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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4278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287亿美元,升幅为0.85%。 2026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稳中有进、向新向优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6-03-09/shanxi/2026/0309/1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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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的统筹推动下,全国性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落地河口口岸。 河口口岸是中越边境核心陆路口岸,也是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前沿窗口。随着河口口岸出入境人员增加、商贸往来日益频繁,对多元化、便利化的小额本外币兑换需求持续攀升。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依托省、州、县“三级联动”机制,由省分局统筹指导、红河州分局牵头攻坚、河口营管部落地对接,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原则积极引入全国性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协同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企业落地提供保障。此次宇鑫(厦门)货币兑换股份有限公司落地河口,对银行渠道形成有益补充,为河口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2026-03-04/yunnan/2026/0304/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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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6-03-05/gansu/2026/0305/2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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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991亿美元,较2025年12月末上升412亿美元,升幅为1.23%。 2026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主要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发展韧性进一步彰显,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6-03-09/hebei/2026/0309/2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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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6-03-05/gansu/2026/0305/2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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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6-03-05/gansu/2026/0305/2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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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10/liaoning/2025/1110/2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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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泰安市分行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暨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总行总局、省分行省分局2026年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未来一段时期重点任务,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泰安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程涛作工作报告,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光主持会议,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5年,泰安市分行以重点项目工程管理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创造性落实,以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内部管理工作质效,多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会议指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历史新起点,面对新的职责使命,做好市分行未来一段时期各项工作需把握好“四个更加突出、一个始终不变”,即:把握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突出、防控风险更加突出、央地协同更加突出、创新突破更加突出的工作任务以及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作风始终不能变的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锚定“抓党建、聚合力、争一流、开新局”总体目标,深化“六一六进”强基强行总体发展思路,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年”行动,促进思想观念、履职方式、体制机制深度革新,推动市分行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推动“抓落实”从“促动、促量”向“提质、提效”转变,提升市分行核心竞争力,为浓厚干事创业氛围、增强创先争优动能提供坚实保障。 会议要求,2026年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理体系。二是深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落实,引导金融总量合理增长、信贷均衡投放,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三是深化金融“五篇大文章”体系建设,持续丰富辖区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政策体系、组织体系和产品谱系。四是深化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五是深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服务,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是深化金融管理服务工作质效,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七是深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建设。 2026-02-12/shandong/2026/0212/2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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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潍坊市分行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暨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2026年省分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葛大江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副行长杨金河作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党委书记、行长王月讲话。市分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5年是潍坊市分行事业稳步发展的一年,在历届党委班子打下的坚实基础之上,新一届党委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认真贯彻落实省分行党委和曾行长工作要求,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强调,潍坊市正在冲刺全省第四个万亿GDP城市,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氛围浓厚、生态向好。全行干部职工要不负时代、继往开来,坚决锚定“走在前列、永争一流”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强基固本、行稳致远的发展导向,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潍坊市分行事业推向新阶段。要聚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上下功夫;聚焦健全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上下功夫;聚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深化“五篇大文章”金融创新上下功夫;聚焦统筹开放和安全,在完善金融和外汇管理服务机制上下功夫。坚持强化部门联动、强化创新驱动、强化评估督导、强化调研支撑、强化法治规范、强化宣传引导,牢牢抓住素质、机制、作风三个关键,扎实提升履职效能,全力为“十五五”高起点开局夯实根基、积势蓄能。 会议明确,2026年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久久为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认真抓好巡视整改,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建设过硬干部人才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守牢纪律规矩底线。二是靶向发力推进货币政策落实,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推动贷款稳定均衡增长,提升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质效,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三是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从银企关系和企企关系两端因地制宜创新工作亮点,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潍坊实践。四是稳妥有序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续推进金融支持化债工作,强化中小机构和大企业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五是聚力协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服务。六是提质增效推进基础金融管理和服务。七是精益求精推进内部规范化管理。 2026-02-11/shandong/2026/0211/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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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liaoni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辽宁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职能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全局各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一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二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全局各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信息公开栏目内容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全局各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全局各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4-12-31/liaoning/2018/1228/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