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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法规清理,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完) 2025-04-25/yunnan/2025/0425/1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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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6-03-04/yunnan/2025/0327/1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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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6-03-04/yunnan/2024/0426/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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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召开2026年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2026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5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6年重点工作。江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局长陈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副局长钟春晓作全省外汇管理工作报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钰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2025年,江西省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积极推动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政治建设持续强化,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一体推进中央巡视与总行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用好辖内红色资源,在总行举办“红色金融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篇”主题展。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廉政风险,正风肃纪精准发力。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优化。 二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执行有力。信贷总量合理增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保持稳固。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探索出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工作新模式。全面推开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 三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施策有效。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和产融协同机制持续完善,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各领域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四是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推进有序。融资平台化债进度加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维持总体可控。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区域金融改革攻坚提速。金融对外开放提质增效,人民币跨境投融资、结算使用场景更加丰富,外汇便利化政策扩容提质。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力度持续加大。农业转型、铜产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初见成效。 六是金融服务和管理优化提质。法治央行建设稳步推进,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货币、支付、反洗钱、征信、外汇等领域基础金融服务供给持续优化,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域金融服务格局持续完善。 七是内管内控管理规范提效。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降三公经费。行务运转安全平稳,后勤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2026年,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质效,深化金融改革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切实强化政策协同、扩大国内需求、防范化解风险、稳定社会预期,为江西省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旗帜鲜明加强党的政治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总局党组工作要求在辖内扎实落地落实。严肃开展巡视整改验收评估,统筹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有序做好总行党委巡视集中整改期收尾工作,坚持系统推进,确保整改彻底、改有实效。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勤勉、务实、专业的标准要求,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紧盯重点领域、条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调控,持续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落实好近期人民银行出台的多项货币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投放总量合理增长、节奏均衡。畅通利率政策传导渠道,持续优化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强化利率政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 三是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框架,树牢“产业+金融”工作理念,高质量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各领域评估评价和通报,推动金融机构加快补齐各项短板弱项,聚焦国民经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金融活水润民企春风行动”“金融活水育新能谷雨行动”等产融对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筑牢守稳区域金融安全防线。继续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落实好存款保险早起纠正机制,积极推进风险处置化解。落实各项房地产金融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强化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稳妥做好各类市场风险的监测与防范工作。 五是驰而不息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全力支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助力生态治理、沿江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与服务创新。深化铜产业和农业转型金融标准试用和实践探索。总结推广赣州、吉安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做好试点验收工作。加力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量扩面,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 六是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质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央行履职法治保障。常态长效优化老年人、外籍来赣人员支付服务。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保障现金供应、征信、国库等基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实施。强化“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做好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打击支付、征信、外汇管理领域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持续优化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和管理能力。 七是持续推动内部管理规范高效。深入推进数字央行建设。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释放严管厚爱导向,着力提升幸福感和归属感。 八是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党建与外汇业务相融合,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开放服务双轮驱动,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落实优化外贸企业管理举措,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水平,推动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会议指出,做好2026年金融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人民银行系统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总行总局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支持好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更多力量。 2026-02-28/jiangxi/2026/0228/2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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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6625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6211亿元,进口20415亿元,顺差5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11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2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152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9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44亿美元,进口2916亿美元,顺差8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796 828 贷方 26211 3744 借方 -20415 -2916 1.货物贸易差额 7031 1004 贷方 23466 3352 借方 -16435 -2347 2.服务贸易差额 -1235 -176 贷方 2745 392 借方 -3980 -568 2.1加工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74 11 借方 -21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1 7 贷方 99 14 借方 -48 -7 2.3运输差额 -393 -56 贷方 718 103 借方 -1111 -159 2.4旅行差额 -1428 -204 贷方 346 49 借方 -1773 -253 2.5建设差额 81 12 贷方 129 18 借方 -48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4 5 借方 -86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 0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6 -24 贷方 71 10 借方 -237 -3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82 26 贷方 436 62 借方 -254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61 66 贷方 807 115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8 3 借方 -26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2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2-28/guizhou/2026/0228/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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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1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年伊始,请问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有何变化? 答: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和分化加大,我国外汇市场继续稳健运行。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规模较上月有所回落。1月,银行结售汇顺差、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较上月分别下降20%和28%。受季节性等因素影响,岁末年初企业收款和结汇增加较快,随着需求逐步释放,近期企业收款和结汇增长放缓。从主要渠道看,1月,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较上月下降27%,服务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出增长23%,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预期平稳,跨境资金流动更趋稳定。 2026-02-26/guizhou/2026/0217/1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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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明确特殊机构代码、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标识码的赋码业务线上办理操作规程,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辖内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遵照执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通知所辖分支机构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2026-03-04/yunnan/2023/1017/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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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2026-03-04/yunnan/2023/0324/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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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6-03-04/yunnan/2022/0519/1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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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银行结汇20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结汇2863亿美元,售汇2065亿美元。 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72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97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816亿美元,对外付款699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2-28/jiangxi/2026/0228/2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