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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156亿元,支出2688亿元,逆差153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167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2亿美元。 因海关1月和2月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数据将合并发布,2020年1月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合并发布。(完)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532 -222 贷方 1156 167 借方 -2688 -389 1.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0 12 借方 -3 0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28 4 借方 -18 -3 1.3运输差额 -319 -46 贷方 225 33 借方 -544 -79 1.4旅行差额 -1269 -183 贷方 166 24 借方 -1435 -207 1.5建设差额 8 1 贷方 56 8 借方 -48 -7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8 -6 贷方 16 2 借方 -55 -8 1.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0 3 借方 -10 -1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24 -18 贷方 34 5 借方 -158 -23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153 22 借方 -128 -18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3 16 贷方 366 53 借方 -253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3 0 借方 -23 -3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5 -1 贷方 9 1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3-02/liaoning/2020/0302/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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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8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193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71亿美元,对外付款279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4亿美元。 由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报表汇总方式统计的银行结售汇数据及时性受到影响,因此,2020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计划推迟至2020年3月6日发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2-26/liaoning/2020/022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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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1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20年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近期有何变化? 答: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主要表现:一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继续呈现顺差,1月份顺差规模为74亿美元,延续2019年12月份的净流入态势。二是根据初步掌握的数据,1月份银行结售汇小幅顺差,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三是外汇储备稳中有升,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1155亿美元,较2019年末上升76亿美元。四是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相对稳定,货物贸易、直接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等项下涉外收支保持顺差。 2月份以来,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但外汇市场运行依然总体平稳,体现了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理性。人民币汇率在短暂调整后继续呈现有升有贬的双向小幅波动,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保持稳定,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涉外交易理性有序,充分显示当前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可以更好地吸收、适应有关事件的影响。 未来,我国外汇市场仍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一方面,疫情的影响是暂时的、有限的,我国经济具有较强的韧性,宏观调控政策空间充足,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将继续为我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我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国内营商环境逐步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将继续吸引中长期投资。 2020-02-26/liaoning/2020/0226/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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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呈现顺差,跨境资金流动平稳。 一是经常账户呈现顺差,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缩小。2019年,经常账户顺差1775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2018年为顺差491亿美元,与GDP之比为0.4%。其中,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628亿美元,较2018年增长17%;服务贸易逆差2614亿美元,较2018年下降11%。服务贸易项下,旅行、运输和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分别较2018年下降8%、12%和8%。 二是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19年,直接投资净流入591亿美元。其中,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976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567亿美元,保持在较高规模。 三是证券投资呈现顺差。据初步统计,2019年,我国证券投资顺差约600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近90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近1500亿美元。 总体来看,中国经济拥有足够的韧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长期向好发展、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不会改变,全方位对外开放将持续推进,预计未来我国国际收支仍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20-02-17/liaoning/2020/0217/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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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55亿美元,较2019年12月末上升76亿美元,升幅0.2%。 2020年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为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提供支撑。同时,受中美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英国正式脱欧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小幅上升,主要国家债券价格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往前看,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中国有信心、有能力、有把握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加之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日益完善,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这都将继续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2020-02-10/liaoning/2020/0210/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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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提示 2020-02-07/liaoning/2020/020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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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9-01-18/liaoning/2019/0118/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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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9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进行年度有关经济数据例行发布,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9年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下面请王春英女士先作介绍。 2020-01-17 16:00:46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19年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年,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增速放缓,全球贸易和投资低迷,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较多。我国经济表现出很强的韧性,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主要经济指标处在合理区间。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并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总体平稳。2019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1.85万亿美元,售汇1.91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60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12.76万亿元,售汇13.15万亿元,结售汇逆差3843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3.5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45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4.98万亿元,对外付款24.81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644亿元。 2019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小幅逆差,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9年,我国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47亿美元,与2018年月均水平基本持平。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月均顺差20亿美元,2018年总体为逆差。 第二,近期外汇市场供求状况逐步改善,跨境资金净流入增多。2019年5月以来,虽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银行结售汇数据呈现逐步改善的发展态势,第二、三和四季度结售汇月均逆差分别为80亿、50亿和26亿美元,逆差规模不断收窄,12月结售汇呈现顺差2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情况来看,由第三季度的逆差287亿美元转为第四季度顺差220亿美元。 第三,售汇率总体稳定,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2019年,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低于近5年的平均水平。同时,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前11个月,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下降168亿美元,较2018年降幅收窄71%;2019年末企业进口跨境外币融资余额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持汇意愿有所减弱。2019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4%,高于近5年的平均水平。企业、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小幅下降,11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162亿美元。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2019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452亿美元。其中,一至四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432亿、278亿和397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1079亿美元,较11月末增加123亿美元,较年初增加352亿美元。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9年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20-01-17 16:10:52 寿小丽: 下面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01-17 16:11:40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我们知道2019年国际环境比较复杂,您如何评价这一年我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形势?相比2019年,今年您认为会呈现什么样的走势?其中有哪些有利的影响因素和不利影响因素?谢谢。 2020-01-17 16:58:06 王春英: 关于2019年外汇市场形势,我们用八个字总结或者评价,“稳定、平衡、理性、有序”。 “稳定”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上保持基本稳定。2019年境内和境外人民币兑美元的交易价CNY和CNH,分别小幅贬值1.4%和1.3%,幅度非常小。同时期,美元指数上涨0.2%。EMCI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1.2%。从对比来看,人民币汇率在全球非美货币中的走势表现是总体稳定的。 “平衡”主要是指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2019年银行结售汇的月度逆差平均是47亿美元,这个规模和2018年基本持平,处于基本平衡状态。非银行部门的跨境收支累计呈现小幅顺差,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 “理性”体现为外汇市场主体的跨境投融资和结售汇行为更加理性。比如说,境外投资者理性积极的评估我国经济和市场潜力,保持了比较高的投资热情。根据商务部的统计,2019年1-1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244亿美元,同比上升2.6%。境外投资者继续增持境内人民币资产,外汇局统计显示,2019年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866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413亿美元,合计达到了1280亿美元。再比如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理性有序,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份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保持基本稳定,2016年对外投资增长了40%多,相比而言,现在对外投资是非常有序的。此外,2019年个人净购汇同比减少20%。所以说,从企业和个人的市场行为来看,都是更加理性的。 “有序”主要是指外汇市场更加健康有序。2019年外汇局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547起,稳妥有序处置了非法网络炒汇平台,到去年年底已经处置的非法外汇保证金网站2455家。通过打击违法违规促进市场主体,增强合规经营意识,维护了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另外,从刚才通报的数据看,经过银行审核的对外付款规模已经达到了3.59万亿美元。如此大规模的对外支付,实际上是企业、个人对外付款或者境外投资、重新摆布资产的总体表现。我们觉得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主体合规资金自由进出就有了很重要的保障,来中国投资的企业也不必担忧真实合规资金的自由进出。 针对您关注的2020年外汇形势,预计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稳”字当头。从外部环境看,2020年依然存在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增强,国际政治也存在不稳定的因素。但中国的经济基本面、政策基本面以及市场基本面仍然会继续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主导作用。 经济基本面来看,支撑作用还是非常强的。我们做汇率分析或者国际收支分析的时候一般很愿意强调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因为它代表了长期的发展趋势,不会随着一个特别小的动作或者原因就改变长期的趋势。从中国经济基本面来看,中国拥有足够的经济韧性和强大潜力。我国经济稳中向好和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改变。而且中国宏观经济政策逆周期调节的空间相对比较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将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非常有效的支撑。 政策基本面来讲,深化改革开放的潜力和空间依旧很大,我国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效益。在2020年我国将实施新的外商投资法,新的证券法也刚刚公布,金融领域对外开放会进一步加快。从营商环境来讲,2018年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大幅提升的情况下,2019年又大幅提升。 市场基本面来讲,外汇市场成熟度在2019年表现得非常亮眼,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汇率弹性不断增强,在配置外汇资源、平衡国际收支、增强宏观经济韧性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外汇市场的风险缓释能力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在外汇市场行为更加理性有序。 从以上几个角度来看,在经济基本面、政策基本面和市场基本面等因素主导下,我们预计2020年跨境资金流动会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平衡的发展格局。 2020-01-17 16:59:11 中新社记者: 在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背景下,将会对2020年我国货物、服务贸易有何影响?如何判断2020年经常账户走势?谢谢。 2020-01-17 17:14:35 王春英: 我们先来看一下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的表现。近年来我国经常账户虽然存在小幅波动,但总体还是保持基本平衡。这是有深层次和结构性因素支撑的,中长期趋势不会轻易发生改变。从宏观经济理论角度来看,经常账户差额主要与储蓄与投资缺口相关,而储蓄和投资行为短期不会发生较大变化,这决定了经常账户差额短期也不会发生实质性转变。受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的影响,我国经常账户运行进入更加均衡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大宗商品价格、部分进出口产品需求的周期性影响,经常账户差额会出现小幅波动,但总体不会改变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格局。比如,2018年经常账户顺差491亿美元,2019年前三季度顺差回升到1374亿美元,与GDP之比为1.3%。所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经常账户运行比较稳健,体现了较强的适应能力,也说明中国经济内部平衡和稳定的基础是十分牢固的。 预计2020年我国经常账户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有望保持小幅顺差。首先,货物贸易顺差可能维持基本稳定。中美刚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有利于中美两国加强经贸往来,也有利于增强全球市场信心,为正常的经贸活动创造良好环境,这对于我国出口和进口都会具有促进作用。今年1月份,世界银行最新预测显示,2020年全球贸易量增速为1.9%,高于2019年0.5个百分点。考虑到全球贸易规模,0.5个百分点的增速提升也会带来很可观的新增贸易量。另外,从根本上看,中国的制造业产业链条完备,加快转型升级,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依然较强;同时,中国国内市场庞大,居民消费仍有潜力,对优质产品的需求还会较高,将推动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的表现都有所改善,货物贸易顺差维持基本稳定。 其次,近年来服务贸易逆差总体稳定,未来还会延续这个趋势。从主要发达国家经验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随着居民消费观念转变,以及国家软实力提升,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等服务支出将趋稳,而不是一直增加。中国近几年的服务贸易逆差表现也证明了这一点。2015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逆差增速一直保持比较低的水平,2019年前三季度逆差还出现了小幅下降。因此,未来国内服务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提升,决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服务贸易逆差以稳定为主,并且可能会有所收窄。 此外,对外投资结构的优化,也将使得投资收益逆差维持在低位。主要是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增长,相关收益会有所增加。从中国对外资产结构看,过去外汇储备占比较高,现在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增长,对收益增加是有很大帮助的。所以说,对外资产比例更加合理优化,会使得我国投资收益状况有所改善。 从以上几个很重要的构成项目来看,2020年经常账户会延续基本平衡发展格局,而且有条件保持小规模的顺差。 2020-01-17 17:15:36 经济日报记者: 刚才王春英司长提到,目前随着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流入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越来越多,请问您如何分析和看待这一情况?如何判断未来相关的资本流动? 2020-01-17 18:00:16 王春英: 正如刚才您所提到的,2019年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接近1300亿美元,年末余额近6500亿美元。根据外汇局统计,2019年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866亿,净增持上市股票413亿美元。随着近几年开放力度加大,外资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余额快速增加,2019年末相对2016年末上升一倍多。从占比看,目前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债券、股票市场的持有比重在3%至4%左右,比2016年末外资持有比重都几乎翻了一倍。 外资持续流入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稳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的结果。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步伐加快,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相继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如2019年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取消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市场更加便利。同时随着我国债券、股票逐步纳入国际主流指数,境外投资者配置境内人民币资产需求将不断上升,证券和股票项下资金流入也会继续增加。 总的来看,境内债券、股票市场吸引外资流入具有很大积极意义。比如说,能够增加境内主体的融资渠道,更加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为境外人民币提供有效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在境外的吸引力;丰富境内市场参与者主体,吸收有经验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显示国际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看好中国市场、看好人民币资产,有利于提振国内外投资者的市场信心。 未来境外资本投资中国市场具有较大增长空间。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债市、股市规模在全球均位居第二位,但外资占比仍比较低,刚才我报告了相关数据,只有3%至4%左右,未来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从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及地区经验看,资本市场开放后,境外投资者占比均会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中国的证券市场在债券收益率、股票估值方面具有较大吸引力。如,目前中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1%左右,高于美国同期限国债收益率1.3个百分点,对于很多负利率的债券更具吸引力。同时,2019年中国上证综指上涨22%,在全球股票市场表现居前,但当前市盈率仅为15倍左右,低于美国标准普尔500指数22倍的市盈率水平。 未来我国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流入有条件、有基础保持趋势性增长。一是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境外资本流入还会占主导,截至2019年末,投资我国债券市场的非居民主体中,境外央行持有量占比为62%,这部分资金基本属于比较稳定长期投资。我们看到IMF最近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末,人民币在全球储备货币中占比达到历史高点,为2.01%,未来境外包括央行类的机构配置人民币资产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二是中国经济金融基本面良好。未来随着境内债市、股市中外资占比的提升,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规模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外汇市场风险缓释能力也会越来越强。有不少的媒体和专家和我们交流,这么多的外资进来,你们担心不担心未来流出压力,以及我刚才在第一个问题回应中提到的,担心资金在汇出时有一些障碍。这些方面,实际上不用有过多担心,中国外汇市场的开放是坚持了“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我们开放的项目和进程都是经过充分考虑的,是风险可控的。另外,我们对媒体公众一直承诺,打开的窗户不会关上,也希望通过你们对国际投资者传递这方面的信心,你们会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谢谢。 2020-01-17 18:00:58 香港经济通记者: 中美贸易首阶段协议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应该如何理解?近日人民币连续升值的趋势会不会保持呢?谢谢。 2020-01-17 18:01:23 王春英: 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后,中国外汇市场的反应是非常积极的。关于人民币汇率的问题,中美经贸磋商第一阶段的协议,涉及到的条款内容已经在网上发布了,人民银行也就此发布了情况说明,所以可以参考人民银行发布的信息。包括汇率在内的多方面内容取得实质性进展,这对于各方面来说都是非常积极的一个信号。汇率角度来看,近期也是持续升值的。未来,我国会继续坚持完善市场化的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继续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另外,我们希望给大家发布更多的数据,帮助市场主体判断市场前景。如果所有的机构都能够对贸易和投资做出理性判断的话,外汇市场应该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谢谢。 2020-01-17 18:02:15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2019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性增强,企业该如何管理汇率风险?谢谢。 2020-01-17 18:31:50 王春英: 非常感谢你这个问题。关于企业汇率避险问题,虽然我此前回答了多次,但我还是希望能继续表达我们的看法和观点。因为支持实体经济管理汇率风险是外汇局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希望能通过多方面宣传,让更多企业加深认识,避免汇率波动损失。在此,我谈几点看法,希望通过你们更广泛地向企业传递。 汇率弹性增强要求企业充分重视风险管理。2019年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市场表现相对稳健,境内交易价小幅贬值1.4%,但双向波动明显增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变动幅度达7.7%。从相关国家货币波幅对比看,2019年巴西雷亚尔为17%,俄罗斯卢布12.7%,英磅10.8%,韩元9.7%,澳大利亚元8.5%,日元6.5%,欧元5.9%,大家可以看到人民币波幅整体居中。总的来看,7.7%的波幅对于企业来讲还是比较明显的,同时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增强汇率弹性是重要内容,企业等各类主体需要加快适应更有弹性的外汇市场环境,重视汇率风险管理。 目前来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有薄弱、有短板、有偏差,客观上存在一些不适应外汇市场变化的情况。比如说,有的企业是被动而不是主动管理汇率风险,习惯在汇率波动加大时才重视防风险;有的企业将衍生产品当做赚钱的手段,而不是锁定风险的工具,我们与企业交流发现,很多企业汇率保值考虑收益,赚钱就进行套保,不赚钱就取消套保;还有的企业固守汇率单边波动的思维定势,只做单方向的保值,忽略了市场化汇率具有双向波动的自然属性等。 支持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市场发展的重点。我们希望一是加强对企业风险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意识。二是不断推动金融机构丰富避险保值产品,更好为企业服务。三是提高市场透明度,便利市场主体理性判断外汇市场形势。外汇局坚持高频数据发布做法,每月向公众发布银行结售汇、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外汇市场交易数据,以最短的时滞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就是希望能让更多的企业更便捷的进行外汇市场形势判断。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对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我们也有几点建议。第一,要适应汇率波动,克服汇率浮动恐惧症,理性面对人民币涨跌。第二,要合理审慎交易,做好风险评估,不做不熟悉的交易,不做过度套保。第三,要注重发展主业,不要把精力过多用在判断或者投机汇率走势,避免背离主业或将衍生产品变异为投机套利,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第四,要尽可能控制货币错配,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的币种结构,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2019年我们也进行了非常深入和长时间的调研,深入企业、银行内部了解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我们发现虽然一定程度存在信息不对称、产品不充分等问题,但更多的是企业观点认识方面的问题,如企业高管汇率避险意识不足等。其实,汇率避险保值就像购买保险,需要投入一点财力来规避风险。我也希望各位记者能将我们的理念传播出去,引导更多企业树立正确的汇率风险管理观念。谢谢你们。 2020-01-17 18:32:4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外汇管理局在推动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方面出台了很多措施,特别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十二条,从目前情况看,成效怎么样?谢谢。 2020-01-17 18:34:22 王春英: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去年10月25日出台了十二条措施。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了跟踪监测,自外汇局发布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以来,有关外汇业务运行比较平稳,便利化效果比较显著,企业不管是时间成本还是人力成本都有大幅下降,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更加便利、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比如,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表示,在办理外币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方面,每笔业务所需要的时间由原来的2-3天变到当天即可完成。在真实性材料的准备方面,时间由原来的1-2小时缩短到几分钟就可以完成。另外我们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到银行,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有利于企业非常好的抓住外债锁汇点,因为自由度都在企业手里,显著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另外我们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赋予企业更多、更大的投资自主权,所以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是提升的。 二是扩大试点,增加便利化政策惠及面。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从根本上简化了贸易项下单证审核的要求,缩短了银行单证审核的时间,企业将自身系统与银行系统以及外汇跨境支付系统对接,这样实现了订单、报关、收付款信息在线上传递、逐笔匹配,每笔业务缩短到10分钟。真正实现了越诚信的企业办理业务越便利。试点扩大以后已惠及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宁波、山东、浙江8个地区的192家企业,试点以来共办理收汇业务2.2万笔,金额243亿美元;付汇3.2万笔,金额205亿美元。同时,试点推动银行审核从事前转向事后,在简化人工审核流程的同时,使银行强化了对客户的调查评估和事中事后的核查,提升了银行风控能力。 三是落实政策,助力小微企业以及“一带一路”发展。十二条政策里有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这一条,这个政策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另外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减少企业境内外资金的划转。因为境外的资金账户可以归结使用,就可以减少很多跨境资金收付,为企业节约贷款利息、汇兑损益等资金成本,同时有助于企业盘活境外沉淀资金,这些都是在外汇领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导向。 四是优化环境,吸引中长期资本投资中国。在绝大多数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非投资性企业的情况下,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这是非常大胆的改革,这一点优化了营商环境,有利于便利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扩张投资,深耕中国市场。 未来,外汇局会进一步观察这十二条政策在执行和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效果,并不断地完善政策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便利化程度。 2020-01-17 18:35:09 寿小丽: 今天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春英总经济师,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再见! 2020-01-17 18:35:42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0-01-20/liaoning/2020/0120/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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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0年1月31日 2020-02-03/liaoning/2020/0203/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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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更高水平开放创新,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试点更加开放、便利的金融政策,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完善金融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力度。 (二)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增强金融创新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内外资金融机构适用同等监管要求,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三)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各项金融开放创新措施,部分措施可在临港新片区先行试点。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 (一)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 1.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2.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3.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4.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二)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6.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7.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三、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 (一)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8.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9.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 10.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允许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 12.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13.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14.优化境外机构金融投资项下汇率风险管理,便利境外机构因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头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 15.研究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国际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对接效率,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中国证券期货市场(SAC)或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衍生品主协议。 (三)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 16.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鼓励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17.切实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上海市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文件,定向拆除市场准入“隐形门”。多措并举,孵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8.研究推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破产法庭顺应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高标准实践,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推动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 19.提升长三角跨省(市)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推动长三角公共服务领域支付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20.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 21.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支持商业银行为长三角企业提供并购贷款。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长三角“三农”、从事污染防治的企业、科创类企业、高端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等信贷投放。 (二)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 22.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债务融资工具、双创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公司债。 2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24.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5.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 (三)建立健全长三角金融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 26.建立适用于长三角统一的金融稳定评估系统,编制金融稳定指数,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搭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强化数据保护与管理,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ADR)合作。 27.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研究集中统筹的监测分析框架,提升经济金融分析的前瞻性。 28.促进长三角普惠金融经验交流,构建普惠金融指标体系,联合撰写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 五、保障措施 29.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组织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监管能力的试点,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城双活灾备中心在上海建设落地。研究推动在上海设立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集中整合各金融市场的交易信息,提升监测水平,与雄安新区相关建设进行有效衔接。 30.目前已出台及今后出台的在自贸试验区适用的金融政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适用于上海实际的,可优先考虑在上海试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银保监局等单位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2020-02-17/liaoning/2020/0217/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