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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2016-12-22/sichuan/2016/1222/2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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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则>的通知》(汇发〔2020〕19号)要求,深圳市分局开展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辖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9〕19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高端人才个人外汇项下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0〕3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1〕25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4.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非居民补偿款购汇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外管〔2006〕237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20〕1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1〕26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1.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深外管〔2002〕7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外管〔2011〕44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3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19〕5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20〕24号)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22年1月10日 2022-01-10/shenzhen/2022/0110/1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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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规则>的通知》(汇发[2019] 19号)要求,深圳市分局开展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梳理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辖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改革和辖区实际,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分局现存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外管[2019] 19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关于建立深圳市“三来一补”商务单位综合费用结汇专户的通知(深外管[2002] 71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外管[2011] 44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外管[2019] 5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5.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改造非居民补偿款购汇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外管[2006] 237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深圳地区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8] 34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7.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外管[2011] 26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支付机构通过电子表单系统报送交易数据的通知(深外管[2014] 14号) 2.《深圳市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深外管[2015] 37号) 3.《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深外管[2011] 95号) 特此通知。 2019-10-23/shenzhen/2019/1023/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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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2020-11-23/sichuan/2020/1123/1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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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分局分管领导带队赴哈密市就加强外汇行政许可业务管理、金融外汇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减费让利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开展调研。 首先召开座谈会,听取哈密市中心支局相关工作汇报,随后到相关企业及银行机构开展现场调研。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树立宗旨意识,规范行使行政许可权力。切实提高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意识,推动外汇管理依法履职效能不断提高。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找准金融外汇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发挥现有外汇政策作用,帮助绿色环保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统筹国内外绿色金融资源,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绿色金融合作,促进境内外绿色金融市场联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纾困惠企各项金融减费决策部署。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助力市场主体实现更大发展,更好服务“六稳”“六保”。 2022-01-24/xinjiang/2022/0124/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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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新疆分局以增强法治观念为主线,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动力,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线下法律文化建设与线上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辐射效应。深耕传统线下宣传阵地,运用宣传栏、海报、横幅、LED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学习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400份,宣传横幅126副,银行网点LED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251条,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宪法宣传氛围。积极拓展“新媒体+普法”新阵地,通过微视频展播,“学习强国”和“法宣在线”APP、“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知识,全辖2285人参加“中国普法”在线测试,98人参加并通过“2021年度全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检验宪法学习成果,以考促学、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外汇局系统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助于在辖区外汇领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2021-12-30/xinjiang/2021/1230/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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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新疆分局组织召开2022年全疆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1年工作,分析当前涉外经济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副局长倪素芳作工作报告。分局机关副处级以上、辖区中心支局科级以上及县支行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新疆分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总行、总局和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下,按照“以党建引领业务,用业务工作成绩检验党建成效”思路,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攻坚破难,2021年全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抓党建、强责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新突破;二是强管理、优服务,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三是重预警、强监管,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取得新进展;四是谋思路、寻突破,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迈出新步伐;五是固根本、谋长远,外汇管理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2022年要持续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涉外经济发展,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质增效;二是聚焦服务涉外企业,着力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三是聚焦人民币国际化,稳慎推进人民币向西走出去;四是聚焦风险防控,全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五是聚焦高效履职,全面夯实外汇管理工作基础;六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力争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 2022-01-10/xinjiang/2022/0110/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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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现行有效执法证人员信息表 2022-01-24/xinjiang/2022/0124/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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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形资产(含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外汇管理方式的政策问答 2022-01-05/liaoning/2022/0105/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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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2-01-10/liaoning/2022/0110/1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