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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认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网络炒汇的浓厚舆论氛围,吐鲁番中心支局积极部署,扎实抓好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活动。一是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宣传人员工作会议,传达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打击非法网络炒汇”宣传内容,积极动员多渠道开展对外宣传。二是第一时间与所辖人民银行县支行取得联系,要求县辖所有金融机构利用电子屏和一线服务窗口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发动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微信朋友圈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关注度。四是借助干部驻村入户常态化,对村镇农民讲解网络炒汇不合法,莫因小利步歧途,增强农民对非法网络炒汇危害性认识。 2018-08-14/xinjiang/2018/0814/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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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6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4.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78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0万亿美元)。 2018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0.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68万亿美元)。(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8年8月24日信息) 2018-08-24/xinjiang/2018/0824/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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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人民银行交流交融,共同进步、共促发展,伊犁州中心支局与浙江分局以援疆青年志愿者在伊犁工作为契机,联合发起“一个人 两座城”共建活动,涉及党建、团建、业务交流等多项主题座谈会。伊犁州中心支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先进,明确思路,坚定信念,不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与创新,切实服务涉外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018-08-20/xinjiang/2018/0820/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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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公安、外汇协作办案领域,整合双方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管合力,精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等涉汇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克州公安局、克州中心支局通过建立组织架构、专案组,明确职责分工、案件移交、工作纪律等,形成了警汇协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克州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8-08-10/xinjiang/2018/0810/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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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做好外汇政策宣传,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炒汇”,近日哈密中心支局借助“喜马拉雅FM”APP,自主录制了以《网络“炒汇”不合法 资金安全无保障》为主题的音频节目,通过本行职工朋友圈、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各工作群等微信渠道向社会公众传播。 2018-08-22/xinjiang/2018/082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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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3月18日信息 http://100.1.63.56/safe/2019/0318/12717.html) 2019-03-25/xinjiang/2019/0325/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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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4月29日信息http://100.1.63.56/safe/2019/0429/13111.html) 2019-05-05/xinjiang/2019/050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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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019年4月29日信息 http://100.1.63.56/safe/2019/0429/13110.html 2019-04-24/xinjiang/2019/042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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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9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抽样调查数据质量,阿勒泰中心支局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辖区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一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为贸易信贷调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辖区企业分类情况。三是多举措强化沟通交流力度,指导企业高效完成填报工作。举措一: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抽样企业细心讲解新制度的变化内容和业务操作流程,为业务人员答疑解惑;举措二:通过研学和讨论的形式组织辖区样本企业开展了两次《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的学习。举措三:通过建立微信交流群,便于业务探讨和工作交流。四是加大非现场核查力度,提高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 2019-03-29/xinjiang/2019/0329/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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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支持地方涉外经济发展,近日,外汇局吐鲁番市中心支局与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支付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各银行开展了集中走访活动。 走访期间,银行结合旅游发展就积极支持景区开发建设,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及如何围绕旅游大开发,构建“吃、住、行、游、购、娱、养、易”为一体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了介绍。外汇局对银行以旅游为导向,拓展供应链融资,扶持葡萄干企业“走出去”的方案,从深入推进外汇“放管服”改革,用好、用活跨境融资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等方面加强引导。同时鼓励银行围绕旅游、文化、沙疗等发展项目,做好金融外汇业务宣介,进一步提升金融外汇服务水平,为涉外经济发展助力。 2019-03-15/xinjiang/2019/0315/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