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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泉州市分局积极推进新场景落地见效,指导辖内2家银行成功为2家企业办理共4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及收付汇签注登记。新场景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与“离岸通”平台数据联动优势,帮助银行拓宽贸易背景信息来源,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性水平。 2025-07-11/fujian/2025/0711/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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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传统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真实性审核难、流程繁琐等痛点,切实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应用场景。莆田市分局指导辖内银行为企业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背景核验,业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2天缩短至半小时以内,为银企两端“打通”更高效、便捷、可信的业务办理渠道。 2025-07-23/fujian/2025/0723/2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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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银行结汇14900亿元人民币,售汇13083亿元人民币。2025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8213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395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银行结汇2077亿美元,售汇1823亿美元。2025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1432亿美元,累计售汇11685亿美元。 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48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667亿元人民币。2025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77347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820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478亿美元,对外付款6225亿美元。2025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8606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7333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7-22/chongqing/2025/0722/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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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外汇局昌都市分局组织召开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督导会,旨在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见效,提升昌都市外汇服务便利化水平,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昌都市涉外银行机构外汇业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上,农行昌都分行和中行昌都分行外汇业务负责人汇报了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推进情况,外汇局昌都市分局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进外汇服务便利化的最新政策精神及工作要求,肯定了各银行机构在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就进一步推动外汇服务便利化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的重大决策、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深化对外开放的具体要求,确保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能够得到准确、及时执行,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对外汇服务的需求,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市场经营主体。二是要加强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实践应用,通过简化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等手段提升企业和个人外汇服务满意度。同时要积极做好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宣传解读、风险管理、业务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与处置等工作,确保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落实到位。三是严格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外汇服务便利化政策落实作为今年重点监督内容之一,站位高、要求严,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2025-07-30/xizang/2025/0730/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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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7月31日) 2025-07-31/safe/2025/0731/26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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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当月未实际支付利润时的填报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四)项来华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2系列报表)第1点: 如果当月未实际支付利润,应将对非居民的应付股利填报至“应付款及预收款(不含应付利息)(负债)报表(D08表)”,且对方国家(地区)、部门、与本机构的关系等要素项应与该非居民投资者在Z03表、A02-2表中信息一致。 2025-07-30/tianjin/2025/0730/2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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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1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 2025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0.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00万亿美元)。 2025-07-25/chongqing/2025/0725/3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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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4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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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7/content_7034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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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214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185亿元,进口15112亿元,顺差607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437亿元,进口3480亿元,逆差104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39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6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92亿美元,进口2591亿美元,顺差70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030 701 贷方 23622 3292 借方 -18592 -2591 1.货物贸易差额 6073 846 贷方 21185 2952 借方 -15112 -2106 2.服务贸易差额 -1043 -145 贷方 2437 340 借方 -3480 -485 2.1加工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82 11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88 12 借方 -58 -8 2.3运输差额 -303 -42 贷方 668 93 借方 -971 -135 2.4旅行差额 -976 -136 贷方 313 44 借方 -1289 -180 2.5建设差额 54 7 贷方 101 14 借方 -47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07 -15 贷方 25 3 借方 -132 -18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29 4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8 -35 贷方 68 10 借方 -316 -4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0 24 贷方 414 58 借方 -244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3 41 贷方 630 88 借方 -33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10 1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9 -1 贷方 8 1 借方 -17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7-31/safe/2025/0731/26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