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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副局长马骏赴中国银行武汉东湖分行调研金融支持湖北自贸区发展政策的落地情况。外汇局湖北省分局各处室及自贸区武汉片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会上,马骏副局长认真听取了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支持自贸区建设所做的工作及各家企业代表对于湖北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的需求和建议,并对湖北省分局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三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全面梳理银行和企业的政策需求,做好对接。三是研究出台措施办法使银行和企业切实获得自贸区改革的红利,使湖北走在第三批自贸区前列。 2018-06-28/hubei/2018/0710/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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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外汇局改变以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方式,采取六部门联合申报,企业在商务部门完成申报后外汇局即可共享相关数据。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推进联合申报工作:一是早谋划,加大宣传力度。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向辖内银行和企业发放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宣传手册,通过各类微信群、QQ群进行申报宣传,做好准备工作;二是重监督,持续关注申报进度。6月,外汇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每天查看申报情况,通过电话督促企业完成申报工作。截至2018年6月28日,宜昌市FDI应申报企业112家,已申报企业114家,申报率达101.79%;ODI已申报31家。 2018-07-05/hubei/2018/0710/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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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为平台,联合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当地商业银行在利川市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出国旅游、留学、个人购汇等外汇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社会公众咨询50余次。此次活动的宣传服务台设在人流量较为密集区域,吸引了大量群众围观咨询,有利于促进乡镇人员和当地企业对外汇知识的了解,提高外汇业务风险防范意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7-05/hubei/2018/0710/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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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6-29/shanxi/2018/070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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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7-10/zhejiang/2018/0710/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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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pdf 2018-07-10/jilin/2018/0710/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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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签订协议:香港与广东之间铁路直通车上的免税商品由香港B公司负责供应和财务结算,A公司港九客运段负责商品的销售,两方按比例对商品的销售毛利进行分配。每月清算后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A公司港九客运段,该笔款项应如何申报? 在港九直通车上负责免税商品的销售,销售毛利分成实质是货物交易佣金。因此,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2018-07-11/tianjin/2018/0711/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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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贸易结售汇业务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答: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贸易结售汇业务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个人办理不占额度的个人贸易结售汇业务时,应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018-07-11/tianjin/2018/071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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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252亿美元,对外负债5452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72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4974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514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78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7652亿美元,储备资产324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1%、7%、0.1%、25%和4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067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153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1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228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6%、21%、0.1%和23%。 按SDR计值,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48321亿SDR,对外负债37505亿SDR,对外净资产10816亿SDR。(完) 2018年3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5,725 10,816 资产 2 70,252 48,321 1 直接投资 3 14,974 10,300 1.1 股权 4 12,653 8,70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2,321 1,597 1.a 金融部门 6 2,459 1,691 1.1.a 股权 7 2,360 1,623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8 68 1.b 非金融部门 9 12,516 8,609 1.1.b 股权 10 10,293 7,080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2,223 1,529 2 证券投资 12 5,145 3,539 2.1 股权 13 3,170 2,180 2.2 债券 14 1,975 1,359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78 53 4 其他投资 16 17,652 12,141 4.1 其他股权 17 54 37 4.2 货币和存款 18 4,012 2,760 4.3 贷款 19 6,958 4,78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11 76 4.5 贸易信贷 21 6,038 4,153 4.6 其他 22 479 329 5 储备资产 23 32,403 22,288 5.1 货币黄金 24 784 539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7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77 53 5.4 外汇储备 27 31,428 21,617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54,527 37,505 1 直接投资 30 30,670 21,095 1.1 股权 31 28,268 19,44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401 1,652 1.a 金融部门 33 1,563 1,075 1.1.a 股权 34 1,441 99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22 8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106 20,020 1.1.b 股权 37 26,827 18,45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279 1,568 2 证券投资 39 11,535 7,934 2.1 股权 40 7,751 5,331 2.2 债券 41 3,784 2,60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41 28 4 其他投资 43 12,281 8,447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4,826 3,320 4.3 贷款 46 4,249 2,922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02 70 4.5 贸易信贷 48 2,794 1,922 4.6 其他 49 209 1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102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 折算得到。 2018-07-12/henan/2018/0712/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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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59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46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2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2056亿元人民币(等值1917亿美元),占11%;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68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752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9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419亿元人民币(等值4838亿美元),占26%;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794亿元人民币(等值4261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5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4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76亿元人民币(等值4830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4068亿元人民币(等值3828亿美元),占2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9亿元人民币(等值102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126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583亿元人民币(等值6295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6338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18-07-03/henan/2018/0712/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