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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8月30日) 2019-09-18/guangdong/2019/0918/1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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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以下统称QFII/RQFII)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以下简称直接投资)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提交所持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非交易过户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遵循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发布的业务指引为准。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债券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二、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提出将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直接投资资金账户的申请;或向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提出将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其QFII/RQFII托管账户的申请。 (二)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资金划转完成后,后续交易和资金汇兑等应当遵循后续渠道相关管理要求。 三、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根据自身职责,按本通知规定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划转相关服务、数据报送和监测工作。 境内托管行和结算代理人应当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划转信息。 四、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五、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间进行债券非交易过户和资金境内划转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以所管理产品名义开立账户的,应当为同一非法人类产品。 七、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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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近期,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已取消了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以及QFII/RQFII额度限制。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完)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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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在茂名市新泽源商贸有限公司建立了茂名市第一家外汇、税收政策长效宣传教育基地,并举行了“茂名市外汇税收政策企业宣教基地”揭牌仪式暨茂名市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两部门联手建立宣教基地,旨在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指导企业依法诚信开展外汇和纳税业务,更好地享受“放管服”改革政策红利,并通过发挥基地“名牌效应”,积极带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舒适阅读。宣教基地设置了环境优雅的政策宣传阅览区,摆设宣传展板、资料架和书架,方便企业员工及往来客户参观和取阅。 ——定期授课。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定期举办专题培训。例如,结合该企业为外汇贸易信贷调查企业的情况,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专门举办了“贸易信贷义务性报告注意事项”专题讲座。 ——精准督导。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及时上门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落实外汇和税收政策。例如,基地第一期督导工作即由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对企业开展贸易信贷现场核查。 2019-10-16/guangdong/2019/1016/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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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10-21/guangdong/2019/1021/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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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指导银行在廉江市开展主题为“聚焦县域发展 助力企业成长”政策宣讲活动,本次活动也是广东省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聚焦湾区发展 贡献金融力量”——广东庆祝外汇管理改革40周年暨人民币国际化10周年系列活动湛江站活动之一。 活动通过现场展示宣传海报、播放视频短片等形式,介绍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等政策;特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宣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和推介“国际汇税通”一站式服务平台;银行外汇业务专家从银行视野分析预判近期汇率走势,展示跨境理财产品。参会银企表示,宣讲活动提高了企业对外汇及人民币便利化政策的了解,增强了银行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意识,有助于县域实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2019-10-23/guangdong/2019/1023/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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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8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10-22/guangdong/2019/1022/1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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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银行个人外汇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增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能力,2019年10月15日下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展个人外汇业务专场培训。该行辖属广州地区及各地市62个分支行网点的个人外汇专管员、营运主管及客户经理近100人参加了现场培训。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介绍了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政策涵义与个人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结合案例解读了个人外汇政策、业务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分析常见问题,并与银行业务人员开展交流互动,气氛热烈。 2019-10-24/guangdong/2019/1024/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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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联合高要农村商业银行深入小五金之乡——金利镇,走访了肇庆市高要区科朗五金制品厂等重点五金企业,开展送外汇政策上门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了解了企业出口结算、跨境融资等情况,解答了外汇结算操作方面的问题,指导企业利用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便利化政策扩大生产经营,为推动五金产业集聚化高科技发展、打造高标准高效能“五金智造小镇”作出贡献。 2019-10-28/guangdong/2019/1028/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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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进行捐赠,应如何办理相关业务?是否需要开立外汇账户? 答:是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63号)规定,境内机构应当通过捐赠外汇账户办理捐赠外汇收支。开立捐赠账户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2019-10-29/guangdong/2019/1029/1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