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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7日,为广泛普及外汇知识,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意识和合法用汇理念,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借助“2019时代中国清远马拉松赛”平台,联合工商银行清远分行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 在热闹的马拉松活动现场,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主要采用组建宣传方队、悬挂外汇宣传标语、发放外汇知识手册以及现场答疑等方式,积极向参赛选手以及现场观赛群众宣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诚信兴商、合法用汇等内容。据统计,现场共有来自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万名运动员及观赛群众数万人,进一步扩大了外汇政策的影响力。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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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02 2019-04-03/guangdong/2019/0402/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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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02 2019-04-02/guangdong/2019/0402/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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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从试点情况看,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个人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快捷支付的需求。 试点以来,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跨境外汇支付及结算提出了更多需求。支付机构也积极创新,提出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真实、合理、多样化交易结算的需求。此外,试点中也发现,个别支付机构存在真实性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市场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特点,出台《通知》,完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是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三、《通知》对个人“海淘”是否有影响? 答:《通知》将进一步便利个人“海淘”。个人在跨境电商平台或网站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通过支付机构可以便利地实现购汇并对外支付。《通知》还允许银行为个人“海淘”提供电子支付服务,拓宽个人“海淘”支付结算渠道。 2019-05-08/guangdong/2019/0507/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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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 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guangdong/2019/0505/1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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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在北京等5个地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并于2015年将试点扩大至全国。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保持政策框架整体稳定不变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的业务特点,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业务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便利化。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三是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四是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也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9-05-07/guangdong/2019/0507/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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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4-28/guangdong/2019/0428/1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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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19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19-04-29/guangdong/2019/0428/1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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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走访了中石化国际事业华南有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开展针对性外汇政策宣讲,指导企业办理外汇业务。 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向两家企业宣讲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跨境投融资等外汇政策,了解企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指导利用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开展业务,降低跨境贸易投融资汇率风险。两家企业表示,在外汇局湛江市中心支局的指导下,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今后将积极践行外汇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外汇业务。 2019-04-24/guangdong/2019/0424/1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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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提高贸易信贷申报数据质量,2019年4月10日下午,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举办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现场培训,辖内28家月度样本调查企业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解读了2018年新修订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介绍主要概念、指标、填报原则和具体业务填报说明,分析差错率发生较高的数据问题及其解决方法,还派发了贸易信贷统计调查业务指引,方便企业及时查阅对照。 2019-04-25/guangdong/2019/0425/1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