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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大力简政放权,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既让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充分享受贸易投资便利,也保持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安全。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经济形势的影响,在我国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的大格局下,跨境资金流动短期波动有所加大。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借助大数据系统加强监测排查,实现对全部跨境收支活动的跨区域、跨主体和跨业务的立体实时监测,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和重点主体的检查力度,在不影响守法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同时,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规,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单证、作废单证、重复使用单证或构造虚假交易等欺骗手段,或通过分拆汇出等方式,实现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和购汇;部分银行未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结售汇和外汇资金跨境收付业务,影响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为加强警示与教育,现将部分机构、个人外汇违规与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在合同与货物收据到货地不一致以及运输日期、合同贸易标的与进境备案清单相关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下,分别为深圳市3家企业办理9笔转口贸易付汇业务,金额合计3078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为浙江某公司办理一般贸易货款退汇业务,金额为102万美元,退汇资金直接从该公司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外支付,违反了待核查账户相关规定。2013年3月,该银行在义乌市某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明显疑点和瑕疵的情况下,为其办理转口贸易项下汇出汇款业务,金额为709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至7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为2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分别为706万美元、222万美元。两笔付汇业务留存的仓储协议均存在约定当事人与落款、签章主体不一致情况。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该银行为3家重庆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9笔,金额共计8595万美元,未按规定在相关单证正本上进行签注,且未留存正本或复印件备查。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应当对企业贸易项下交易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银行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7年12月至2014年4月,山西寿阳中胜伟业东湾煤矿铁路专用线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司利润所得通过员工以个人分拆方式购汇并付至境外,金额合计480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6月,湖北武汉容端贸易有限公司使用2份失效提单办理4笔转口贸易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12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复使用12份提单办理转口贸易进口付汇,金额合计734万美元;办理转口贸易出口收汇,金额合计737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月,湖南省凯誉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使用无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单证办理对外付汇业务1笔,金额合计1524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2月,江苏昆山吉纳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对外支付货款为名办理了购汇业务,但实际用于远期结汇履约,金额合计340万美元,违反了购付汇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5月,山东川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进口合同、提单、商业发票等无效单证在银行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付汇1笔,金额合计243万美元。上述行为违反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的规定。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9月,河北承德赵某组织杜某等23人以个人“境外旅游”名义,将其境内人民币资金购汇123万澳元(折115万美元),汇往澳大利亚用于赵某购买境外房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赵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各市场主体应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在经济活动中自觉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自我管理,稳健经营,科学发展,严格遵守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和个人,应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8-28/xinjiang/2015/08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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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以“严以律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为主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研讨。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会议,党组中心组成员、总会计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中组部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其重大意义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指明了方向。前一阶段局党组和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结合个人和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准备党课,专题党课效果较好;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专题研讨逐步深入。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有力推动了专题教育扎实深入开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与会同志紧密联系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特别是近期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进一步以“严”和“实”的作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行了交流,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总结反思,认清巨大危害,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会议要求,外汇局各级党员干部要继续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专题教育各项工作。一是深化专题研讨,进一步强化对“三严三实”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坚决克服松懈情绪,防止消极应付。二是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实际查找解决“不严不实”问题,聚焦问题查、对照问题改,为下一步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工作打牢基础。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局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紧扣“严”、“实”要求,组织好、落实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四是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抓好当前外汇管理工作,以“严”和“实”的作风和举措,大力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检验专项教育成果。(转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08-21/xinjiang/2015/082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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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和服务水平,减少企业业务办理成本,自2015年6月1日起,新疆分局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乌鲁木齐分中心试行新版电子口岸IC卡程序,即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完成IC卡审核相应流程后,可以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现场审核,也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办理IC卡非现场审核。该项业务实施后,哈密地区中心支局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力促哈密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是及时张贴管理程序,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介面。二是通过哈密外汇咨询热线、“QQ哈密外汇群”等多种形式,对涉汇主体开展一对一宣传,告知其管理程序变化点,节省涉汇主体的“脚底成本”。三是简化审核手续,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严格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做好中国电子口岸IC卡非现场审核的登记工作。 自2015年6月1日管理程序简化后至8月底,哈密地区电子口岸IC卡审核业务全部采用非现场审核方式,企业纷纷表示非现场审核降低了企业的脚底成本,极大地便利了企业,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2015-08-27/xinjiang/2015/082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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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8月总局科技司数据利用与管理培训班上关于对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2015版(以下简称监测分析系统)转培训的要求,结合2015年新疆分局《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推广方案》,新疆分局于2015年9月初举办了全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现场培训班。 培训紧扣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实际,采用基础与进阶并重,理论与案例相结合,边讲解边演示,重点突出,形式新颖,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新疆分局在培训过程中还召开了监测分析系统需求分析会。会上,分局各部门、各中心支局和支局结合自身业务实际需求及培训心得,从系统功能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建议,并就下一阶段系统应用重点交换了意见。通过培训和互动,全辖外汇工作人员使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的熟练度得到了提升,为下一步高效开展跨境资金监测与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5-09-08/xinjiang/2015/090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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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集中学习。积极学习《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吃透制度内容,明确办理要求,简化行政审批。 二是广泛宣传。办公场所张贴最新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并附办理所需资料。 三是接受监督。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明确承诺办结时间,落实“明确条件、明确程序、明确时限、一次讲明,两次办结,杜绝三次”的承诺,同时在各业务柜台设立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及时了解服务评价情况,不断改进服务举措,力争服务对象“零投诉”,提升群众满意度。此外,实行服务主体电话回访制度,进一步了解服务主体对行政审批办理时效、服务态度的真实评价。 2015-09-01/xinjiang/2015/090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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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电视电话视频培训会,哈密中心支局组织辖区外汇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视频培训。会后,开展专题业务学习,就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此次视频会议精神展开讨论,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确保2015年10月1日政策顺利实施。一是高度重视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学习制度,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三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015-08-24/xinjiang/2015/08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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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以来,针对喀什地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因资金压力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喀什中心支局主动作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外债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截止目前,辖区先后有三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签约外债均来源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贷款,且均为中长期,主要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经营中原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运营、厂房装修等。 2015-08-25/xinjiang/2015/082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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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国际石油天然气及石化技术装备展览会在克拉玛依会展中心隆重开幕,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加了本次展会。克拉玛依市中心支局以展会为契机,先后组织35人次开展外汇管理改革新政宣传,累计发放资料近500余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介活动,有效履行了外汇管理宣传窗口职能。 2015-09-04/xinjiang/2015/090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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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末,首届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中国哈密地区经贸展销会在蒙古国戈壁阿尔泰省成功举行。哈密地区经贸代表团携带蔬菜、大枣、干果等深受蒙古国旅客喜爱的哈密特色农副产品参加了此次展销会。此次参展企业约10家,展销商品100余件,约1.2吨,为促进地区外向型经济多元化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5-08-31/xinjiang/2015/083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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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喀喇昆仑于9月2日贯通,使得汽车从雷科特桥到红其拉甫口岸的时间从以前的14小时缩短到7小时。中巴公路重新贯通后,中巴陆路贸易将再度繁荣起来。中巴友谊公路将成为中巴经济走廊的桥头堡,极大地推动中巴两国在贸易、能源、通信、人文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喀什地区涉外经济的发展。 2015-09-03/xinjiang/2015/090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