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6-03-30/qingdao/2026/0330/2913.html
-
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提高金融法立法质量,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2026-04-02/anhui/2026/0402/3149.html
-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并围绕“迈向更高水平开放的中国经济与外汇管理”作主题发言。 朱鹤新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调整。习近平主席2023年致本论坛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促进复苏需要共识与合作。”重温习近平主席这一重要论断,更感其现实针对性和深远洞察力。开放则兴、合作则强、稳定则进。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增强自身发展动力和韧性,也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朱鹤新指出,2026年恰逢中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这是中国外汇领域开放的重要一步,在中国对外开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996年,中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模式与国际规则和多边支付体系有效衔接。此后,中国坚持稳妥有序,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实现了开放、改革、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朱鹤新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呈现出领域更宽、动力更强、结构更优等三方面特征。 第一,开放的领域不断拓展,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走向更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我国服务业开放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在商品、服务交换的贸易联系基础上,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也相互持有资产、共享发展收益,形成了更加多元稳健的经贸联系。 第二,开放的动力不断增强,从政策红利驱动,走向各类主体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各类经营主体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布局,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动力源。民营企业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外资企业共享我国制造业竞争优势,为其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提供有力支撑。我国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入,主要由企业、银行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形式自主运用,已形成多元持有、全球配置的新格局。我国是全球跨国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布局的重要目的地,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水平在主要经济体中始终位于前列。近年来外资公募资金、私募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加大在华布局,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增强。 第三,开放的结构不断优化,从规模增长,走向进出口和双向投资合作更趋协调。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外开放更加注重统筹供给和需求、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我国始终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我国积极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始终是外资企业投资兴业的一方沃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对外投资保持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朱鹤新表示,面向“十五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一是坚持开放思维,提升资本项目开放与国家经济金融改革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协同性和匹配度。对于已经开放的项目,将推动管理框架更清晰、规则更统一、手续更便捷、预期更稳定;对于具备条件的领域,将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力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长期资本配置需求。二是坚持服务思维,让真实合规的外汇收支更加便利高效。按照“越诚信越便利、合规者先行”导向,不断提升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效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三是坚持安全思维,在开放中守住底线、增强韧性。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宏观审慎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预期引导、政策评估等制度安排,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2.html
-
1.《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发挥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2.《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外币境外放款管理。《通知》按照“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的原则,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规定,便利企业基于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合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和管理成本。 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体现本币优先,设置币种转换因子,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放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维护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三是明确展业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明确境内银行、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有关资金管理、特定情况报告和数据报送义务,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3.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及境外放款余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币种转换因子设置为0.5。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 为做好境外放款业务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企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4.境外放款登记审核标准及登记金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遵循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规范流程,统筹考虑企业及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既往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因素,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境外放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 5.如何同已有的境外放款业务衔接? 答:《通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存量境外放款业务,如仍在登记有效期内且不涉及登记变更、展期、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登记信息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1.html
-
3月30日,外汇局威海市分局副局长李雁带领国际收支科、外汇管理科有关人员走进浦发银行威海分行,就“外汇金融协同发力 精准暖心支持涉外企业”开展调研座谈。 李雁向参加调研座谈的浦发银行威海分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了省分行金融支持企业工作专题推进会的主要精神,听取浦发银行威海分行在外汇展业、汇率避险、企业授信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堵点,并就需外汇局协调支持的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李雁强调,作为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支持涉外企业发展并为其解决燃眉之急,是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 通过调研座谈,汇金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就下一步精准暖心支持涉外企业拟定了工作措施:一是优化服务及营销支持。针对企业跨境贸易结算、投融资需求,提供一对一、精细化、专业化的业务指导,推广实施线上化业务办理便利措施。二是推广跨境极速汇、外汇展业一级免审单等优惠政策,便利涉外企业日常跨境结算需求。三是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走势,主动联系企业进一步优化汇率避险服务,组织跨境沙龙讲座等活动宣讲汇率避险风险中性原则及避险产品和措施,积极拓展避险货币种类,推动企业“更想、更会、更能、更好”套保。四是启动“重点龙头企业10家行”行动,汇金联动对确定的10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逐家逐户走访,了解企业困难和诉求,“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方案。 2026-03-31/shandong/2026/0331/2800.html
-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汇率避险工作会议新精神新要求,切实提高辖区汇率避险水平,外汇局烟台市分局组织召开2026年汇率避险工作推进会,烟台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继松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市衍生品开办行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上,市分局国际收支科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总局、省分局汇率避险服务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通报了2025年以来全市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强调了汇率避险服务工作的政治深意与重要要义,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部署今年重点任务,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增强对标意识、大力推进汇率避险工作,二是深化理念传导、筑牢汇率避险中性理念,三是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大产品营销力度,四是夯实服务基础、加强外汇人员业务培训,五是聚焦阶段目标、确保汇率避险工作成效,同时,进一步要求各家银行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务必将套保率提升至省分局预设的目标,奋力开创汇率避险工作新局面。 2026-03-25/shandong/2026/0325/2799.html
-
为落实省分局经常项目县域“十百千”行动、资本项目汇惠县域企业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县域外汇服务水平,强化政策传导效能,4月1日,德州市分局开展“外汇服务县域行”活动,首站对5家乐陵市特色产业企业开展外汇政策集中宣讲与座谈,重点走访2家企业。有关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各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在集中宣讲环节,德州市分局重点向企业讲解了2025年以来发布的贸易外汇改革新政、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及绿色外债相关政策,确保新政及时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在与特色企业座谈中,听取了企业代表在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建议与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与答疑。座谈会后,对2家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介绍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政策,并指导有关金融机构在做好对企业答疑解惑工作的同时加强后续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好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德州市分局将有序深入辖内其余县市区开展“外汇服务县域行”活动,持续疏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精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04-02/shandong/2026/0402/2801.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通知》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0.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市分局以“依法汇兑便民防范跨境风险”为主题,开展学雷锋精神便民志愿服务大集市活动。 活动现场,设立专属政策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工作人员向过往市民发放外汇便民手册、风险防范折页等宣传资料,围绕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留学购汇、跨境汇款、外币现钞管理等高频实用知识展开细致讲解,并对市民关心的出境旅游、子女留学等问题,进行一对一解答;同时以案释法,提醒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传递“合规用汇、安全用汇”的核心理念。 此次活动提升了市民对外汇政策的知晓度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了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和安全感。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6.html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