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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分局借助玉林市“两会一展”(即“玉博会”“药博会”“香料展”)期间涉外香料贸易主体云集,人气旺的优势,联合中国工商银行玉林分行前往玉林国际香料交易市场、玉林国际会展中心开展企业汇率避险以及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宣传,现场架设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折页,积极主动向参会企业介绍相关业务政策和优势,普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相关业务知识,有效增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 2023-09-21/guangxi/2023/0921/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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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共建 “一带一路” 倡议提出十周年。为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向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小组发布《“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22)》。 请见附件。 附件:“一带一路”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概览(2022) 2023-09-19/guangxi/2023/0919/2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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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温州立连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67笔,金额合计6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4.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晋江市泉和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2笔,金额合计123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6笔,金额合计2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山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11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金额合计33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1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南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3笔,金额合计10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河南籍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至2021年6月,吴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8笔,金额合计47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8.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41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北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2月至2020年10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3笔,金额合计4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9.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7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2笔,金额合计2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4.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范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范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6笔,金额合计58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5.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8-08/guangxi/2023/0808/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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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6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2: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2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人的便利化购付汇额度,以欺骗手段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金额合计15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3.6万元人民币。 案例3: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镇江和正堂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36.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8万元人民币。 案例4: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8月至9月,扬州市腾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29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2.6万元人民币。 案例5: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1年1月,盐城妙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59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94.1万元人民币。 案例6: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合计70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7: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3月,宁波利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虚假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金额合计71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83万元人民币。 案例8:陕西籍乌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8月,陕西籍乌某利用18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9:河北籍刘某逃汇案 2020年1月至7月,河北籍刘某利用20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9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河北籍潘某逃汇案 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河北籍潘某利用15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4.5万元人民币。 2023-06-29/guangxi/2023/0629/2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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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员干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走深走实,推动党建与业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2023年7月2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联合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公司业务部党支部、营业部党支部开展“学理论、悟原理”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形式生动、内容充实,包括原文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学习材料、党建知识抢答和外汇管理政策培训三个环节。曾雁副局长出席活动并讲话,要求全体党员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更好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用实干实绩实效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3-08-08/guangxi/2023/0808/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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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前往广西梧州某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走访调研。调研中,梧州市分局向企业详细了解近期生产和经营情况、企业对国际经济形势和产业链变化的看法以及汇率走势预期,听取企业对外汇金融政策的建议和意见,解答企业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疑问,现场指导企业选择合适的汇率避险方式。下一步,梧州市分局将继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政策指导和服务力度,全方位支持企业用好外汇政策,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工作。 2023-08-18/guangxi/2023/0818/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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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3年贺州外汇暨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回顾了2023年上半年贺州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当前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形势,各银行就落实外汇及跨境人民币政策情况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堵点进行了座谈交流。何晓军副行长在会上围绕“增便利、避汇险、降成本、惠民生”主题,部署了下半年工作任务。外汇局贺州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各银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共19人参加了会议。 2023-08-07/guangxi/2023/0807/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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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和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共同为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揭牌)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部署,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于2023年8月18日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2023-08-18/guangxi/2023/0818/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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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不断增加东盟国家货币现钞跨境调运币种和口岸,完善外币现钞跨境调运体系,2023年8月15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成功推动柳州银行百色分行在中国龙邦口岸首次实现跨境现钞调运。本次越南盾跨境调运采用在中国龙邦口岸与越南国雄口岸0公里处交接的方式实现,调运金额为1亿元越南盾。 2023-08-16/guangxi/2023/0816/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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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联合开展“学用新思想 奋力走好新时代新征程”主题活动,促进银行更加深入地掌握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进一步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助力打通外汇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钦州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钦州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30人参加。 2023-08-08/guangxi/2023/0808/2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