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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州开发区支局以推行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为抓手,联结汇银企三方力量,助力辖内企业应对国内外新冠疫情蔓延的不利影响,三大举措推动便利化政策服务。一是以有效政策指导银行畅通外汇资金“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初期指导商业银行用活用好政策,畅通外汇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资金与防疫物资开辟“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按照要求,对接防疫物资资金进出需求,2020年辖内银行免手续费办理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付汇10笔,合计116.32万美元;不开立捐赠账户直接办理捐赠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3笔,合计4.37万美元。二是以丰富多彩“双线”宣传推行便利政策深入普及。优化宣传方式,以易企秀、美篇等形式制作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材料;同时,联合辖内外汇指定银行在柜台和营业大厅设立宣传立牌、摆放宣传材料并结合业务对客户主动开展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普及性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以“区块链”科技附能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指导辖内银行科技赋能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2020年辖内共有2 家银行通过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办理融资27 笔,融资金额2427.8万美元,3家优质企业受益,纾解流动性难题。 2021-01-25/fujian/2021/0125/1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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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莆田市中心支局聚焦改革、力求突破,做大做强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业务,提高涉外企业融资效率,高效助力涉外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惠企改革红利足。赋予13家银行机构、共计33家营业网点权限,为辖内19家涉外企业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378笔,核验报关单3,271单,融资放款金额达1.93亿美元。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笔数、融资额均位列全省前列。区块链平台业务高效助力支柱产业制鞋业的发展效果尤为显著,2020年全年制鞋行业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达1.14亿美元,占比高达59.28%。 二是精准投放效果好。区块链平台融资资金精准投向民营、中小企业笔数239笔、占比63.23%,金额1.28亿美元、占比66.2%。区块链平台业务在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有力支持莆田市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生产发展。 三是增效扩面效能高。督导银行利用好区块链平台,简化融资手续,优化融资流程,使企业从平台申请到放款平均仅需要1-2个工作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慢的痛点,及时纾困企业融资的难点,实现了“企业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常态化。 四是场景运用覆盖广。精准对接,成功推进并指导辖内兴业银行成功落地首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业务,成为全省首批率先实现业务落地地市之一,进一步优化辖区外汇营商环境。 2021-01-20/fujian/2021/0120/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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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国际鞋纺城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3个月以来,晋江市支局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截至1月20日,已有6家试点企业出口32笔,金额341万美元,试点初见成效。目前此项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为下一步顺利推进做大做强晋江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打好基础。 2021-01-21/fujian/2021/0121/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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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6/content_5600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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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4-20/guangdong/2021/0420/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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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9/content_5600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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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避险及贸易融资产品手册 2021-04-20/shaanxi/2021/0420/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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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http://www.gov.cn/xinwen/2021-04/20/content_5600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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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http://www.gov.cn/xinwen/2021-04/20/content_56007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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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419亿元,支出26825亿元,顺差559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9516亿元,支出23039亿元,顺差6477亿元;服务贸易收入2904亿元,支出3786亿元,逆差88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011亿美元,支出4146亿美元,顺差86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4562亿美元,支出3561亿美元,顺差100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449亿美元,支出585亿美元,逆差13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5594 865 32419 5011 -26825 -414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77 1001 29516 4562 -23039 -3561 2.服务贸易差额 -883 -136 贷方 2904 449 借方 -3786 -585 2.1加工服务差额 136 21 贷方 142 22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8 7 贷方 76 12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145 -22 贷方 905 140 借方 -1050 -162 2.4旅行差额 -1063 -164 贷方 109 17 借方 -1172 -181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124 19 借方 -102 -1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3 -10 贷方 46 7 借方 -110 -17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56 9 借方 -36 -6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41 -37 贷方 72 11 借方 -313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 0 贷方 446 69 借方 -444 -6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410 63 贷方 903 139 借方 -492 -7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10 2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4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4-20/neimenggu/2021/0420/1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