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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至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一行赴建德调研,了解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信贷需求状况、房地产金融等情况。殷兴山局长要求,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要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着力做好“首贷户”拓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工作,在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碳达峰碳中和、房地产金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普惠金融等方面做出特色。 2021-11-22/zhejiang/2021/1122/1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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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新型离岸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2021年11月24日,外汇局舟山市中心支局明秀文副局长带队赴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临城片区,对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座谈。会上,明秀文副局长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关于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情况、政策诉求后表示,舟山市中心支局将通过专题宣讲、汇银联动、宣传册分发等形式,强化政策宣传和辅导,督促银行真正落实该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更加高效便捷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 2021-11-25/zhejiang/2021/1125/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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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在前期召开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的基础上,万州中心支局对万州区工行、农行、建行和农商行开展走访,督导推进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银行汇报了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宣讲、融资对接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经过银行前期营销推介,目前万州区已有两家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出以跨境直贷的方式获取银行融资的需求。万州中心支局要求各银行继续加大政策宣传,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扎实做好政策辅导和融资服务,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2021-11-22/chongqing/2021/1119/2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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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至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一行赴衢州、金华开展专题调研。殷兴山局长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要求当地人民银行、外汇局等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提高碳账户金融科学性,引导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变,统筹做好共同富裕金融服务,深化数字化改革,积极探索典型经验,形成央行数字化平台建设合力。 2021-11-17/zhejiang/2021/1117/1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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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江津中心支局集中走访江津综保区5家企业,通过实地参观、现场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调查企业生产经营、结算等情况,了解企业的需求与困难。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中心支局向企业宣讲了跨境结算、融资、汇率避险等相关外汇政策,表示将积极为企业做好外汇服务,并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诚信合规经营。 2021-11-19/chongqing/2021/1118/2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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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长寿中心支局与来访企业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企业财务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境外发债需求。中心支局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向企业详细讲解了境外发债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和办理流程。企业对中心支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答予以感谢,表示此次座谈帮助企业答疑释惑,有助于后续工作开展。 会议全景 2021-11-19/chongqing/2021/1118/2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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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中心支局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坚持以组织领导为基调、优化服务为基石、制度建设为基准,全面推动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打造个人外汇业务示范网点为契机,将党史学习与履职实际高效结合,推动全州外汇条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二是积极履职尽责,推广示范网点建设成果全辖共享,形成常见业务联通特殊业务、个人业务促进对公业务的外汇管理正向闭环。 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督导银行搭建业务考试为门槛、以岗代训为基础、自主学习为常态、行业培训为延伸、专题培训为补充的多层次学习培训架构,全面提升全辖外汇从业人员业务操作技能、政策法规知识、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建立外汇局“搭台”、银行“唱戏”的双主体宣传机制,立足留学、旅游、境外消费等热点业务,制作宣传资料,进入社区、学校开展宣传。 完善制度建设。中心支局结合外汇形势变化和政策法规调整,指导银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完善内部交叉检查和风险控制机制、违规整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合规经营;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保障真实业务需求为落脚点,督导辖内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客户沟通与申诉处理机制,明确客户沟通联系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有效防范潜在负面舆情。 2021-11-26/sichuan/2021/1126/1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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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汇出入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在投资者以多币种进行投资的情形下,如何便利操作? 答:现行政策对汇出入本、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要求,目的是鼓励境外投资者积极开展债券投资,同时避免因资金汇兑出现套汇的风险。具体操作中,结算代理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则为境外投资者办理投资本金及收益资金汇出: (一)境外投资者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其投资本金及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不受比例限制。 (二)境外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其投资本金及收益应以外币汇出,不受比例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外币”进行投资的,结算代理人应按照汇出入本外币资金基本一致的原则,为境外投资者办理相应的本外币资金汇出。为便利操作,结算代理人可以根据境外投资者汇入本外币资金的结构及其投资收益情况,选择按照比例控制或按照规模计算: 1、按比例——境外投资者累计汇出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参照2016年《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解答(第一期)》操作)。 其中,人民币首笔汇出、外币首笔汇出均可不按上述比例,但人民币、外币首笔汇出的规模不超过累计汇入的人民币或外币规模的110%。 2、按规模 (1)境外投资者累计汇出人民币规模不超过累计汇入人民币规模的110%;境外投资者累计汇出外币规模不超过累计汇入外币规模的110%。 (2)境外投资者境内银行间债券投资清盘(全部撤出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汇出资金的,不受上述限制。 2021-11-26/neimenggu/2021/1126/1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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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http://www.gov.cn/premier/2021-11/23/content_56529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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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视频会见了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和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双方就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粤港澳大湾区改革开放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1-11-25/safe/2021/1125/20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