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如何把握《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有关“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不得留存大量外币现钞”中“大量”的标准? 答:根据《指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除因资金周转需要保留适当规模的库存找零备用金外,其他外币现钞应存入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的外汇账户。因此,“大量”可依据库存找零备用金的规模来进行合理界定。 信息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政策问答栏目 2021-08-20/dalian/2021/0820/13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28/ningbo/2021/0428/1599.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外汇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系统评估《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情况,研究提出优化方案。另一方面,在总结前期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外汇业务便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拟将相关政策在全国推广实施。 二、《通知》将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方面带来哪些便利? 答:《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一是提高《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 二是优化个人部分经常项目业务办理流程。对于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具有连续性、周期性的业务,优化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的流程,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三是提升银行处理复杂个人经常项目业务能力。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不常见、难判断”的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 三、下一步外汇局在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答: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2021-04-08/ningbo/2021/0408/1591.html
-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近年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进展,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现印发各分局、外汇管理部,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3日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71.html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你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予以落实,同时做好指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70.html
-
龙里县外汇联络办持续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指导银行不断提升“展业三原则”履职能力,督促中行龙里支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营建安全的经营环境,促进各项业务合规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补足了龙里县外汇业务的短板,全面提升对群众的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深化普惠金融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更便捷、更周到的金融服务。 2021年4月12日上午,境内个人到中国银行龙里支行营业网点咨询办理外币跨境汇款业务,这是该支行自2020年9月 成立以来的首笔跨境汇款业务。大堂经理耐心询问客户汇款国家,汇款用途,是否认识收款人等问题,在帮助客户办理业务的同时也谨防客户被金融诈骗。在客户告 知其该汇款是会给自己孩子在法国留学的学费及生活费后,大堂经理悉心引导客户在智能柜台办理购汇业务,先将人民币兑换成欧元,再指导客户办理跨境汇款业 务,仅用时8分钟就处理完毕,该客户表示非常满意。大堂经理告知客户在手机银行上也可以办理外币兑换及跨境汇款业务,而且可以随时查看外汇牌价,足不出户,在家就可以办理,很方便。 2021-04-23/guizhou/2021/0423/696.html
-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按照省分局工作安排,黔南州中心支局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于4月9日、13日开展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一、组织实施 黔南州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法制宣传活动开展,重温辉煌党史、守护国家安全,重点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喜闻乐见,有一定成效。 二、开展情况 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活动主题,支局全体人员开展了参观邓恩铭故居、重温入党誓词、观看2021年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短视频、观看“看沙画学党史”、观看红色金融史《钱袋子与枪杆子》、主题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 通过活动,进一步深入贯彻宣传国家安全观,强化了基层外汇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2021-04-19/guizhou/2021/0419/695.html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实施、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等。(完) 2021-07-22/ningbo/2021/0722/1646.html
-
为进一步强化公众对外汇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升广大消费者外汇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5月15日,罗甸县外汇联络办组织县公安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以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组成30余人的金融服务志愿队,到闹市集中开展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日益改善,手中持有外汇增加,个人外汇投资理财需求日渐增强。由于外汇投资理财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媒介,打着炒汇的幌子,以类似传销手法鼓吹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从而骗取资金。罗甸县外汇联络办了解到辖内曾有群众向商业银行咨询有关“网络炒汇”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在赶集日人流密集的农贸市场摆摊设点,通过搭建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走进摊贩、深入群众等方式。以“禁止私自买卖外汇”、“如何识别网络炒汇骗术”等主要知识点进行宣传。讲解生活中的外汇常识,引导百姓养成良好的金融习惯,维护资金安全。 本次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6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周边商户和过往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宣传,加深了对外汇业务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罗甸外汇联络办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外汇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为构建和谐外汇环境贡献力量。 2021-05-18/guizhou/2021/0518/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