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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实质融入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中,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推进塔城地区边民互市健康发展,自巴克图口岸边民互市转型升级运行后,塔城地区中心支局多次实地调查了解边贸互市支付结算情况,梳理调查问题,近日,召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塔城地区中心支局推进巴克图边民互市工作座谈会”,以解决边民互市中实际问题为目的,以外汇管理政策为指导,以中心支局业务服务、管理职责为出发点,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019-10-22/xinjiang/2019/1022/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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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1-09-13/guangdong/2020/0623/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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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粤派出机构、港澳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负责人及金融机构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部署、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助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1-09-15/shenzhen/2021/0915/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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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银行精准传导外汇政策,畅通便利化政策传导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凉山州中心支局组织开展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培训会,凉山州4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共计31人参加培训。 细梳详解,拓展广度,保障外汇便利化政策执行“不走样”。会上,凉山支局细致梳理近两年一揽子便利化举措,详细解读《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分享了便利化政策执行不充分、不到位的案例,强调银行要转变管理观念,把握交易实质,摆脱惯性思维,拓展便利化政策落实广度,确保便利化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深入阐述,挖掘深度,保障外汇便利化最后一公里“不堵塞”。凉山支局深入阐述“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政策,要求银行紧扣便利化政策,加强政策传导,贴近企业需求,深挖政策红利,细化服务形式,挖掘便利化政策落实深度,切实提高便利化业务服务质效。 2021-09-15/sichuan/2021/0915/1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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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http://www.gov.cn/premier/2021-09/09/content_5636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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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http://www.gov.cn/xinwen/2021-09/10/content_56365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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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http://www.gov.cn/xinwen/2021-09/14/content_56371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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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办理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 2021-01-22/gansu/2021/0122/1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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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2021-09-15/gansu/2021/0915/1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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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支持甘肃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甘汇管〔2020〕12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试点业务,放宽异地企业、跨国公司成员企业试点条件,取消申请试点银行的贸易收支规模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促进试点拓面提质,助力企业降成本、稳经营,切实服务甘肃实体经济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7月12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并在信封上注明“便利化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如有提出意见的,请随函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70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处(邮编:730000)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06-28/gansu/2021/0628/1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