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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新闻信息宣传质效,扎实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更好服务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19日,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召开了新闻信息宣传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推进会,辖区15家外汇相关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包括三项议程:一是通报2025年度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指出当前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2026年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明确了银行在场景推广、业务办理等方面的重点方向。二是听取青岛银行、齐鲁银行汇报“港云仓”仓单融资应用场景推广情况、莱商银行汇报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背景核验应用场景推广情况,对银行提出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进行回应,指导银行要结合自身客户资源,加大推广力度,争取早日实现零突破。三是通报2025年度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梳理当前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26年宣传工作提出要求。要明确宣传重点,讲好“实在话”;要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吸引力”;要强化联动配合,做到“全覆盖”。 下一步,莱芜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提升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质效,切实讲好外汇服务实体经济故事。同时,聚焦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持续加大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推动应用场景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6-03-20/shandong/2026/0320/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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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部署安排2026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质效,更好服务辖区实体经济发展。3月23日,外汇局莱芜分局组织召开2026年经常项目重点外汇业务推进会,辖区15家外汇相关银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会议包括四项议程:一是通报2025年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情况,听取辖区5个试点银行汇报今年工作计划,2个拟试点银行汇报试点申请准备情况,部署2026年便利化试点的相关工作。二是强调“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切实防范风险。三是聚焦政策落地、诉求响应和精准帮扶,部署2026年“鲁贸汇企服务队”工作,要求以经营主体满意度、政策落地率、问题解决率为衡量标准,推动服务队建设走深走实。四是讲解2026年经常项目事中事后监测方法新变化及新要求,督促银行尽职审查,防范辖区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下一步,莱芜分局将紧紧围绕总局、省分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精准施策、强化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做实做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6-03-24/shandong/2026/0324/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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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2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2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月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2月以来,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健。从交易规模看,2月,外汇市场交易量为2.6万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2万亿美元,剔除春节假期影响后,日均环比分别增长2%和12%。从外汇供求看,2月,企业和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356亿美元,环比下降57%。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78亿美元,环比下降26%。2月,银行结售汇顺差428亿美元,环比下降46%。从3月以来的情况看,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基本均衡,供求较为平衡。总的来看,当前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发展,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企业等主体结汇意愿稳中有降,购汇需求基本稳定,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2026-03-23/qingdao/2026/0323/2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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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外汇服务水平,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质效,近期,巴中市分局加强与政府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签订部门《合作备忘录》,实现与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政策配合、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有力保障外汇履职提质增效。 一是坚持“三向”发力。横向发力强沟通,主动加强与巴中市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向下发力摸情况,深入银行和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向内发力定措施,组织召开行长专题会讨论《合作备忘录》。二是践行“外汇为民”。市分局与市财政局持续深化“财金互动”机制,推动市政府进一步优化《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协同监测研判机制,建立线索联合处置机制,针对外汇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出口骗税、虚假贸易等线索,联合实施监管风险提示等措施。 2026-04-03/sichuan/2026/0403/3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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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5年12月末) 2026-03-27/qingdao/2026/0327/29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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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佳木斯市分局联合市财政局、商务局、海关、税务局和银行机构等部门,共同举办便利化政策培训会,150多名企业和银行代表参加培训,同江、抚远等3家口岸各部门通过视频形式参加。培训涵盖跨境投融资、个人外汇及汇率避险等相关内容,帮助银行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及相关业务流程,指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6-04-03/heilongjiang/2026/0331/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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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6-03-30/qingdao/2026/0330/2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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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金融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管总的基础性法律,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制约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草案共11章95条,全面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成果和经验,立足新时代新征程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和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转化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金融工作方向性总体性要求。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建设金融强国、有力支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立法目的。鲜明体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等要求。二是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围绕推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职能定位,不断完善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三是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活动。对金融机构准入、经营、退出实施全周期管理。明确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重大事项变更须经批准。四是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性。围绕推动建设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强化合规性管理,满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行为。五是优化金融市场体系功能。明确金融市场基本功能、交易原则,健全金融市场稳定机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主体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履约保障。六是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明确金融各领域监管职责和央地监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同时,对监管协同、履职保障和追责问责提出明确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处置原则,着力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统筹金融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着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切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 在起草审查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题攻关,组织多场座谈会听取地方、专家、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意见,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持续修改完善草案。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大实践和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回应关切、凝聚共识,提高金融法立法质量,更加有力地推动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公众可通过登录专栏、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寄递纸质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9日。 2026-04-02/anhui/2026/0402/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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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并围绕“迈向更高水平开放的中国经济与外汇管理”作主题发言。 朱鹤新表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调整。习近平主席2023年致本论坛的贺信中深刻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促进复苏需要共识与合作。”重温习近平主席这一重要论断,更感其现实针对性和深远洞察力。开放则兴、合作则强、稳定则进。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增强自身发展动力和韧性,也为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朱鹤新指出,2026年恰逢中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30周年,这是中国外汇领域开放的重要一步,在中国对外开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996年,中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外汇管理模式与国际规则和多边支付体系有效衔接。此后,中国坚持稳妥有序,资本项目可兑换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实现了开放、改革、发展和安全的有机统一。 朱鹤新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不断迈向更高水平,呈现出领域更宽、动力更强、结构更优等三方面特征。 第一,开放的领域不断拓展,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走向更广泛的国际经贸合作。我国服务业开放不断扩大,服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引擎。在商品、服务交换的贸易联系基础上,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也相互持有资产、共享发展收益,形成了更加多元稳健的经贸联系。 第二,开放的动力不断增强,从政策红利驱动,走向各类主体共建共享、互利共赢。各类经营主体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布局,成为推动高水平开放的动力源。民营企业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外资企业共享我国制造业竞争优势,为其全球生产和销售网络提供有力支撑。我国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入,主要由企业、银行等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形式自主运用,已形成多元持有、全球配置的新格局。我国是全球跨国公司开展对外投资布局的重要目的地,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水平在主要经济体中始终位于前列。近年来外资公募资金、私募机构、主权财富基金等加大在华布局,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增强。 第三,开放的结构不断优化,从规模增长,走向进出口和双向投资合作更趋协调。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外开放更加注重统筹供给和需求、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我国始终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近年来主动扩大进口,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我国积极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始终是外资企业投资兴业的一方沃土,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下,对外投资保持健康、平稳、有序发展。 朱鹤新表示,面向“十五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更好服务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一是坚持开放思维,提升资本项目开放与国家经济金融改革发展、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协同性和匹配度。对于已经开放的项目,将推动管理框架更清晰、规则更统一、手续更便捷、预期更稳定;对于具备条件的领域,将把握好开放的节奏和力度,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实体经济和长期资本配置需求。二是坚持服务思维,让真实合规的外汇收支更加便利高效。按照“越诚信越便利、合规者先行”导向,不断提升企业贸易外汇收支效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三是坚持安全思维,在开放中守住底线、增强韧性。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宏观审慎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预期引导、政策评估等制度安排,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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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现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发挥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2.《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外币境外放款管理。《通知》按照“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的原则,统一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办理规定,便利企业基于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合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和管理成本。 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体现本币优先,设置币种转换因子,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放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维护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三是明确展业要求,有效防范风险。明确境内银行、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有关资金管理、特定情况报告和数据报送义务,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根据需要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3.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及境外放款余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本外币境外放款余额+∑放款人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币种转换因子,币种转换因子设置为0.5。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此前的0.5上调至0.6。 为做好境外放款业务事中事后管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的境内企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相关账户、结售汇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的报送。 4.境外放款登记审核标准及登记金额如何确定? 答:境内企业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遵循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规范流程,统筹考虑企业及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既往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因素,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境外放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 5.如何同已有的境外放款业务衔接? 答:《通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存量境外放款业务,如仍在登记有效期内且不涉及登记变更、展期、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登记信息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2026-04-02/anhui/2026/0402/3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