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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现就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三、参加年度报告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若发现该平台未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应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五、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含多层次投资)设立的企业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八、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08/guangdong/2020/0108/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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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地区涉外经济发展,2019年12月20日,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联合清远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清远市外贸协会以及中国银行清远分行举办外贸便利化与跨境金融服务政策宣讲会,辖内100多家进出口企业代表共230人参会。 宣讲会上,外汇局清远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外汇政策,结合地区实际重点介绍了“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等5类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等4类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详细讲解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的操作要点,积极回答企业问题,并与相关政府部门就促进涉外经济发展问题开展沟通交流。 参会企业反映,通过宣讲活动,加深了对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的认识,下一步将充分利用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2020-01-09/guangdong/2020/0109/1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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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汇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4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单位名录登记,出口单位名录登记,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完) 2020-01-02/guangdong/2020/0102/1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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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的理解,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近日,外汇局增城支局举办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培训,辖区34家银行机构共70多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外汇局增城支局介绍了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内涵、主要作用、主要数据来源、制度框架等,详细讲解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年版)》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申报要求等。培训会反响热烈,银行机构表示将认真组织学习申报政策,切实提高申报业务水平。 2020-01-10/guangdong/2020/0110/16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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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群众合法用汇意识,增强外汇风险防范能力,近日,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组织宣传志愿者参加信宜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壮丽70年 碧道生态行”徒步活动,走进茂名市“最美碧道”——锦江画廊宣传外汇政策。 活动当日,宣传志愿者手持宣传小红旗,拉起宣传标语,向徒步市民发放宣传折页,宣讲个人用汇、境内银行卡境外提钞等外汇政策,警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炒汇平台危害性,获得了市民和主办方的一致好评。 2020-01-08/guangdong/2020/0108/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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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1-08/guangdong/2020/0108/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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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境内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19 2020-01-06/guangdong/2020/0106/1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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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接受了《金融时报》记者的专访,就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新的重要举措等进行了重点解读。 金融时报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 潘功胜副行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服务顺畅。春节期间,人民银行建立了疫情防控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疫情防控国库资金紧急拨款,改进流通中现金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加强网上金融业务办理,提高金融服务的便捷性。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人民银行在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下,在国务院金融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在流动性供给方面有什么安排? 潘功胜副行长: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 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人民银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系统对重要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潘功胜副行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已经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采取名单制管理,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到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地方。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为保障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和居民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对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爆发以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居民一直是金融系统的重点服务对象,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一是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四是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五是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 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六是要求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金融时报记者:请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采取了哪些措施,以保障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潘功胜副行长:疫情期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相关单位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还将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针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的在岗人员变少、操作问题增加等特殊情况和应急状态,《通知》要求各基础设施单位增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作联动,快速响应和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金融时报记者:从湖北等地疫情防控看,部分物资需要进口,居民个人也很关注外汇业务办理。请问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外汇业务办理便利性方面,外汇管理部门有哪些新的措施? 潘功胜副行长:近些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湖北等地外汇分支局迅速行动,要求银行特事特办,春节期间全国已完成多笔防疫物资进口的购汇及对外付汇业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便利防疫物资进口和用汇需求。一是对于疫情所需的物资进口,简化购付汇业务流程。银行要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跨境捐赠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二是简化外汇捐款入账结汇手续,银行可直接办理资金入账结汇。三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向银行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四是对因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取消借用外债限额要求。五是保障个人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2020-02-05/guangdong/2020/0205/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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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工作要求,快速响应、积极作为,采取五项举措全方位开通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外汇结算的效率,助力疫情抗击战。 ——强指导:启动应急机制,落实全天候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迅速启动24小时应急联络工作机制,通过银行自律机制联系广东辖区81家银行200多名业务联系人,组建防控疫情远程办公政策咨询微信群,全天24小时搜集并解答银行关于境外采购医疗物资、接受境外捐赠以及远程业务受理等咨询。对于跨地区和跨银行等特殊业务,还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结算方案。截至2月5日,全辖累计接受银行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咨询84笔。其中,协调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为相关应急进口物资企业提供协助;快速回应卓志物流、美的集团等企业进口防疫防护用品事宜;指导银行办理各地红十字会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海外捐赠业务。 ——提速度:打通绿色通道,助力进口物资快结算 疫情防控的紧迫性和时效性要求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绿色通道政策的支持下,指导辖区银行全面简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的购付汇业务流程与审核材料,提高外汇结算效率。截至2月5日,累计指导辖区银行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96笔,合计金额1341.68万美元。其中,运用绿色通道政策特事特办业务16笔,金额合计99.67万美元。目前,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以及兴业银行等,纷纷响应绿色通道政策,迅速调整业务流程,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需求响应、结算方案制定和款项汇出等一系列企业防疫物资采购外汇结算服务。 ——助爱心:灵活解决特需,海外捐赠高速办 疫情防控期间,海外热心团体和个人纷纷为助战抗“疫”献关怀,迅速向境内汇入捐赠款。为确保捐赠款及时支援到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指导辖区银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的原则,对于境外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同时允许境内机构存入外币现钞账户并结汇。截至2月5日,通过简化捐赠手续和放宽外币现钞存入管理,为肇庆市、汕头潮南区红十字会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慈善会快速办理海外人士捐赠款项入账及结汇,涉及金额约1.7万美元。 ——促服务:指导银行简化手续,提速降费有温度 疫情防控责任重大,提升银行外汇服务质量是应当之举。在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鼓励辖区银行进一步优化服务。一方面,利用现有电子化优势,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加大电子单证审核力度,实现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外汇业务。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推出12项线上金融服务,鼓励通过银行“跨境e+”、企业网银、单一窗口等线上渠道办理信用证、托收、跨境汇款和结售汇等业务,并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个人跨境汇款的给予手续费8折优惠;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境外汇款业务指引》,引导个人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跨境汇款业务。另一方面,针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和设备生产供应及进口企业,酌情采取减免手续费、购汇价格优惠、提供上门服务、加快审核速度等措施,给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以信心和温暖。辖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提出简化流程、随申随办及免收汇款手续费等服务,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少接触:政务服务电子化,安全便捷两不误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银行和企业常规外汇业务需求开始增多。为减少外汇业务厅人员聚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专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南》,简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外汇业务办理流程,提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外汇业务办理快速通道等多种“不见面”方式,让市场主体安全便捷地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2020-02-10/guangdong/2020/0210/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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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业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迅速开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多条远程办理外汇业务的绿色通道,实现市场主体“免出门”“零跑腿”,避免聚集到外汇局现场办理业务。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外汇业务“线上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注销,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等多项行政许可业务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同时,为便利市场主体利用系统在线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等常见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专门制定了系统操作简明手册。 ——特事特办,业务办理“不见面”。对无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的外汇业务,市场主体在与外汇局工作人员沟通后,可通过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银行代办等绿色办理通道递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免费邮政快递等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随到随办,现场业务“加急办”。对市场主体确需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业务,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政策指引和办事指南,增加电话预约途径,指导市场主体提前备齐有关业务材料,减少往返次数。同时缩短现场受理业务办结时间,减少市场主体在业务办理大厅的停留时间,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咨询各项外汇业务,尽量避免到外汇服务窗口现场咨询。在业务办理大厅,对前来办事人员加强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做好人员控制,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聚集,并定期通风、消毒,提供必要的口罩、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设置专门垃圾桶放置废弃口罩,全力为办事群众提供健康安全的服务环境,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06/guangdong/2020/0206/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