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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5年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5-03-25/guangdong/2025/0326/2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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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 2025-03-26/guangdong/2025/0326/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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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9/guangdong/2025/0409/2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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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具有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已过适用期等情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通知》共废止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公告》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25-04-09/guangdong/2025/0409/2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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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4-09/guangdong/2025/0409/2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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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前往珠海市开展企业调研,实地走访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发展规划、跨境贸易投融资等情况以及外汇服务诉求,宣讲最新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鼓励企业坚定信心,用好用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发展动能,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3-28/guangdong/2025/0328/2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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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guangdong/2025/0328/2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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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 2025-04-03/guangdong/2025/0403/2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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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 2025-04-02/guangdong/2025/0403/2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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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 2025-04-01/guangdong/2025/0403/2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