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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广东东莞暴发新一轮本土疫情并迅速扩散至多个镇街,呈多点多发、交织叠加、迅猛发展态势。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外汇管理部门职责,迎难而上、担当作为,以“四个确保”保障外汇服务畅通有序。 “居家+留守”双线并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断档 “这几天正是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的关键时间点,需要通过单位的数据系统才能完成各项操作,我已经备好了几天的生活用品。”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1名90后青年干部主动请缨担当7*24小时留守单位人员。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更好地全面掌握涉外收支整体情况和外汇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涉外收付款、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工作,都需要通过单位的特定平台操作完成。东莞的业务数据量大,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合理确定在岗工作人员和7*24小时留守单位人员,以全封闭隔离方式开展业务。 除留守岗位之外,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其他人员积极响应地方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防疫志愿者积极参加防疫工作。在家中办公场所,各岗位人员积极做好业务办理、数据处理等协同工作,将全部办公电话设置呼叫转移,确保“始终在线”。在疫情防控一线,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党员干部身穿“粤心融”央行志愿服务的红马甲,协助核酸检测的秩序维持、现场指引工作,以另一种姿态投入到紧张有序的抗疫工作中。 外汇业务线上通办,确保服务质效不打折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不断档,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及时向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外汇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银行涉疫关停、线下服务中断等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外汇金融服务。 一方面,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银行远程代办、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仅3月14至17日,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报告业务4607笔,金额合计6.19亿美元,实现了“线上申请、当天受理、快速办结”。 另一方面,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疫情期间,辖区银行机构纷纷推行“不见面、零聚集、远程服务”模式,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跨境收付结算、贸易融资等外汇业务,实现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教不间断。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依托云桌面软件,为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时办理5000多万美元紧急汇款,仅用45分钟便通过云端系统完成了经办、复核、授权、头寸审批等整套流程。浙商银行东莞分行及时为东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网络+人工在线”服务,全程专人指导、线上操作,帮助客户通过该行“出口数据贷”申请信用额度100万元,业务办理从申请至放款仅用两小时。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外汇服务不停拍 “我们与境外供应商签订了贸易合同,需在约定期限的3月17日前开立远期进口信用证。而现在公司处于管控区域。”东莞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心里焦急万分。“客户运输货物的船只已到达沙特阿拉伯的港口,要在3月16日前先支付货款才能发货,如无法支付货款,每日会产生较大的费用支出。”东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也遇到了紧急情况。 获悉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指导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同时,对于不能快递又不满足开通电子单证业务的客户,实行先办后补,指导银行机构通过网银临时传递业务资料,后续补回业务资料原件。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还快速成立跨境业务应急团队,启动应付即付、应解尽解方案,尽最大努力为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仅3月14至17日就为近700家企业办理10亿多美元的收付汇业务。 “局部+全局”一体谋划,确保大局贡献度不减 东莞是制造业大市、外贸进出口强市,特别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是全国乃至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的重要节点。面临疫情冲击,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优势,加强调查摸底、积极献计献策,通过线上调研座谈会和外贸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及时向上级反馈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的影响,争取上级政策指导和支持,着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此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横向沟通和信息共享,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进一步落实好外汇政策,推动服务实体显成效。 敢于改革、善于创新是东莞外汇管理的优良传统。“不管什么时候,无论面对多大挑战,我们都将坚持服务实体,强化守正创新,通过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进一步提高辖区外汇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品质感,进一步提升东莞在全省和全国外汇管理大局中的贡献度。”外汇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负责人表示。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2-03-30/guangdong/2022/0330/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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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8/guangdong/2022/0408/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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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2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二、请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2022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微课堂二维码”(见附图)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2年4月12日 附图: 2022-04-12/guangdong/2022/0412/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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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04-11/guangdong/2022/0411/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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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2 2022-04-13/guangdong/2022/0411/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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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2.02 2022-04-12/guangdong/2022/0411/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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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4-08/guangdong/2022/0408/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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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guangdong/2022/0407/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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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等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通过用好金融工具、金融举措,为实体经济提供给养和支撑。 政策出台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谋划、周密部署抓落实,及时转发总行总局23条政策举措,并因地制宜提出广东辖内的10条细化落实措施,以“23+10”的形式确保相关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大金融对市场主体的纾困支持,助力全省经济加快恢复和稳定增长。其中,10条细化落实措施分别从加大受疫情影响领域及重点领域金融支持、用好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支付结算及国库基础服务、优化外汇及跨境金融服务、强化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落实要求。 一、加大受疫情影响领域金融支持。组织落实好降准政策,满足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流动性需求,对受到疫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依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相关材料报送、存款准备金交存等考核容忍度。推动辖内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机构加快推进FTP机制建设,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入FTP之中,充分发挥LPR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开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拓展专项行动,利用好线上“粤信融”首贷服务平台,设立线下首贷服务中心,组织银行主动走访首贷户,深挖有效信贷需求。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与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其它政策配套使用,提升政策合力,促进辖内信贷保持稳定增长。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开通业务应急通道、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等差异化服务,积极满足受疫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加强能源保供、绿色低碳转型和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做好能源保供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推广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及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与发改、生态环境、能源等部门联动,建立碳减排企业项目库,帮助金融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积极利用政策工具助推更多绿色低碳项目落地。加大对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再贷款尽快落地。加大政策宣传,加强与科技、工信、金融局等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政策资金向企业发放贷款时提供优惠利率。指导金融机构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项目梳理和储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激励机制,在内部定价、审批投放、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科创领域贷款更多支持。 三、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发挥好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作用,加强金融、财税、产业等政策联动配合。畅通与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共享渠道,推动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试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改善乡村振兴融资环境。结合城乡融合试验区广清结合片区试验任务、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申创、助镇帮镇扶村等工作,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培育种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涉农市场主体,不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比重,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信贷投放向粤东粤西粤北倾斜,支持广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按照省内人口净流入情况“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省内人口净流入城市要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辖内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基本稳定,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他地市要合理确定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更好满足当地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通过为优质项目后续建设及转让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和财务顾问服务,合理满足“保交楼”项目资金需求,全力以赴做好“保交楼”。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增加对保障性住房的金融供给。 五、强化融资服务平台的金融支持功能。用好用活“粤信融”征信平台,充分发挥“抗疫贷款”模块功能和信用信息资源价值,引导金融机构及时发布抗疫贷款相关产品,快速响应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交通运输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快审批和放贷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的同时增加首次贷款、信用贷款比重。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加大对供应链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维护支付结算服务便捷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支付服务保障工作,畅通资金划拨“绿色通道”,督促辖区支付系统参与者严格执行支付清算纪律,引导辖区机构利用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渠道提升支付结算业务的线上化服务效率和质量。指导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加强各类支付服务系统运行管理,做好系统运行监测、资金头寸管理和业务峰值压力测试,针对极端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保障业务连续性。 七、保障国库资金汇划通道和国库基础服务畅通。各级国库(含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强化财税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开通防疫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持应急机制处于激活状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拨付到位。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个税汇算退税等资金退付通道,高效办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入库和转移支付,强化库款保障监测,促进国家退税减税“政策红利”安全、快速、准确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组织承销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储蓄国债宣传、发售工作,积极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销售渠道,确保完成国债发行任务和群众购债安全。 八、提升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大力推广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摸排辖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主体,建立优质企业后备库,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银行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吸纳更多优质中小银企参与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鼓励银行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电子单证传输路径研究,探索多样化线上审核模式。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持力度,扩大人民币更高水平便利化试点,支持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丰富人民币跨境使用场景,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成本。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优化跨境融资服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使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应用场景办理企业融资业务,利用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功能辅助开展企业授信和融资审核等工作,精准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贸易融资。 九、持续做好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督导银行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强跨部门联动,探索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增信等银政企合作风险分担方式,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外汇套保业务的宣传,对不同行业企业进行分类培训、“一对一”辅导;积极采取减费让利、专项授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定制化的外汇套保服务。 十、加强政策宣传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用好用活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发布平台作用,例行发布与专题发布相结合,及时传导相关政策。不断创新政策宣传手段和形式,积极策划和创作优质宣传作品,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深入挖掘政策措施成效亮点,及时梳理总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外贸出口等领域的有效措施和典型案例,联合相关媒体开展实地走访和专题宣传报道。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业务政策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金融业务办理的指引。切实履行投诉处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金融纠纷,促进金融投诉纠纷的有效化解。 2022-05-07/guangdong/2022/0507/2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