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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1-26/guangdong/2021/0126/1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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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12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1-01-25/guangdong/2021/0125/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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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二是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 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 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21-04-06/guangdong/2021/0406/2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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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6/guangdong/2021/0406/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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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 QDLP试点是指经认定的境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境内设立试点基金,向境内合格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境外投资。在此之前,广东省内仅有深圳地区可开展QDLP试点,省内其他地区的投资主体仅能通过QDII、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此次试点获批后,实施地域扩展至广东全省,省内投资主体通过QDLP投资海外市场,不仅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还可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试点将有效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有利于广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积极支持和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对外发布有关实施细则,稳妥有序推进QDLP试点工作。 2021-04-01/guangdong/2021/0401/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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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联合惠州市金融消费者保护联合会、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举办“十大美丽乡村金融行”启动仪式暨3月植树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活动首站选在惠州市惠城区官侨村,来自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志愿者们在种植建造“金融风铃园”的同时,通过拉挂外汇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图册、与村民共建互动等形式,现场讲解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银行卡境外交易等外汇政策,向村民揭开外汇管理的“神秘面纱”,引导村民合法合规用汇,自觉抵制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开展外汇知识下乡活动,结合乡村振兴的需求,把外汇知识宣传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 2021-03-23/guangdong/2021/0323/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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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同肇庆市中心支局、四会支局,到肇庆市新能源汽车企业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和政策宣讲。 调研组了解了肇庆小鹏汽车有限公司涉外业务开展情况,针对企业境外上市、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跨境资金池等外汇业务进行了业务指导和政策答疑。在广东玛西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调研期间,调研组了解了中美经贸摩擦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并宣讲了境外投资和跨境融资等外汇政策。 通过上门走访调研和政策宣讲,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资本项下外汇便利化措施送达企业,助力企业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2021-04-06/guangdong/2021/0406/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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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联合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培养专业队伍,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联合河源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了多部门联学联训长效工作机制,并举办了金融类案业务培训班。 培训班上,外汇局河源市中心支局宣讲了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讲解了地下钱庄的运作模式、资金交易的特征、线索来源的挖掘等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各部门还就如何做好联动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惩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2021-03-29/guangdong/2021/0329/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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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及直属支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0/guangdong/2021/0330/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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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0/guangdong/2021/0330/1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