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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相关指导司局、8家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近期人民币对美元虽然有所贬值,但对一篮子货币保持基本稳定,对非美主要货币保持相对强势,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市场预期总体平稳。随着国内稳经济、稳预期政策陆续出台落地,物价(CPI)同比增速触底转正,进出口数据好于预期,房地产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消费明显回暖,科技创新不断突破,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经济“进”的势能正在积聚,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具有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是金融管理部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外汇市场成员、广大企业和居民的共同愿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金融管理部门有能力、有信心、有条件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该出手时就出手,坚决对单边、顺周期行为予以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自律机制要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持续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加强对自律机制成员的行为监督和自律管理。外汇市场成员要自觉维护市场稳定,有序开展做市自营交易,坚决杜绝投机炒作、煽动客户等扰乱外汇市场秩序的行为。企业和居民要坚持“风险中性”,不盲从跟风,不赌单边,不赌点位,维护好财产安全。(完) 2023-09-15/qinghai/2023/0915/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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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9-22/qinghai/2023/0922/1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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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苏赟局长拜会西宁市政府,并与西宁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石建平座谈交流。 座谈中,苏赟局长对西宁市政府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及全市金融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苏赟局长围绕普惠金融实验区建设、绿色金融发展等方面介绍了青海省分行支持西宁市经济发展情况,并就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进行了交流。 石建平市长表示,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在推动经济发展、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衷心感谢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长期以来对西宁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西宁市政府将继续支持和配合人民银行做好金融监管工作,为西宁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2023-09-15/qinghai/2023/0915/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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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及辖内海东市、海西州分局自2023年10月7日起启用新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单位原行政许可专用章同时废止。 新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直径1.3厘米,印章边缘宽0.095厘米),五角星外刊“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东市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根据不同业务条线进行不同编号,五角星下方分别刊“行政许可专用章(1)”、“行政许可专用章(2)”、“行政许可专用章(3)”,文字自左而右横排(1、2、3分别代表收支、经常、资本条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及辖属市州分局废止行政许可专用章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023年9月28日 2023-09-28/qinghai/2023/0928/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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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汇也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或按金交易,是指以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一般在20至400倍),通过网络在额度内参与买卖同等价值的即期外汇,无实际外汇交割,仅就盈利或亏损额进行扣划,常用“保本、低风险、高收益、已取得许可”等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落入骗局,下载交易平台客户端或APP打开交易链接,进行注册、入金和交易。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业务,即“网络炒汇”,均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提醒您:网络炒汇骗术多,资金安全无保障,请在有资质的正规机构办理外汇业务,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2023-09-08/qinghai/2023/0908/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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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09-22/qinghai/2023/0922/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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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9日-11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举办行长例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与会央行行长们就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国际金融稳定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一同出席会议。(完) 2023-09-15/qinghai/2023/0915/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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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11-17/qinghai/2023/1117/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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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11-17/qinghai/2023/1117/1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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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1-23/qinghai/2023/1123/15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