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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30/neimenggu/2025/0930/2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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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包头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联合招商银行包头分行国际业务部党支部,开展“越诚信越便利 营造良好外汇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以赛汗塔拉为宣传阵地,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现场答疑等形式,向市民和企业人员普及外汇政策知识,吸引近百人热情参与。外汇局工作人员现场解读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等政策亮点,招商银行包头分行国际业务人员介绍“进口信用证闪开”等线上业务流程,让外汇便利化政策触达更多经营主体。本次活动以党建为纽带,外汇管理科党支部通过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合规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 2025-09-30/neimenggu/2025/0930/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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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妥做好阿坝州经常项目外汇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印章全称及样式如下: 1、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2、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1),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汶川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3、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2),用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州分局九寨沟营业管理部办理经常项目外汇非行政许可业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派出机构使用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可用(1)(2)等编号依次进行区分,(1)(2)等编号分别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上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自2025年10月1日起启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09-30/sichuan/2025/0930/3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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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7721亿美元,对外负债15377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34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17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5515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638亿美元,债券资产452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557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0%、26%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4902亿美元,美元资产900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812亿美元,分别占28%、51%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820亿美元,占比50%;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8901亿美元,占比50%。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6761亿美元,债券负债3561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5056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44%、23%和3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8073亿美元,美元负债3203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01亿美元,分别占比52%、21%和27%。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01亿美元,占比40%;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176亿美元,占比60%。(完) 2025-09-30/xiamen/2025/0930/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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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您如何评价2025年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情况? 答:8月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一是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8%。其中,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跨境收支均有所增长,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稳步发展。二是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8月,跨境资金净流入32亿美元,银行结售汇顺差146亿美元。分项目看,货物贸易资金净流入保持稳定,外资总体净买入境内股票和债券,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资金净流出由季节性高位回落。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外汇市场交易活跃,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市场预期保持稳定。 2025-09-30/neimenggu/2025/0930/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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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便民手册》(2025年版) 2025-09-30/tianjin/2025/0930/2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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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市分局联合吉林银行开展以“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通过在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广场设置活动展台,向周边群众发放外汇政策宣传单等方式,解答群众的外汇政策疑问,同时深入讲解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等违法行为的运行模式和危害性,号召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用汇理念,向非法外汇交易说“不”。本次活动加深了广大市民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切实增强公众守法意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025-09-30/jilin/2025/0930/2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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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8月,银行结汇15103亿元人民币,售汇14058亿元人民币。2025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1393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30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8月,银行结汇2118亿美元,售汇1971亿美元。2025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5886亿美元,累计售汇15765亿美元。 2025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515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284亿元人民币。2025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7221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634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83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2025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89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0665亿美元。 2025-09-30/neimenggu/2025/0930/2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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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5-09-29/shenzhen/2025/0929/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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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5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5-09-29/shenzhen/2025/0929/2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