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境外某航空公司驻我国办事处定期将收取的空运费汇回境外母公司,该空运费应如何申报? 答:该航空公司办事处收取的空运费属于代收款的性质。应当根据其空运费的具体交易性质进行申报。 ①如果该空运费与客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4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空运客运”项下。 ②如果该空运费与货运有关,应申报在“22202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2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涉及我国进口的空中货运服务”、“222023服务贸易-运输服务-空运-不涉及我国进出口的空中货运服务”相应项下。 ③如果空运费与客运和货运有关,应按最大金额和次大金额交易性质选择相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 2020-12-31/tianjin/2020/1231/1569.html
-
问:境内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境外,境外进口商要求其在境内的办事处支付外汇给A公司 ,则该笔款项如何申报? 答:A公司在收到境内办事处垫付的货款时因资金未发生跨境流动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外进口商在境内的办事处收到境外汇入款时,应进行涉外收入申报,并根据境内A公司的海关报关贸易方式,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注明:境内办事处代垫+贸易方式+商品名称+货款。 2020-12-30/tianjin/2020/1230/1568.html
-
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传播法治信仰,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盘锦市中心支局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一是利用业务网金融法规专栏和电子显示屏向干部职工传播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以宪法在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重点,合理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宪法观念,依法履职与法治学习不断结合,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盘锦市中心支局及外汇管理科党支部开展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多项内容的集中学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三是组织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现场宣传活动。通过营业网点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公益广告、宣传主题标语,发放宪法知识宣传折页、设置法律事务咨询台等方式,将宪法精神、法治信仰、法律理念、法制维权等内容传导给社会公众,提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辖内法治建设水平,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的深厚氛围,促进外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0-12-28/liaoning/2020/1228/1155.html
-
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朝阳市中心支局积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复产复工政策落实,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提高涉外企业满意度,护航辖区涉外经济快速发展。 一、深化外汇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 一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全力支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朝阳市中心支局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工作指引》,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进出口情况及疫情带来的影响,指导银行对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做到特事特办、一事一议、随时上报,确保高效落实疫情期间外汇业务便利化举措。二是完善“单一窗口”,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指导涉外企业通过网络办理名录登记业务。三是助力辖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打造线上线下资本项目许可一体化办理模式。四是完成首笔跨境金融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企业量身制定“跨境快贷+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方案,仅用两个工作日完成放款和融资登记业务,解决了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 二、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诚信兴商”主题宣传活动达到良好效果。以“金融知识宣传月”为契机,开展“诚信兴商”外汇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外汇政策的普及,详细讲解了货物贸易外汇报告网上办理、贸易新业态、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等政策的具体运用,鼓励企业尝试并善于利用相关的政策优惠。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利用名录登记、辅导期企业报告以及现场核查等窗口办理渠道,及时向涉外企业宣讲外汇管理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 三、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主题教育成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回应涉外企业诉求。对县域涉外扶贫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对企业面临的出口规模小、缺乏龙头产品以及汇率风险、贸易摩擦、疫情等难题和业务需求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政策措施与建议。二是广泛向服务监管对象征求意见,找差距,查短板,认真查摆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着力抓好整改落实。 2020-12-30/liaoning/2020/1230/1157.html
-
抚顺市银行业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工作会议于12月10日举行,中国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领导,抚顺市自律机制13家成员行主管行长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一年以来自律工作的成就,在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各成员行密切配合,围绕外汇及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各项便利化措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发挥自律机制平台作用,对内强化展业自律实施效果、对外提升对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质效,启动了2020年度自律机制评估工作。 为更充分地利用好这个平台,各成员单位建立起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会议安排了培训环节。建设银行抚顺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分别派人做出专题讲解,各成员行共同助力我市结合地区特点把自律工作做好、做出特色,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与金融运行效率,促进跨境金融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2020-12-10/liaoning/2020/1210/1152.html
-
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22/liaoning/2020/0122/1158.html
-
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2月31日) 2020-12-31/safe/2020/1231/17965.html
-
2020-12-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9/content_5574955.htm
-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便利银行、企业等主体更好开展数据核查与自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印发,以下简称《制度》),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上下期余额衔接的多维度校验规则。新增按照“对手方所属部门”“对手方所属国别”“申报主体/委托人与对手方关系”“投资工具类型”“投资工具原始期限”等维度校验上下期余额是否衔接。这类校验涉及B系列、C系列、D系列、H系列、I系列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新增关于数值型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例如A02表中的“本期利润总额”和“本期净利润”应填写当期流量数据。如果申报数据逐月递增,则可能错填为月度累计数据;在均为正数情况下,“本期利润总额”小于“本期净利润”则有可能填报错误。该类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A01、A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新增关于名称要素项及相应所属部门和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间一致性的校验规则。在机构名称要素项中提取关键字,如出现“银行”“证券”或“bank”等表明可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字样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部门是否为金融部门;如机构名称要素中出现“纽约”“香港”等地名时,校验该机构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是否为相应的国家/地区。校验不一致的数据将被标记为疑问数据,并反馈申报主体进一步核实。这类校验涉及要求填报各类机构名称的报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四)新增各业务报表与Z02表和Z03表之间关联性的校验。在B系列、C系列、D系列、F系列和I系列报表中,当申报主体与境外对手方的关系填报为1(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者)或2(对手方是申报主体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时,Z03表应填报该对手方的相关信息,同时Z02表中应表明报送Z03表。这类校验涉及上述各业务报表与Z03表和Z02表的跨表核查规则。 (五)根据各表特点新增针对性校验规则。例如新增A01表和A02表中关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B系列和H系列报表中同一证券代码对应的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上下期一致性校验;C01表中衍生品币种与类别的匹配性校验;D系列报表中关于利息、本金和非交易变动等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E01表中关于代扣代缴税与其他费用数值关系的校验;I系列报表中同一币种下数值型要素的逻辑性校验等。这类校验涉及各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二、删除的主要内容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印发)中的校验规则,在申报主体填报时已通过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前端强校验实现,《核查规则(2020年版)》不再重复体现。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按核查规则的系统校验实现程度进行备注。《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大部分规则已实现系统校验,在备注项中均备注为“系统校验”;未实现系统校验的规则,均备注为“非系统校验”。 (二)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例如明确量化金融衍生品本期末市值与名义本金金额“不应接近或相等”的核查规则,并且根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类型制定不同的量化标准。这类校验涉及C01表、H01表和H02表的单表核查规则。 (三)扩大对“ZZZ其他国家和地区”和“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范围。将对涉及“所属国家/地区”要素项中填报为“ZZZ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验扩大到除B06表和G02表以外的各表;将涉及“币种”要素项中填报为“XXX未包括的交易币种代码”的校验扩大到G01表以外的各表。 (四)根据《制度》细化部分核查规则。《制度》将各表对手方所属部门要素类别由五类拓展为九类,《核查规则(2020年版)》中相应更新部门校验。这类校验主要涉及跨表核查规则。 四、其他调整 对于通过接口申报的数据,原规定每月20日系统自动锁定三个月以前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现调整为每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上一报告期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例如3月25日系统自动锁定1月报告期的数据。数据锁定前,申报主体可随时修改其数据;数据锁定后,申报主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解锁后,方可修改其数据,修改后再次锁定。通过界面申报的数据仍为每月20日锁定申报主体的所有数据。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17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17〕72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应遵照本通知开展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核查,核查方式和方法并不限于本通知的规定。各申报主体应参考本通知,并结合自身业务实践探索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86,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14日 2020-12-31/shanghai/2020/1231/1430.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0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投融资继续呈现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好于预期;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同比收窄42%,主要是疫情期间跨境旅行减少,旅行逆差同比收窄46%。 二是非储备性质对外投资与外国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当前,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存贷款等各类跨境交易有进有出,境外主体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和境内主体配置全球资产均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总体快于外来投资,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对外负债净增加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 总体看,我国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总体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受交易、资产价格变动和汇率折算等综合影响,均呈现增长,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16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3.9%。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增长10.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增长8.5%;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增长1.2%。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6.2%。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增长5.4%;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增长9.3%;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增长4.8%。 2020-12-31/shanghai/2020/1231/1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