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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失信联合惩戒的力度逐步加大,国家外汇管理局也通过政府网站、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外汇管理行政处罚案例,并要求各分局进一步做好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我分局根据总局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及时准确的将依法作出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公众只要在政府网站就能查询到处罚信息。二是不定期对外进行案例宣传,促进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用外汇,合规经营促发展。 截止2019年7月底,我分局共对外披露外汇行政处罚信息40余条,涉及企业、个人、银行。处罚信息公开对违规主体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为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19-08-13/tianjin/2019/0813/1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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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较为特殊的购汇用途应如何填写《申请书》? 答:对较为特殊的购汇用途,无法明确归类到《申请书》列明的八项购汇用途之内的,购汇用途均可勾选“其他”,并在“详细说明购汇事项”中就具体购汇用途包括具体购汇项目、交易所需金额/币种等进行说明。 2019-08-15/tianjin/2019/0815/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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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企业向境外出口某商品,货物委托境内船运公司运输至美国某港口,国外进口企业向境内出口企业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则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境内出口企业收到境外进口企业支付的海运费,其交易性质属于中国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2019-08-16/tianjin/2019/0816/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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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石油设备API认证,需向境外汇出认证费,取得认证资格需先向境外汇出申请费,申请完毕国外专家到境内企业进行认证资格检查,合格后再补交后续费用,境外颁发认证证书。取得认证资格后需每年汇出年检费用,缴纳年检费后方可继续在商品上使用“API认证”标志。该项API前期的申请费用和后续的证书年检费该如何申报? 获得API认证作为评价制造厂商的重要资质条件,API认证已成为中国石油设备走出国门必备的通行证,属于产品技术认证。无论是前期API认证的申请费用,还是后续每年对境外支付的证书年检费用,都是产品认证相关费用,应申报在“228039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技术服务-其他技术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石油设备API技术认证费。 2019-08-19/tianjin/2019/0819/1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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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及相关规定,我分局已对辖内截至目前尚未参加2019年FDI联合年报的企业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进行了业务管控。管控期间企业无法正常办理资本项下业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未按时办理2019年FDI联合年报的企业,仍可登录“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http://www.lhnb.gov.cn)进行报送。在9月30日(含)前完成报送的,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解除管控,不予处罚;对于9月30日后进行报送的企业,我分局将按《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9-08-20/tianjin/2019/0820/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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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使用的产品宣传资料由境外母公司统一在境外印制,境内企业按使用数量向境外母公司购买。则产品宣传资料的购买费用应如何进行申报? ①如果是购买大量宣传资料并通过海关报关进口,应当按照货物进口处理,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 ②如果是购买少量产品宣传资料并不通过海关报关的,其交易性质属于其他商业服务,应申报在“228024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广告服务”项下。 2019-08-21/tianjin/2019/0821/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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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某企业委托境外某货运代理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出口至国外,货物从天津港出发。该境内企业将海运费汇给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则该笔出口海运费应如何申报? 答:中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承运人提供的与我国货物出口有关的海洋运输服务而支付的款项,应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交易附言注明:我国货物出口海运费。 2019-08-14/tianjin/2019/0814/1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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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外籍人士租用居民李某在境内的房产一处,由外籍人士所属境外企业定期向李某汇款支付房租,李某收款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结汇实际为居民为非居民提供房屋租赁所获得的房租收入,应按外汇资金来源统计,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8-23/tianjin/2019/0823/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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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不断优化天津市外汇市场环境,天津市分局认真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坚持职责明确、措施有力、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有序开展天津市网络炒汇平台清理整治工作。 天津市分局高度重视网络炒汇清理整治工作,将其视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同时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地方整治办工作,主动作为:一是对3批线索,涉及16家涉嫌经营违法违规金融交易网络平台或APP的辖内企业进行了非现场排查,并及时向整治办函告线索情况;二是受理各类答疑、举报事宜近10余 起,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作出回复;三是配合整治办对涉嫌网络炒汇的平台开展线上线下调查、约谈、清退处置以及监督整改工作;四是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同 时,天津市分局始终贯彻国务院“放管服”精神,继续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要求银行网点滚动播放“拒绝网络炒汇”等字幕,并通过全辖中外资银行、金融 局、市通讯管理局等部门向公众累积发放及张贴近4万份宣传彩页,有效防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 天津市分局将继续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平台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08-26/tianjin/2019/0826/1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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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境内某居民在境内一家中资银行办理双币卡一张,该居民在美国刷卡消费一笔1000美元,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消费、提现后,回国后购汇还款,交易性质属于旅游购汇,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 案例2:境内某居民参加旅行团赴香港旅游,在港期间刷卡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化妆品,回国后购汇还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境内居民在境外旅游时发生的购物行为,应区分是否报关统计。该居民在境外购买的化妆品未达到报关限额,购汇还款计入横栏“322旅游”,纵栏“05居民个人”,并同时计入横栏“32X银行卡”。如果在境外旅游时所购物品达到报关标准,则购汇还款计入“310货物贸易”,纵栏“05居民个人”。 2019-09-03/tianjin/2019/0903/1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