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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243亿美元,对外负债73410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33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581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979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5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3205亿美元,储备资产3426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2%、25%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623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55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0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1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9%、29%、0.1%和21%。 按SDR计值,2021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6622亿SDR,对外负债52451亿SDR,对外净资产1417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19833 14171 资产 2 93243 66622 1 直接投资 3 25819 18447 1.1 股权 4 22341 15963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477 2484 1.a 金融部门 6 3722 2659 1.1.a 股权 7 3570 2551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52 10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097 15788 1.1.b 股权 10 18771 1341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325 2376 2 证券投资 12 9797 7000 2.1 股权 13 6484 4633 2.2 债券 14 3313 2367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54 110 4 其他投资 16 23205 16580 4.1 其他股权 17 95 68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89 3922 4.3 贷款 19 9628 6879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16 154 4.5 贸易信贷 21 6587 4706 4.6 其他 22 1191 851 5 储备资产 23 34269 24485 5.1 货币黄金 24 1131 808 5.2 特别提款权 25 531 3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7 76 5.4 外汇储备 27 32502 23222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1 -1 负债 29 73410 52451 1 直接投资 30 36238 25892 1.1 股权 31 32992 23573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246 2319 1.a 金融部门 33 2119 1514 1.1.a 股权 34 1839 1314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81 201 1.b 非金融部门 36 34118 24377 1.1.b 股权 37 31153 22259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965 2118 2 证券投资 39 21554 15400 2.1 股权 40 13360 9546 2.2 债券 41 8194 5854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03 73 4 其他投资 43 15516 1108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971 4266 4.3 贷款 46 4447 3177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35 168 4.5 贸易信贷 48 4053 2896 4.6 其他 49 304 217 4.7 特别提款权 50 507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3-29/jilin/2022/0506/1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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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2022-05-10/hebei/2022/0510/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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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明白纸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填报说明书 2022-05-09/hebei/2022/0509/1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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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58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50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708亿元。 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44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732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417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1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2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0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2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7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2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9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9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82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8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4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2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72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9亿SDR。 按SDR计值,2021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2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5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6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320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20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新增公布了1950年至1981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年度数据(按美元计值),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1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7,574 1,184 842 贷方 2 69,734 10,907 7,766 借方 3 -62,160 -9,723 -6,9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0,719 1,676 1,193 贷方 5 65,707 10,277 7,318 借方 6 -54,987 -8,601 -6,125 1.A.a 货物 7 11,690 1,828 1,301 贷方 8 59,153 9,252 6,587 借方 9 -47,463 -7,424 -5,286 1.A.b 服务 10 -971 -152 -108 贷方 11 6,554 1,025 730 借方 12 -7,525 -1,177 -839 1.B 初次收入 13 -3,543 -555 -395 贷方 14 3,084 482 343 借方 15 -6,627 -1,036 -738 1.C 二次收入 16 398 62 44 贷方 17 944 148 105 借方 18 -546 -85 -6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58 -321 -227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2,058 -321 -227 资产 24 -11,588 -1,812 -1,289 负债 25 9,530 1,491 1,06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50 101 72 2.2.1.1 直接投资 27 2,964 463 330 资产 28 -2,603 -408 -291 负债 29 5,566 871 621 2.2.1.2 证券投资 30 2,341 366 261 资产 31 -1,619 -254 -181 负债 32 3,959 620 44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84 44 32 资产 34 376 59 42 负债 35 -92 -14 -10 2.2.1.4 其他投资 36 -4,938 -772 -550 资产 37 -5,035 -787 -560 负债 38 97 15 10 2.2.2 储备资产 39 -2,708 -422 -29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516 -863 -61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0,445 3,173 2,231 贷方 2 250,060 38,780 27,248 借方 3 -229,616 -35,607 -25,017 1.A 货物和服务 4 29,810 4,628 3,255 贷方 5 229,166 35,543 24,979 借方 6 -199,355 -30,915 -21,724 1.A.a 货物 7 36,261 5,627 3,956 贷方 8 207,348 32,159 22,599 借方 9 -171,087 -26,531 -18,644 1.A.b 服务 10 -6,451 -999 -701 贷方 11 21,817 3,384 2,380 借方 12 -28,268 -4,384 -3,080 1.B 初次收入 13 -10,430 -1,620 -1,140 贷方 14 17,724 2,745 1,924 借方 15 -28,154 -4,365 -3,064 1.C 二次收入 16 1,064 165 116 贷方 17 3,171 492 346 借方 18 -2,107 -327 -2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732 -1,499 -1,054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17 3 2 借方 22 -11 -2 -1 2.2 金融账户 23 -9,738 -1,500 -1,055 资产 24 -52,405 -8,116 -5,690 负债 25 42,667 6,616 4,63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417 382 266 2.2.1.1 直接投资 27 13,296 2,059 1,445 资产 28 -8,247 -1,280 -901 负债 29 21,543 3,340 2,346 2.2.1.2 证券投资 30 3,242 510 361 资产 31 -8,129 -1,259 -881 负债 32 11,371 1,769 1,241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15 111 78 资产 34 1,153 179 126 负债 35 -438 -68 -48 2.2.1.4 其他投资 36 -14,837 -2,298 -1,617 资产 37 -25,028 -3,873 -2,713 负债 38 10,191 1,576 1,096 2.2.2 储备资产 39 -12,154 -1,882 -1,32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0,713 -1,674 -1,1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03-29/jilin/2022/0329/1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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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要抓紧出台实施。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这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也是涵养税源、大力改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会议决定,一是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二是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三是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设立3个专项,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其中,对新增留抵退税中的地方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平均超过82%、并向中西部倾斜。会议要求,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和国库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对偷税、骗税、骗补等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金融委汇报,指出要高度重视国际形势变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科学有效施策,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同时及时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二是保持政策稳定性,近年来稳定经济运行、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要尽可能延续实施,同时开展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三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稳妥处理好资本市场运行中的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未雨绸缪应对新挑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五是继续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2022-03-23/jilin/2022/0506/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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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决策,加大对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跨境投资和对外贸易的金融支持,更全面深入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的意见》(青银发〔2022〕6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和积极防控金融风险四个方面,制定了20条支持自贸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金融机构不断拓宽区内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外汇服务便利化,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在完善跨境投融资服务方面,包括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直接债务融资、支持实体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等5条措施;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包括推动贸易收支便利化、优化贸易新业态跨境资金结算、支持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推动自贸区青岛片区大宗商品外汇交易试点等6条措施;在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方面,包括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支持建设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示范区、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推广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赋码及应用、充分发挥人民银行三大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等5条措施;在积极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包括加强账户风险管控、加强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预警防范、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加强联合监管等4条措施。 青岛自贸片区自获批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积极作为,探索创新,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9项外汇创新业务试点政策,便利区内企业跨境资金结算;在青岛自贸片区率先开展境内海运费便利化支付应用场景试点;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升金融科技支撑效能;会同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制定印发了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支持意见,引导区内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指导辖区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20条政策措施,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强化区内实体经济的政策引导和诉求研究,持续推动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促进区内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05-10/qingdao/2022/0510/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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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琼汇发〔2020〕10号)进行修订,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i_curren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3号琼泰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邮编:570105) 3.将意见传真至:0898-6856265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如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征求意见”字样。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2年4月20日 2022-04-20/hainan/2022/0420/1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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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6http://www.gov.cn/xinwen/2022-05/05/content_5688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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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问题解答 2022-05-10/beijing/2022/0510/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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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确保助企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全市中小微外贸实体企业。近日,湘潭市中心支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具体指导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抓紧推动外汇服务措施精准落地。 一是切实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切实贯彻落实好“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的外汇服务措施;二是加快推进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传导见效。要求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帮助市场主体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便利化政策的内涵,加大本行试点企业遴选和推荐力度,积极帮助优质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小微企业成为便利化试点企业;三是支持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加快发展。指导外汇指定银行持续落实“合理让利”政策要求,为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四是促进企业汇率避险普惠业务增量扩面。鼓励各外汇指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优质企业、中小微存量授信企业办理免保证金衍生业务,有效提高企业汇率避险业务的办理意愿;五是积极落实经常项下电子单证审核方式。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在遵循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进一步落实电子单证审核便利措施,积极协助有条件企业的业务系统与外汇局系统直联互通,不断优化涉企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六是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投放。引导各外汇指定银行持续依托“三三六”工作联系机制,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并尝试开展“根据贸易外汇收支A类企业收汇额测算授信额度”信贷产品创新,不断提升贸易融资服务水平;七是稳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督促各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落实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工作要求,持续提高人民币在本外币收支中的占比,更好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要作用;八是充分发挥外汇管理窗口指导作用。中心支局将把各外汇指定银行贯彻落实“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实施正向激励。 2022-04-27/hunan/2022/0427/1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