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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9月2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5670元,1欧元对人民币7.8749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923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144元,1英镑对人民币8.8819元,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259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8089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800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8288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3442元,人民币1元对0.63814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381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292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71.01韩元,人民币1元对0.5593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7115沙特里亚尔,人民币1元对39.1082匈牙利福林,人民币1元对0.54352波兰兹罗提,人民币1元对0.9447丹麦克朗,人民币1元对1.2109瑞典克朗,人民币1元对1.1881挪威克朗,人民币1元对0.53124土耳其里拉,人民币1元对2.7135墨西哥比索。 (内容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017-09-20/beijing/2017/0920/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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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9694亿美元,对外负债11485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79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40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61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资产7487亿美元,债券资产96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24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7%、10%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146亿美元,美元资产671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828亿美元,分别占12%、69%和19%。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投向境外银行部门4786亿美元,占比49%;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4908亿美元,占比51%。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负债6546亿美元,债券负债1302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638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7%、11%和32%。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3549亿美元,美元负债441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517亿美元,分别占31%、38%和31%。我国银行业对外负债中,来自境外银行部门4845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58%(完)。 2017-09-28/beijing/2017/0928/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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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北京地区外汇指定银行2013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总局,同时对辖内银行进行了通报。 一、领导重视,各处室积极配合 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历来高度重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和相应考核工作,多次强调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外汇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考核工作依据总局有关银行考核的文件精神和北京外汇管理部的统一安排,各处室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及其他、风险管理、附加项目项下的41个细项指标逐一进行了考核,同时在考核过程中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交流。 二、考核情况总体良好,个别银行问题突出 从参加考核的73家银行总体情况看,2013年度,北京地区各类被考核银行基本能够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其中未发现违规事件的银行共计47家,有部分业务违规的银行共计26家,分别占比64.4%和35.6%,银行违规事件数由2012年度的420件减少到334件。但少数银行的数据报送质量亟待提高,个别银行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和集中,被考核银行平均得分由2012年度的97.54分下降为96.70分,被评为B-的银行也由2012年度的1家增加为4家。 2013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如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等;二是违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结汇业务;三是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系统数据、资本项目数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银行结售汇数据等存在迟报、漏报和错报行为等。未发现银行存在2012年度出现的违规开立或变更外债账户、短期外债超指标和外资银行改制未登记备案等行为。 三、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督促银行整改 我管理部根据银行的考核情况,分类汇总了相关信息,及时下发《关于2013年度北京地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情况的通报》,并要求银行根据考核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4家在此次考核中被评为B-的银行进行了单独通报,督促银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和完善数据录入、汇总、复核和报送等流程,加强对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改进和提升经营外汇业务的合规水平。 2014-04-02/beijing/2014/0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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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壳牌(中国)有限公司获得《财资》杂志评选的年度“最佳流动性方案”奖励。该公司能够从800多个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得益于参加北京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试点使该公司有机会重构境内外资金调配机制,极大提升了资金管理能力。为此,该公司向北京外汇管理部送来感谢信。 2012年12月,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壳牌公司成为首批7家试点企业之一。该公司获得试点资格后,依据试点架构实施了外汇资金、流动性管理流程和系统改造。改造后,该公司外汇资金归集和通道资金划转全部自动完成,与境外集团之间的跨境资金调拨在限额内实现自动化和常态化。一年来,该系统不仅极大提升了壳牌公司资金业务效率,也提高了中国区管理水平。此外,该公司还利用试点提供的服务贸易付汇便利及时支付培训费、咨询费等上百笔费用,累计1.7亿美元,进一步便利了公司日常财务运作。 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由于政策效果积极,越来越受到境内外金融媒体和财资管理界人士的关注。此次《财资》杂志将区域最佳流动性方案颁给壳牌,不仅仅因为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也考虑到由中国境内公司完成该项目所代表的变革性意义。近日,总局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汇发[2014]23号),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现了外汇管理者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推进资本项目改革的决心。 2014-05-20/beijing/2014/0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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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批复》(银函〔2014〕10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通知》(银管发〔2015〕40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已经成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于2015年3月2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货币信贷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贯彻执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承担辖区统计研究、支付结算管理、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职责,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对外服务大厅受理的业务范围和对象:1、面向全市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2、受理海淀区各中资银行和已开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行政许可业务;3、受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外汇行政许可业务(具体范围见《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办理外汇业务须知》)。 对外服务大厅受理的业务范围和对象将逐步扩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心支局)办公地址为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联系电话88655666。 对外服务大厅位于中关村金融大厦一层西南侧102室,对外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2015-03-02/beijing/2015/030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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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便利用汇主体,近期北京外汇管理部对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此次调整遵循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目前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全部业务的办理权限,并对各类业务权限进行细化,同时尽量减少审批层级,体现出“全、细、少”的特点。 一是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覆盖。此次调整在全面梳理业务条线的基础上,将原来未在权限表中明确的34项细项业务增加到新的权限表中,权限设置涵盖了现有全部业务品种。特别是根据外汇管理“五个转变”的要求,首次明确了系统数据处理、事后监管等业务的处理流程,并对咨询解答、意见征询等业务权限加以明确。 二是把握风险底线,权限划分更科学。此次调整不再简单依据金额大小划分业务权限,而是同时考虑业务风险、难易程度以及同类业务授权情况等多种因素,对各项业务权限进行细化。例如单独设置外商投资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增减标识权限,并根据是否已有前期核准分别设定增加标识和取消标识的权限。 三是减少审批层级,效率显著提高。此次调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力求提高效率,减少审批层级,调低33项风险较小业务的审批权限,单项业务最多可减少4个审批层级,审批流程大大缩短。 此次调整优化,使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权限划分更加科学,业务操作更加顺畅,业务流程更加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标准化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用汇主体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节约了时间成本,为促进首都贸易投资便利化再做贡献。 2014-06-16/beijing/2014/06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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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北京外汇管理部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达成了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意向,并正式签署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北京地区外汇管理与税务监管部门专题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此次与税务部门联手合作,双方共享数据信息和监管资源,通过税务数据、外汇资金数据进行匹配核对,可以为更加有效打击外汇违法行为和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提供较为可靠的支持;双方强强联合,监管优势互补,也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有助于发现和打击较为隐敝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管理部检查部门将以外汇检查分析应用系统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分析研判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实并继续深化多部门合作机制,实现部门间密切协作、整体筹划、联合行动,始终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威慑和打击。 2014-11-02/beijing/2014/110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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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商务资发【2014】6号)文件规定, 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时申报相关部门的年报信息。截至目前,仍有7918家企业未申报外汇年报或商务部门年报信息,具体为:外汇年报、商务部门年报均未参加的企业1721家、单独未参加外汇年报的企业3705家、单独未参加商务部门年报的企业2492家。 外汇年报提示: 外汇年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出现年报末期申报过于集中,外汇局审核、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修改重报时间紧张的情况,以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完成年报。外汇年报具体办理须知可参见我管理部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年报事宜咨询电话:63978922。 外商投资企业如未按时限参加外汇年报,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企业设置为管控状态,并予以相应处罚,管控状态下,企业无法在外汇局、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高度重视年报信息申报工作! 商务部门年报提示: 商务部门年报日期已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请尚未完成年报申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尽快进行申报。 2014-07-29/beijing/2014/07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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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外汇年报办理须知 2014-06-12/beijing/2014/0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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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工作指南 2014-08-25/beijing/2014/08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