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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2.9776KRW 2015-12-10/qingdao/2015/1210/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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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3.9215KRW 2015-12-14/qingdao/2015/1214/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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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3.3117KRW 2015-12-15/qingdao/2015/1215/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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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2.6595KRW 2015-12-16/qingdao/2015/1216/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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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2.0569KRW 2015-12-17/qingdao/2015/1217/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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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3.0847KRW 2015-12-11/qingdao/2015/121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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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1.9262KRW 2015-12-07/qingdao/2015/1207/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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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8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3.0270KRW 2015-12-08/qingdao/2015/120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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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青岛区域人民币对韩元汇率中间价 1.00CNY=183.5828KRW 2015-12-09/qingdao/2015/1209/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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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5年6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修订后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开展考核工作。 三、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13(综合司),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04(经常项目司),010-68402127(资本项目司),010-68402378(管理检查司),010-68402028(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6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 2016-03-18/qingdao/2016/0318/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