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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2021年我国经济工作,科学研判了当前经济形势,明确提出2022年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深刻阐述新发展阶段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明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外汇管理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化对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正确把握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认真谋划明年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会议强调,明年外汇管理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活发展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更好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用汇保障工作。二是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完善直接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四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加强和改善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切实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经济学知识、科技知识学习,悟透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好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外汇局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完) 2021-12-14/henan/2021/1214/1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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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集中通报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出席会议,就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提出要求。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同志主持会议。 潘功胜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外汇局党风廉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责任体系,狠抓典型问题正风肃纪,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潘功胜强调,要以案为鉴,对照反思,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把纪律和规矩铭记于心,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必须正确认识权力,敬畏、慎用权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把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转化成行动自觉,适应和习惯被监督;必须正确认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责任传导到位、落实到人。 潘功胜要求,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强化政治意识,筑牢廉政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真抓实干的良好状态谋划和推动各项工作。在配合中央巡视工作中,要讲大局、讲责任、讲担当,落实好中央巡视组的各项要求。要把关心关爱群众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思想上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清正风肃纪的复杂性,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拓宽警示教育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副总监以上干部,股权投资机构班子成员,专职纪检干部参加会议。 2021-11-29/henan/2021/1129/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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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学习贯彻各项工作。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的情况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会议认为,在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重大历史关头,党中央召开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对推动全党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决议》强调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外汇局党组完全赞成并坚决拥护。 会议强调,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决议》的核心要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会议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统筹谋划、周密组织、迅速行动,紧密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抓好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全会精神,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深化对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讲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三是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继续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范围,完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四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继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五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配合中央巡视及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突出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外汇局全体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以及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1-11-15/henan/2021/1115/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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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8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奥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63.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198.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14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4笔,金额合计44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7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境外个人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2笔,金额合计74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540.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笔,金额合计17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北京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金额合计28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42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11-03/henan/2021/1103/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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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4-02/henan/2021/0402/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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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1-03-22/henan/2021/0322/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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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9 2021-10-29/henan/2021/1029/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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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1-07-20/henan/2021/0720/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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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21-03-04/henan/2021/0304/1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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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9 2021-10-29/henan/2021/1029/10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