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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55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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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5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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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5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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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5/content_7025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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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的问答实录: 新华社新华财经记者:我注意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请问背后的考虑是什么?目前这项工作有哪些进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刚才邱勇副部长把《若干政策举措》作了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邱勇副部长说有两个亮点,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刚才你提出的,在债券市场设立“科技板”,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现在应该说进展下来还是比较顺利的,实际上也是解决我们现在一个重点难点的问题,就是股权结构在“募投管退”当中最前端的“募”的问题。为提升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适配性,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债券市场“科技板”,在继续服务好科技型企业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创债券产品体系。这次把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债券单独拿出来,并在债券发行交易制度上作出差异化安排。这个差异化安排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债券,第二是简化信息披露的一些要求,第三是自主设计含权结构、还本付息等债券条款,第四是减免债券发行交易手续费,第五是组织做市商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第六是推动评级机构创新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5月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已经发布公告,具体措施正在落地当中。 在这3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当中,最需要给予支持的就是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刚才邱部长也讲了,股权投资结构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呢?主要是股权投资机构本身是轻资产的,长投资周期的,靠自身发债融资期限比较短,而且融资成本也比较高。所以,通过这样一个科技板,要解决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因此债券市场科技板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担保增信、直接投资等方式,同时也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增信机构合作,共同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为激励创投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工具将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工具创新,能够给市场化的股权投资机构拓展一条资金的渠道,解决募资难的问题。 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多家机构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我们也统计了一下,现在已经将近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超过了2500亿。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密切关注,继续推进,共同建设好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希望持续完善配套的支持机制,让“科技板”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对于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请问人民银行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谢谢。 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众所周知,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既是支持科技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战略转型的需要,更是我们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所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都对科技金融作出了部署和要求,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近年来,我们人民银行和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科技部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健全政策框架,应该说科技金融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多元金融体系初步形成。截至今年3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已超过3.3万亿元,而且同比增长24%,连续3年的增速都超过了20%;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已经超过了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这也是远远超过我们贷款的平均增速;第三个数据是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设备更新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1.2万亿,这个设备更新很多是跟科技型企业相关联的;第四组数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投向科创企业领域余额突破了1万亿,在A股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已经超过1900家,这说明我们这几年政策在科技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这也体现了我们金融机构、金融部门以及科技部几家抬,形成的合力,也逐步畅通了科技、金融、产业这样一个循环,从而有利于我们促进高质量发展。 近期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举措。这些举措要得到真正地落实,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规模上要更有力度,人民银行已经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规模由5000亿元提升到8000亿元,同时下调再贷款利率,由1.75%下调到1.5%,其目的还是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更大力度、更加精准的贷款支持。第二体现在服务上要更有温度,推动银行深化科技信贷服务能力的建设,在内部管理、人才建设、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构建专项机制,匹配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提升服务覆盖面,让更多中小科技企业获得优质的信贷服务。 二是关于建设债券市场的“科技板”,这也是支持科技发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我们把发展股权融资、壮大耐心资本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的循环,解决这类机构的募资难问题,这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创新点。 三是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我们也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融资支持。加强科技型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因为现在科技型企业不光是面向国内的,还有很多是面向国外的,我们将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主要是画像画得准,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四是要提高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着力推动北京、上海等13个重点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强度和能力上要达到更高水平,实际上起到一个引领示范的作用,支持保障国际和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更好发挥科创改革试验区作用,为全国提供示范引领。加强地区间的联动交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典型模式的复制推广。这方面我们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当然同时也恳请今天在座的媒体朋友在这方面多给支持。谢谢。 证券时报记者:我们看到《政策举措》中有一些关于科技金融的配套政策,请问接下来将会从哪些方面推动这些举措的落实落细?谢谢。 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光有政策举措还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配套措施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下一步在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上还要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效率。对点多面广的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和挖掘更多科技含量的企业,让金融活水流入到我们科技型中小企业当中去。对于一些国家重大的科技任务,我们将建立融资对接推荐机制,推动科技产业部门梳理重点项目和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点对点”地提供多元的融资支持。这是分了两块,一块是比较小的,政银企怎么发挥作用,这里面发挥创新积分的作用,那些重大的特别大的项目,要发挥“点对点”的作用。 二是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诉求是比较多的,我们人民银行将联合科技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的政策指引,为各地扩大科技信息共享提供标准。同时,利用地方征信平台和有关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公共数据、产业数据等各类信息的归集整合,创新数据授权运用和查询获取方式,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撑。这方面不仅要发挥征信平台的作用,我们还希望在其他方面,包括政府类的一些公共信息方面提供一些支持,包括科技部的一些信息来提供支撑。 三是因为中小企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希望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财政政策对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要配合好财政部门,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要通过多方分摊风险,激励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容忍度,开发更便捷、低门槛的贷款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力度。谢谢。 2025-05-26/tianjin/2025/0526/2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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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的问答实录: 新华社新华财经记者:我注意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提出,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请问背后的考虑是什么?目前这项工作有哪些进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刚才邱勇副部长把《若干政策举措》作了介绍,在介绍的过程中,邱勇副部长说有两个亮点,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刚才你提出的,在债券市场设立“科技板”,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现在应该说进展下来还是比较顺利的,实际上也是解决我们现在一个重点难点的问题,就是股权结构在“募投管退”当中最前端的“募”的问题。为提升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的适配性,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债券市场“科技板”,在继续服务好科技型企业的基础上,支持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丰富科创债券产品体系。这次把科技型企业发行的债券单独拿出来,并在债券发行交易制度上作出差异化安排。这个差异化安排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债券,第二是简化信息披露的一些要求,第三是自主设计含权结构、还本付息等债券条款,第四是减免债券发行交易手续费,第五是组织做市商提供专门做市报价服务,第六是推动评级机构创新设计专门的评级方法。5月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已经发布公告,具体措施正在落地当中。 在这3类发行科创债券的主体当中,最需要给予支持的就是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特别是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刚才邱部长也讲了,股权投资结构是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重要力量,但目前存在什么问题呢?主要是股权投资机构本身是轻资产的,长投资周期的,靠自身发债融资期限比较短,而且融资成本也比较高。所以,通过这样一个科技板,要解决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因此债券市场科技板将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通过担保增信、直接投资等方式,同时也加强与地方政府、市场增信机构合作,共同分担债券投资人的违约损失风险,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为激励创投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工具将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工具创新,能够给市场化的股权投资机构拓展一条资金的渠道,解决募资难的问题。 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多家机构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我们也统计了一下,现在已经将近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超过了2500亿。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密切关注,继续推进,共同建设好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希望持续完善配套的支持机制,让“科技板”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中国证券报记者:对于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请问人民银行有哪些具体的政策举措?谢谢。 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众所周知,做好科技金融工作既是支持科技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战略转型的需要,更是我们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所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都对科技金融作出了部署和要求,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近年来,我们人民银行和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科技部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健全政策框架,应该说科技金融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完成,多元金融体系初步形成。截至今年3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已超过3.3万亿元,而且同比增长24%,连续3年的增速都超过了20%;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已经超过了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1%,这也是远远超过我们贷款的平均增速;第三个数据是银行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的设备更新的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1.2万亿,这个设备更新很多是跟科技型企业相关联的;第四组数据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投向科创企业领域余额突破了1万亿,在A股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已经超过1900家,这说明我们这几年政策在科技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这也体现了我们金融机构、金融部门以及科技部几家抬,形成的合力,也逐步畅通了科技、金融、产业这样一个循环,从而有利于我们促进高质量发展。 近期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举措。这些举措要得到真正地落实,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规模上要更有力度,人民银行已经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规模由5000亿元提升到8000亿元,同时下调再贷款利率,由1.75%下调到1.5%,其目的还是引导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和设备更新提供更大力度、更加精准的贷款支持。第二体现在服务上要更有温度,推动银行深化科技信贷服务能力的建设,在内部管理、人才建设、风险评估、产品服务等方面构建专项机制,匹配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提升服务覆盖面,让更多中小科技企业获得优质的信贷服务。 二是关于建设债券市场的“科技板”,这也是支持科技发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刚才我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我们把发展股权融资、壮大耐心资本作为重中之重,促进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的循环,解决这类机构的募资难问题,这是一个亮点也是一个创新点。 三是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我们也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融资支持。加强科技型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因为现在科技型企业不光是面向国内的,还有很多是面向国外的,我们将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大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主要是画像画得准,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四是要提高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体布局,着力推动北京、上海等13个重点地区优化区域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强度和能力上要达到更高水平,实际上起到一个引领示范的作用,支持保障国际和区域科创中心的建设。更好发挥科创改革试验区作用,为全国提供示范引领。加强地区间的联动交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典型模式的复制推广。这方面我们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当然同时也恳请今天在座的媒体朋友在这方面多给支持。谢谢。 证券时报记者:我们看到《政策举措》中有一些关于科技金融的配套政策,请问接下来将会从哪些方面推动这些举措的落实落细?谢谢。 朱鹤新:谢谢你的提问。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光有政策举措还是不够的,还要有一些配套措施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下一步在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上还要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效率。对点多面广的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和挖掘更多科技含量的企业,让金融活水流入到我们科技型中小企业当中去。对于一些国家重大的科技任务,我们将建立融资对接推荐机制,推动科技产业部门梳理重点项目和企业信息,引导金融机构“点对点”地提供多元的融资支持。这是分了两块,一块是比较小的,政银企怎么发挥作用,这里面发挥创新积分的作用,那些重大的特别大的项目,要发挥“点对点”的作用。 二是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诉求是比较多的,我们人民银行将联合科技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的政策指引,为各地扩大科技信息共享提供标准。同时,利用地方征信平台和有关金融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公共数据、产业数据等各类信息的归集整合,创新数据授权运用和查询获取方式,为金融机构投融资决策提供信息数据的支撑。这方面不仅要发挥征信平台的作用,我们还希望在其他方面,包括政府类的一些公共信息方面提供一些支持,包括科技部的一些信息来提供支撑。 三是因为中小企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希望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财政政策对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要配合好财政部门,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要通过多方分摊风险,激励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容忍度,开发更便捷、低门槛的贷款产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力度。谢谢。 2025-05-23/jiangxi/2025/0523/2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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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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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88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05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25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10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1885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7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5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6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2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81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52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17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62亿SDR。(完) 202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1885 1656 1262 贷方 2 72020 10036 7644 借方 3 -60135 -8380 -6382 1.A 货物和服务 4 12794 1783 1358 贷方 5 66455 9261 7053 借方 6 -53661 -7478 -5695 1.A.a 货物 7 17053 2376 1810 贷方 8 59267 8259 6290 借方 9 -42214 -5883 -4480 1.A.b 服务 10 -4258 -593 -452 贷方 11 7189 1002 763 借方 12 -11447 -1595 -1215 1.A.b.1 加工服务 13 187 26 20 贷方 14 210 29 22 借方 15 -23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8 15 12 贷方 17 225 31 24 借方 18 -117 -16 -12 1.A.b.3 运输 19 -791 -110 -84 贷方 20 2090 291 222 借方 21 -2880 -401 -306 1.A.b.4 旅行 22 -4267 -595 -454 贷方 23 797 111 85 借方 24 -5064 -706 -538 1.A.b.5 建设 25 105 15 11 贷方 26 268 37 28 借方 27 -163 -23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9 -46 -35 贷方 29 67 9 7 借方 30 -396 -55 -42 1.A.b.7 金融服务 31 15 2 2 贷方 32 82 11 9 借方 33 -67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70 -80 -60 贷方 35 189 26 20 借方 36 -760 -106 -8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19 58 44 贷方 38 1196 167 127 借方 39 -776 -108 -8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10 127 97 贷方 41 1991 277 211 借方 42 -1082 -151 -115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2 -4 -3 贷方 44 47 7 5 借方 45 -78 -11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4 -2 -2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40 -6 -4 1.B 初次收入 49 -1104 -154 -117 贷方 50 4946 689 525 借方 51 -6050 -843 -642 1.C 二次收入 52 194 27 21 贷方 53 619 86 66 借方 54 -425 -59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885 -1656 -1262 2.1 资本账户 56 -5 -1 -1 贷方 57 2 0 0 借方 58 -7 -1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1879 -1655 -126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4114 -1966 -149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417 -337 -258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468 -483 -368 2.2.1.1.1.1 股权 63 -2309 -322 -245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159 -162 -12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052 147 110 2.2.1.1.2.1 股权 66 1535 214 162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84 -67 -52 2.2.2 储备资产 68 2234 311 238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86 -12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5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345 327 25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5年一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1亿美元(折约1369亿元人民币)。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05-21/hebei/2025/0521/2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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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3月,银行结汇13601亿元人民币,售汇13742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3796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21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银行结汇1896亿美元,售汇1916亿美元。202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290亿美元,累计售汇5866亿美元。 2025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96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6114亿元人民币。202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3541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317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920亿美元,对外付款6428亿美元。2025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87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835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4-29/hebei/2025/0429/2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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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分局立足辖区实际,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派到一线去,聚焦倾听企业诉求、帮扶重点企业,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建领航,普适性政策惠企纾困。丽江市分局组建“金融服务专班”,构建“书记领衔、党员攻艰、岗位联动”的全链条服务机制。服务专班稳妥做好名录登记改革衔接工作,改革后银行就近为12家企业提供名录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一站式”服务;指导金融机构通过存量银行网点开通外汇业务和新设县域银行网点等方式,提升县域外汇服务供给,2024年以来共新增4个外汇业务银行网点。 先锋聚力,靶向帮扶重点企业发展。丽江市分局设立“党员先锋岗”,提供“政策宣介、业务辅导、汇率避险、纾困增效”全流程服务方案,护航优质外贸企业走稳“云菌”出海路。丽江市分局充分发挥支部引领作用,由支部青年党员担任“一对一”政策辅导员,为丽江涉外企业提供便利化政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应用场景的对点指导,宣介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引导企业了解并试用汇率避险工具。 深入调研,厘清花卉产业出口难题。丽江市分局开展“党建+业务”专项调研,联合人民银行多部门深入丽江现代花卉产业园区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了解花卉企业在跨境贸易、资金结算方面存在的优势和困难,找准金融支持花卉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调研一企、帮扶一链、振兴一业”的正向循环。 2025-05-26/yunnan/2025/0526/1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