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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上午,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报告会。 易纲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从党的二十大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应对风险挑战等七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宣讲解读,并与参会同志互动交流。 易纲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的二十大报告是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经济金融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 易纲结合经济金融领域工作实践,回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经济金融领域,10年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速6.6%,人均GDP从6300美元增加到12500多美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大幅提升,国际金融合作和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不断深入,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易纲指出,要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论述和“两个结合”的系统要求,深刻认识和用好“六个必须坚持”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金融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易纲强调,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更加扎实工作,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 易纲对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及今后5年的战略部署作了深入阐释,重点讲解了经济建设及金融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他指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党中央对金融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立足本职工作,落实好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要求。要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易纲围绕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作了讲解,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易纲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应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的任务依然很重。二十大报告强调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风险挑战如何严峻,最根本的是要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我们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始终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战胜一切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干部职工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宣讲报告会以视频形式召开。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处级以上同志,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及部门有关同志,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及在京参事等800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报告会。(完) 2022-11-07/dalian/2022/1107/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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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商业银行、涉外企业开展“稳外贸 稳外资 促便利 促发展”大力发展外汇政策宣讲会,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外汇便利化政策,满足企业日益多元的外汇服务需求。会议将“架桥梁”“促对接”“强督导”作为重点宣讲内容:一是三方联动“架桥梁”。多渠道为外贸企业提供精准化、品质化、贴心化外汇服务,全面提升涉外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创新模式“促对接”。搭建便捷化“汇银企”合作平台,为涉外企业输送外汇便利化政策。三是跟踪落实“强督导”。会议决定持续跟踪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和汇政银企对接业务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七台河市涉外企业和个人用汇便利。 2022-07-25/heilongjiang/2022/0725/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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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莫斯科负责经济政策和财产与土地关系的副市长弗拉基米尔·叶菲莫夫表示,作为前工业区和低效地区综合开发项目的一部分,莫斯科的七个地区将创建至少20个科技园区,园区将配备现代化的创新生产设施,包括办公室和仓库。在科技园建设项目下,计划建设超过50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和超过73.5万平方米的公共和商业地产,将创造大约550,000个新工作岗位,总投资将达7万亿卢布。 2022-10-28/heilongjiang/2022/1028/2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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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交部长拉夫罗夫在生态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强调,莫斯科希望加大与中国在各个能源领域的合作,同时也希望在保护大河、森林和土壤恢复、制定新的环境建设标准、引入水和空气净化系统方面与中国加强合作,拉夫罗夫表示双方合作是互惠互利的。(文章来源:塔斯社) 2022-10-20/heilongjiang/2022/1020/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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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大庆市中心支局党支部组织召开“学原文、悟原理”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实践,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 2022-08-23/heilongjiang/2022/0823/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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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支局在对企业的非现场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漏报、错报贸易信贷报告的现象。9月8日,绥芬河市支局选取了3家错报贸易信贷报告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对其进行货物贸易信贷报告现场指导,优化企业货物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提升外汇服务与管理能力。 2022-09-16/heilongjiang/2022/0916/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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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黑河市中心支局邀请黑河市自贸片区管委会,就如何推进落实自贸片区金融方面改革试点开展座谈,协调银行和企业,同自贸片区管委会共同推进金融改革试点任务落地。 2022-09-06/heilongjiang/2022/0906/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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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3月,温州市科城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提交虚假提单,对外付汇90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92.1万元人民币。 案例2: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案例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案例4: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6月,江西和梦投资有限公司勾结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709.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6万元人民币。 案例5: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徐州鸿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2734.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960.2万元人民币。 案例6: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案例7: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3月至8月,海安恒麟供应链有限公司构造进口贸易,对外付汇合计666.8万美元和140.68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241.7万元人民币。 案例8: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汇案 2020年7月至8月,江苏顺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300.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104.63万元人民币。 案例9: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案例10:辽宁籍李某逃汇案 2020年3月至6月,辽宁籍李某利用102名个人名义分拆购汇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675.36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172.78万元人民币。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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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的积极推动和参与下,渭南市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两笔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相继成功落地。 2022年6月以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要求,积极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在全辖范围对符合试点的企业建档立卡、精准对接、持续跟进、全程服务。6月,为辖内一家企业办理了一笔74万美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债登记和提款备案业务,该企业充分感受到该便利化试点业务的便捷性及低成本优势,又在9月末办理了第二笔210万港元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以上两笔融资业务从登记到放款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表示:“这次融资时间短、效率高,充分解决了我们的资金问题,为我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插上了金翅膀。”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坚持把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策传导,优化营商环境,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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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内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质量(以下简称直接申报业务),近期,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申报业务进行了现场核查。 外汇局延安市中心支局严格遵循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在现场核查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核查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现场调阅内控制度、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直接申报业务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束后,与被核查机构就现场核查结果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邀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业务骨干对直接申报制度要求、填报方法等做了详细培训,现场交流答疑,效果良好。 此次现场核查,提升了直接申报主体掌握外汇管理相关制度的水平,有助于提高辖内直接申报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 2022-11-07/shaanxi/2022/1107/1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