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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海南金融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1月31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我们聚焦海南金融高质量发展。前不久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2023年,海南金融发展情况如何?2024年,海南金融工作又将如何开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革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先生;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邹颖女士;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刚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海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下面,首先请黄革先生通报“2023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总体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黄革: 感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立足海南自贸港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精准有力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全省主要金融指标平稳较快增长,“金融总量保障有力、重点薄弱领域精准滴灌、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具体体现在“四个聚焦”,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一、聚焦“稳总量”,存贷款稳步增长,为经济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一)存款快速增长。2023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479亿元,同比增长9.4%,比上年高0.7个百分点。全年新增1157亿元,同比多增174亿元。 (二)贷款显著提速。2023年末,全省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916亿元,同比增长7.4%,比上年高2.8个百分点,若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速达9.3%;2023年、2022年两年平均增速6.0%,比同期全省GDP平均增速高1.3个百分点。全年各项贷款新增826亿元,同比多增342亿元,新增量达2017年以来最高值。其中,全省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3%,比上年高3.8个百分点,自2012年以来首次超过了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三)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创新高。2023年,预计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388亿元,同比多增176亿元,全年增量是疫情前2019年的1.45倍。 二、聚焦“优结构”,信贷精准滴灌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水 (一)园区金融持续增长。2023年末,全省13个园区贷款余额1281亿元,同比增长34.2%,比上年高7.6个百分点。其中,文昌国际航天城同比增长97.0%、海口江东新区同比增长70.5%、海口综保区同比增长38.0%、洋浦经济开发区同比增长39.9%,金融助力我省自贸港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普惠金融量增面扩。2023年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158亿元,同比增长18.7%;贷款户数12.4万户,同比增长17.0%。全省涉农贷款余额2257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农户贷款同比增长25.0%。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绿色金融加速增长。2023年末,全省绿色贷款余额973亿元,同比增长44.3%,比上年高14.0个百分点。八成以上绿色贷款主要用于清洁能源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同比分别增长40.2%和48.6%。金融为海南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科创金融持续发力。2023年12月末,全省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3%,获贷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9.4%。其中,投向制造业的科技中小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4%。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持续增强。 三、聚焦“降成本”,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实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一)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降。2023年,人民银行两次下调政策利率,带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行,推动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全年全省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83%,比上年低15个基点。其中,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分别比上年低15个、17个、35个基点。 (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全面下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低55个基点。全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同期低62个基点。2023年9月以来,全省约1600亿元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得到下调。 (三)农户贷款利率显著下降。2023年,全省新发放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比上年低38个基点,农户获贷成本逐步下降,金融支农助农成效进一步提升。 四、聚焦“促开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大幅增长,自贸港金融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 (一)涉外收支规模上升至全国中等水平。2023年,全省涉外收支合计873亿美元、同比增长39.5%,增速全国排名第16,比2018年上升9位。 (二)跨境人民币实现新突破。2023年,全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3268亿元,同比增长122.9%,增速居全国前列,结算量首次突破三千亿,占本外币跨境收付额的比重首次突破50%,有效满足自贸港实体经济跨境使用人民币的需求。 下阶段,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有力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做强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谢谢。 廖宝祺: 谢谢黄革先生的详实通报。接下来,请谢端纯先生介绍“2023年海南省外汇形势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副局长谢端纯: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2023年海南省外汇形势情况”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外收支规模稳步提升 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全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深入推进自贸港外汇领域改革开放,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涉外收支合计873.2亿美元、同比增长39.5%,已上升至全国中等水平。经常项下涉外收支544.1亿美元、同比增长20.1%,资本项下涉外收支329.0亿美元、同比增长89.1%。2023年,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统筹开放与安全,外汇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处置功能不断强化,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有力,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可控。 二、主要特点 (一)货物贸易持续增长。2023年,全省货物贸易涉外收支合计480.7亿美元、同比增长17.5%。一是一般贸易同比增长超四成。2023年,全省一般贸易收支178.1亿美元、同比增长44.7%,占全省货物贸易总额的37.1%,主要是大型企业进口铁矿石、石油等大宗商品。二是保税贸易较快增长。2023年,全省海关进出境保税物流货物58.9亿美元、同比增长25.3%,主要是洋浦保税港区大型石化企业保税成品油。三是免税贸易动力不减。2023年,全省免税品进口付汇39.1亿美元、同比增长38.5%,占全省货物贸易的8.1%。 (二)服务贸易增长迅猛。2023年,全省服务贸易涉外收支合计54.1亿美元、同比增长72.3%。一是运输服务十分活跃。2023年,全省运输服务收支24.4亿美元、同比增长93.1%,主要是航空及海运运费收入的大幅增长。二是其他商业服务付汇高速增长。2023年,全省其他商业服务收支15.1亿美元、同比增长62.1%,主要是航空公司经营性租赁费支出。三是维护和维修服务成倍增长。2023年,全省维护和维修服务收支4.1亿美元、同比增长1.3倍,主要是航空公司航材维护和维修费用支出。 (三)跨境投融资增长加快。2023年,全省直接投资收入115.3亿美元,支出194.3亿美元,逆差79.0亿美元。一是对外直接投资成倍增长。2023年,全省对外直接投资支出41.8亿美元、同比增长91.2%,主要是部分大型企业向境外子公司增资。二是联属企业之间投资大幅增长。2023年,全省联属企业之间收支合计221.1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主要是大型企业开展了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四)跨境旅行有所增长。2023年,全省跨境旅行收支合计3.0亿美元、同比增长37.0%,主要是跨境航班和签证业务的逐步放开,我国旅游消费市场持续恢复,特别是个人留学稳步回升。 (五)企业汇率避险实效进一步提升。2023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总体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全省涉外企业外汇套保率为15.0%,较2022年末上升2.5个百分点;外汇衍生品首办户新增127户,较2022年同期增长27%。 总体来看,2023年跨境收支与海南自贸港产业特点是相适应的。展望2024年,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不断落实,和自贸港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以及涉外经济的加速发展,全省跨境资金将保持较高水平的双向流动。预计2024年海南自贸港跨境收支可达到1000亿美元。 廖宝祺: 谢谢谢端纯先生详实的介绍。 接下来,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国家在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请问当前海南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情况如何?有哪些特点和新的变化? 黄革: 跨境人民币结算关系到人民币国际化。2023年,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围绕“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主线,结合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建设需要,依托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优势,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认真落实人民币跨境结算便利措施,大力推动自贸港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力地支持自贸港贸易投资便利化。 2023年,海南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3268.3亿元,同比增长122.9%,同比增速居全国前列,结算量首次突破三千亿,创历史新高。业务主体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2023年末,海南省内银行机构办理过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企业(非银行机构)达3729家,较上年末增加800家企业,增幅27.3%。 主要特点方面:一是跨境人民币占比明显上升。2023年,海南省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占本外币跨境收付额的比重首次突破50%,达到53.2%,同比上升13.7个百分点。二是与东盟等重点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结算规模大幅增长。2023年,海南省与“东盟十国”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额同比增长149.6%,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额同比增长146.2%,与“RCEP成员国”的跨境人民币收付额同比增长133.2%。三是离岸转手买卖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3年,离岸转手买卖人民币收付额同比增长12.4倍,外贸新业态货物贸易人民币收付额同比增长107.7%,离岸转手买卖和外贸新业态成为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增长的新引擎。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记者: 征信被誉为“经济身份证”,其作用已渗透生活的方方面面。征信服务的便利化程度也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请介绍一下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对优化征信服务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海南省获得信用报告的途径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邹颖: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秉持“征信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征信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征信服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布设自助查询设备。截至2023年末,全省87个查询点共布设113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18个市县每个市县至少有2个查询点。此外,全省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工商银行共计564个网点的智慧柜员机也可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实现了18个市县全覆盖。二是线上服务不断拓展。目前云闪付APP、省内12家银行的手机银行APP和13家银行的企业网银均能提供线上查询服务,个人和企业足不出户即可查询信用报告。特别是,个人征信异议于2023年10月起也实现了线上办理,个人可通过登录征信中心互联网官网,全流程在线办理个人异议。三是人工柜台提供全方位征信服务。目前全省共有8个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提供信用报告查询、异议受理、个人姓名维护等服务,特殊情况的征信服务可到就近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 下一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继续坚持征信为民,不断提升征信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和便利度。谢谢! 三沙卫视记者: 202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举行了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媒体吹风会,人民银行将集中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并按季对全国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进行通报。目前,我省在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刚: 谢谢您的提问。2023年以来,我分行在确保全省现金供应充裕、结构合理基础上,持续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有效维护全省现金流通环境。同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责任,持续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切实保障群众现金支付权益。一是凝聚整治工作合力。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6个单位共同建立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会商机制,形成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合力。二是开展全面摸排。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市县分支行对全省重要涉民生场景、主要涉外场景等重点领域开展拒收现金行为全面摸排,共对45144户商户开展了摸排。三是落实现金存取要求。对全省1584个银行营业网点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开展摸排,做好存量网点现金业务恢复、落实新增网点现金存取业务办理要求。四是夯实银行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机制。全省设立现金服务网格责任区424个、责任网点765个、网格员1224个,逐步推进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现金服务网格化管理覆盖。五是广泛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5663次,持续深入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相关法律法规,全省5714户商户签订不拒收现金承诺书,全年处置公众拒收现金线索投诉举报14起。 下一步,我分行将持续扎实开展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强化宣传引导、线索摸排、调查处置等工作,对于拒收现金的市场主体,依法处罚、公开曝光。 香港商报记者: 外汇局海南省分局今年计划出台哪些政策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 谢端纯: 谢谢你的提问。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成效良好,风险防控有力有效,加快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的发展。截至2023年末,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全面落地实施,累计办理试点业务金额210.2亿美元;9项资本项目试点政策已落地8项,累计办理试点业务金额12.3亿美元。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4年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将复制推广8项试点效果良好的高水平开放政策至海南省全域,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目前,我分局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预计2月上旬正式印发实施,欢迎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积极开展试点业务,也非常欢迎各媒体关注和宣传。我分局将持续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廖宝祺: 谢谢谢端纯先生的解答。本场新闻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的情况,欢迎在发布会结束后,与我们省新闻办的工作人员联系,也请持续关注“海南发布”微信公众号后续推送的相关信息。 我们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对本场发布会的内容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为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再次感谢4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参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24-02-01/hainan/2024/0201/1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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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391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568亿元,进口16468亿元,顺差409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80亿元,进口4076亿元,逆差17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2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7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16亿美元,进口2892亿美元,顺差32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303 324 贷方 22847 3216 借方 -20544 -2892 1.货物贸易差额 4099 577 贷方 20568 2895 借方 -16468 -2318 2.服务贸易差额 -1796 -253 贷方 2280 321 借方 -4076 -574 2.1加工服务差额 78 11 贷方 89 12 借方 -11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8 11 借方 -49 -7 2.3运输差额 -502 -71 贷方 543 76 借方 -1045 -147 2.4旅行差额 -1493 -210 贷方 109 15 借方 -1602 -226 2.5建设差额 129 18 贷方 184 26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81 -11 贷方 28 4 借方 -109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32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7 贷方 80 11 借方 -341 -4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4 20 贷方 409 58 借方 -265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705 99 借方 -521 -7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11 2 借方 -43 -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2 2 借方 -10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2-05/hainan/2024/0205/1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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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2024年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贯彻落实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辖区2023年工作,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方昕在会上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海南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行总局、海南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聚焦2023年“党委十件大事”,持续深入开展“政治能力提升年、基础工作强化年、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统筹推进主题教育、机构改革和业务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二是辖区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三是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四是内部管理效能不断提升。五是纪律作风得到较大改进。六是党委履职“十件大事”亮点纷呈,多项工作得到总行、省委省政府肯定。自贸港金融发展格局持续巩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实质性化解。推动涉农“信用”向“信贷”转化。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和“套代购”治理成果显著。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全省试点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总行总局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机构改革为首要任务和发展契机,建立健全“政治能力提升年、基础工作强化年、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开展效能央行建设,提高履职绩效,以更自觉的担当奉献推动海南自贸港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巩固“政治能力提升年”活动成效,稳步推动海南金融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系统学习掌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行总局及分行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重点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认真谋划做好自贸港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推进自贸港跨境金融实现高水平开放,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有序做好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坚决按时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整合部门设置,科学配置人员,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加强人才培养。 二是巩固“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成效,提升机构改革形势下基层央行履职能力。优化再造基层央行业务流程,重构与县域政府部门和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县域金融风险防控责任,构建县域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新机制,优化县域金融监管,稳步推动外汇业务流程再造。加强基础金融管理服务,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金融统计监测和服务,强化监管系统应用,提升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内部治理,重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务员履职考核,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办公秩序管理,以效能央行建设推动高效履职。 三是巩固“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成效,持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聚焦监督重点,持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监督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保障机构改革稳妥推进,持续深化巡视巡察。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营造不想腐的清风正气、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提升不敢腐的震慑效能。 会议要求,辖区人民银行系统要持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着力锻造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五种作风:锻造“忠诚担当、求实创新”作风,践行“国之大者”,知重负重、开拓创新,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锻造“心系群众、为民解忧”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实情、察民意、解民忧。锻造“敢闯敢干、敢为人先”作风,以创新思想引领改革突围,以调查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锻造“马上就办、狠抓落实”作风,做到马上就办,一抓到底,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锻造“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作风,正视工作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忠于职守在其位,尽职尽责谋其政,主动扛起海南自贸港金融事业发展“千钧担”。 会议强调,做好海南自贸港基层央行工作任务繁重、挑战艰巨、使命光荣,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外汇局系统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金融改革创新,为海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级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内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主要负责人,分行机关全体职工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内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其他职工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会。 2024-01-19/hainan/2024/0119/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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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蔡奇同志在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的总结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深入解读、系统导学,是对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金融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通起来,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不断开创新时代外汇管理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二是以外汇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好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强化外汇领域监管全覆盖。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引导,防止形成单边预期和市场超调,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全面监管外汇业务,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稳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五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质素专业化干部队伍。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4-02-05/hainan/2024/0205/1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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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召开2024年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中国人民银行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全省金融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4年工作重点。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方昕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主动抓住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有利时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全面加强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支持经济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自贸港金融开放创新,金融高水平开放取得新突破,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升金融管理服务质效,金融支持海南自贸港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效。 会议对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进行了深刻分析,部署了2024年的工作重点。一是坚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积极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为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认真谋划做好自贸港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推进自贸港跨境金融实现高水平开放。四是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五是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提升自贸港金融服务水平。六是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积极配合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努力保障县域金融服务不松懈。 会议强调,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的攻坚之年,做好全年的金融工作任务艰巨。全省金融系统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实现海南自贸港金融高质量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级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辖区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省内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内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行级领导、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省内各地市分行、各县市支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参会。 2024-01-19/hainan/2024/0119/1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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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人民银行儋州市分行召开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2024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会议暨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分析履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儋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苗启虎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3年,儋州市分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总行、省分行工作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稳妥有序完成业务承接工作,以落实“党委六件大事”为主线,以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服务海南自贸港先行区示范区、儋洋一体化建设的对外履职水平,持续强化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会议要求,2024年,儋州市分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扎实做好全年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科学统筹谋划,提升机构改革新形势下的基层央行履职能力;三是坚决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四是深入开展外汇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五是筑牢金融风险防控底线;六是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七是深化“基础工作强化年”活动,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2024-01-26/hainan/2024/0126/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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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辖区各地市分局及县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ainan/2024/0131/1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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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hainan/2024/0131/1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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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3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7.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万亿美元)。 2023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52.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85万亿美元)。 2024-02-05/hainan/2024/0205/1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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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7-31/hainan/2024/0731/2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