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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便利化政策覆盖面和涉外企业合规经营水平,8月29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联合烟台市商务局、烟台市银行外汇业务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服务贸易暨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上,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对外汇便利化政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常见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进行详细解读;烟台市商务局就贸易调整援助及贸易合规审核业务进行讲解;中国银行烟台分行介绍了跨境金融服务、汇率避险产品等。 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区市商务部门负责人及100余家相关外贸企业参会。下一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聚焦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服务活动,不断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5-09-01/shandong/2025/0901/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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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报主体A是非居民B的境内联营机构,B持有A的表决权比例为20%,A归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1亿元人民币,应如何填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四)项来华直接投资的填报方法(A02系列报表)第4点: 申报主体A是非居民B的境内联营机构,B持有A的表决权比例为20%,A归属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1亿元人民币。A在填报A02-1表时,应填报自身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信息;在填报A02-2表时,应填报B所持有的股权(价值2千万元人民币)和表决权(20%)等信息。 2025-09-02/tianjin/2025/0902/2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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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辖区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效,推动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8月26日,外汇局烟台市分局组织召开个人外汇直联点暨个人外汇业务提质增效推进会,安排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明察暗访抽查机制等工作。 会上,烟台市分局从强化制度建设、优化监测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三方面安排个人直联点建设工作,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重点汇报了个人直联点建设规划。同时,自律机制就建立个人外汇服务质量明察暗访抽查工作机制进行讨论,交通银行烟台分行作为自律机制个人外汇业务牵头行,重点汇报了抽查工作制度,其余银行研提工作建议。 下一步,烟台市分局将深入推进个人外汇业务直联点工作机制,将个人外汇直联点建设为全市个人外汇业务的标杆与榜样,“以点带面”带动全辖提升个人外汇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自律机制、商业银行在外汇领域的专业优势和枢纽作用,不断推动个人外汇管理提质增效。 2025-08-28/shandong/2025/0828/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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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6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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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9/content_7038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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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交易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交易的商户类别码(MCC)管理分为完全放开类、金额限制类和完全禁止类,适用于境内银行卡对境外方向的支付交易,不适用于境外银行卡对境内方向的支付交易。 2025-09-02/tianjin/2025/0902/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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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二、优化国际主账户功能。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内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内结售汇。 三、简化账户开立要求。允许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A类成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异地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四、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允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允许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对外支付购汇与付汇在不同银行办理。 五、完善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简化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建立与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的涉外收付款申报方式,允许银企一揽子签订涉外收付款扫款协议。 六、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一是银行、企业等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试点业务等数据。二是各级外汇局应当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检查。三是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既可要求主办企业一次性更新之前备案材料,重新制定操作规程备案;也可仅就外债比例自律管理等新增业务单独备案。分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向总局的备案,新开展业务的分局须向总局整体备案业务操作规程。四是分局在审核企业备案操作规程过程中,须严格审核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确保准确;做好系统维护,加强部门协调和对银行、企业的监管。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请各分局遵照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总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113;68402448;68402381;68402383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2015-09-10/beijing/2015/091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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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01/xizang/2025/0901/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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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8/content_7038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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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青岛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为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青岛市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10月1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箱e80896125@126.com反馈,或寄送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外汇管理处(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08号,邮编266071),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试点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09-01/qingdao/2025/0901/2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