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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7/guizhou/2024/0407/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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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银联国际有限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万事网联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 为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跨境交易,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现就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MCC)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345个商户类别码(见附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共同构成现行有效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二、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53号文规定,严格落实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分类管理,按照现行有效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在业务系统中做好设置,不得授权和清算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以外的其他交易。其中,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统一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发行的银行卡由各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系统内设置。 三、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自身商户类别码,应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境外银行卡清算机构调整商户类别码,由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在调整生效前30天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商户类别码调整情况,更新和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目录。 以上所称调整商户类别码,是指新增、停用商户类别码,或商户类别码的定义发生变化等。 四、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各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309、68402593。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新增345个)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4年3月15日 2024-03-22/guizhou/2024/0422/1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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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部署会议,总结2020年以来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对2020-2022年度打击非法买卖外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会议指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刑事案件数百起,查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企业和个人4000余名,罚没款超17亿元人民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切实防控金融风险。 会议强调,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法、敢于亮剑,持续健全汇警合作机制,凝聚更强合力,在数据赋能、协同打击、以打促治上再上新台阶。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行刑衔接全链条惩处外汇违法违规主体,集中力量打击职业化外汇违法犯罪团伙,精准打击重大案件,务求长效长治,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4-05-10/guizhou/2024/0510/1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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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第三巡视组组长王立山作了动员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第三巡视组、中央巡视办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单位副司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王立山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对金融单位开展巡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把严的基调一贯到底、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党中央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完成好党中央交给的巡视任务。 王立山指出,中央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巡视工作方针,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强化巡视整改上集中发力,深入查找政治偏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政治监督保障作用。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准确把握金融单位特点,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履行职能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朱鹤新表示,党中央决定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外汇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促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巡视工作、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觉主动接受巡视,坚决配合完成好巡视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将坚决把接受巡视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外汇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充分彰显巡视工作成效,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贡献力量。 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3个月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10-68519190,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00至18:00;专门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A03157信箱。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12日。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2024-04-18/guizhou/2024/0418/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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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三十六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原则,增加“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外汇局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原则性条款。二是扩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申请渠道,增加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等内容。三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明确区分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和简易审理程序,增加中止、终止行政复议以及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决定、行政复议需听取当事人意见等规定,明确听证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要求等,强化外汇局行政复议监督。四是明确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增加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内容。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04-28/guizhou/2024/0428/1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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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2/guizhou/2024/0412/1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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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7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0万亿美元)。 2024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2万亿美元)。 2024-04-28/guizhou/2024/0428/1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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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07/guizhou/2024/0507/1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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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4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金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做好各领域改革发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外汇管理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具体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按照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要求,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守好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围绕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统筹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建立健全外汇管理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机制,以是否为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外汇便利为标尺评估改革和政策成效。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外汇领域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配合中央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优化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三是有效防范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四是着力提升外汇监管效能,稳慎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 会议强调,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外汇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模范机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扎实有力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决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坚定推进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机制。三是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提升经常项目便利化水平,持续完善外籍来华人员外汇服务,助力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稳步推动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升级扩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有序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四是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预期管理,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五是加强和完善外汇监管。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完善“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跨境交易管理机制。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高压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六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七是提升基础性工作水平。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健全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建设,探索研究“智慧外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所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级分局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24-08-02/guizhou/2024/0802/1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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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指导,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分局主办的“优化县域外汇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交流会在贵州毕节威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与县域企业面对面深入交流,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回答企业对外汇业务的困惑,协调银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外贸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威宁县两家外贸企业代表分别交流了在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下企业经营发展的获得感和黔货出海的经验。工商银行毕节分行介绍了该行在提供优质金融和外汇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做法成效。 此外,会上还举行了“汇初心外汇服务站”授牌仪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分局向工商银行威宁支行授予贵州省首个“汇初心外汇服务站”牌匾。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县域银行网点挂牌成立“汇初心外汇服务站”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重要举措,也是在人民银行机构改革背景下优化县域外汇服务的有益探索。旨在通过打造一批政策落实有力、服务质量一流的县域银行网点,为县域企业和个人提供外汇政策宣传、咨询、业务办理的集成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县域外汇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和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8-22/guizhou/2024/0822/1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