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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http://www.gov.cn/xinwen/2020-06/09/content_5518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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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外汇局山西省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全省外汇管理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通报会。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专业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外汇收支形势,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取向,就2020年重点工作提出管理要求。全省22家银行、1家财务公司以及外汇局山西省分局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全省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2019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和各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着力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各银行较好地贯彻了外汇管理政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会上向A级银行颁发了奖牌。 会议强调,2020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积极防范外汇领域重大风险,积极跟进外汇管理改革步伐,主动对接改革要求,将强化监管贯穿于对民生和中小企业的优化服务之中。 会议结合2020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向银行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确保政策落地落细。各银行要准确把握政策实质,实现政策的真正落地和有效实施,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要主动对接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力争使新政策、新措施在山西尽早落地。二是注重强化日常外汇业务的合规管理。各银行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强化合规性管理。加强基层人员培训,做好外汇业务政策传导。三是正确理解外汇监管的容忍度。在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外汇局将统筹兼顾稳增长、稳外贸与防风险的关系,在保持监管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将适当调整监管节奏和力度。四是进一步发挥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作用。自律组织要强化自律管理理念,发挥贴近市场的优势,主动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提高外汇服务的精准化水平。五是积极配合外汇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外汇局将坚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各银行要监督和配合外汇局严格执行,确保始终保持从严治党、廉洁行政的良好氛围。 2020-06-05/shanxi/2020/0610/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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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参加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电视电话会议。 2020-06-03/zhejiang/2020/0603/1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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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在杭州市区调研。 2020-06-01/zhejiang/2020/0601/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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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徐子福副局长赴富阳调研。 2020-06-05/zhejiang/2020/0605/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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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0-03-27/hubei/2020/0327/12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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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4月30日) 2020-05-05/hubei/2020/0430/1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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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2019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01-19/hubei/2020/0119/1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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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以人民币和美元计价 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01-19/hubei/2020/0119/1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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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127亿元,支出16140亿元,顺差1987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303亿元,支出12854亿元,顺差3450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824亿元,支出3286亿元,逆差146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2302亿美元,顺差28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325亿美元,支出1833亿美元,顺差49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60亿美元,支出469亿美元,逆差2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987 283 18,127 2,585 -16,140 -2,30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50 492 16,303 2,325 -12,854 -1,833 2.服务贸易差额 -1,463 -209 贷方 1,824 260 借方 -3,286 -469 2.1加工服务差额 104 15 贷方 107 15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79 11 借方 -39 -6 2.3运输差额 -367 -52 贷方 325 46 借方 -692 -99 2.4旅行差额 -1,318 -188 贷方 209 30 借方 -1,527 -218 2.5建设差额 67 10 贷方 134 19 借方 -67 -10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55 8 借方 -82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0 3 贷方 43 6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9 -26 贷方 45 6 借方 -224 -3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0 14 贷方 294 42 借方 -194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9 17 贷方 516 74 借方 -397 -5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7 1 借方 -31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0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0-02-04/hubei/2020/0204/1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