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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汇政策宣传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一是发挥组织合力。结合“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反洗钱部门,工商部门,证券、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组织机构,共同开展外汇政策宣传活动,普及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 二是重点宣传个人外汇政策。向市民展示非法买卖外汇、参与非法互联网炒汇的危害性,引导市民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外汇业务,提高识别非法金融广告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面向基层。深入街道、村镇、社区,讲求实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宣传形式以广场、街头宣传为主,通过设立柜台摊点,现场讲解、派发宣传单、悬挂标语、展板展示、解惑答疑等方式,直接面向个人宣传,培养公众合理合法用汇理念。 2018-03-28/guangdong/2018/0328/1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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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西县是海洋渔业大县,村民多以出海打渔为生,经常接触外币。近日,为让更多村民了解外汇政策,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籍阳江市金融青联、文联联合人民银行阳西县支行开展“我们的中国梦 金融精准扶贫文艺下乡志愿演出活动”的契机,深入阳西县溪头镇石港村,开展外汇知识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外汇局阳江市中心支局在溪头镇石港村文化广场现场设置咨询、宣传服务台,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向群众发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册、普及外汇管理知识宣传画册、外汇违法案例警示等折页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当天晚上,有关主办部门联合举办“我们的中国梦,金融精准扶贫文艺下乡志愿演出活动”晚会,将本次宣传活动气氛推向高潮。阳西县广播电视台、阳西政府网、阳西报社对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进一步扩大外汇知识宣传影响力,增强群众的外汇守法意识。 2018-03-14/guangdong/2018/0314/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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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联合中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中山市证券行业协会、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打击非法外汇买卖、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在中山市兴中广场举行,外汇局中山市中心支局通过悬挂横幅、设摊宣讲、派发外汇管理知识问答资料及宣传彩页、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贴近百姓民生的个人外汇业务金融知识进行了宣传,加深了群众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合法合规用汇意识,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2018-03-27/guangdong/2018/0327/1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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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991亿元,支出10712亿元,顺差227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799亿元,支出8525亿元,顺差327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92亿元,支出2188亿元,逆差996亿元。 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3012亿元,支出112005亿元,顺差21007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40亿美元,支出1683亿美元,顺差35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53亿美元,支出1339亿美元,顺差514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7亿美元,支出344亿美元,逆差156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1419亿美元,支出18042亿美元,顺差3377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278 21,007 12,991 133,012 -10,712 -112,005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275 32,683 11,799 120,283 -8,525 -87,600 2.服务贸易差额 -996 -11,676 贷方 1,192 12,729 借方 -2,188 -24,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109 1,145 贷方 110 1,154 借方 -1 -9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6 124 贷方 15 194 借方 -8 -70 2.3运输差额 -255 -2,709 贷方 194 2,178 借方 -450 -4,887 2.4旅行差额 -889 -10,799 贷方 321 3,256 借方 -1,210 -14,055 2.5建设差额 12 286 贷方 66 832 借方 -55 -54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177 贷方 22 265 借方 -53 -442 2.7金融服务差额 1 -31 贷方 10 119 借方 -8 -15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88 -1,147 贷方 3 62 借方 -91 -1,20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81 713 贷方 152 1,343 借方 -71 -63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5 1,063 贷方 288 3,234 借方 -223 -2,17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61 贷方 3 41 借方 -10 -10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77 贷方 7 59 借方 -6 -136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1 2015.1-11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8 3,377 贷方 2,040 21,419 借方 -1,683 -18,042 1.货物贸易差额 514 5,256 贷方 1,853 19,368 借方 -1,339 -14,1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6 -1,879 贷方 187 2,051 借方 -344 -3,9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84 贷方 17 186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20 贷方 2 31 借方 -1 -11 2.3运输差额 -40 -436 贷方 31 351 借方 -71 -787 2.4旅行差额 -140 -1,738 贷方 50 524 借方 -190 -2,262 2.5建设差额 2 46 贷方 10 134 借方 -9 -8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 -28 贷方 3 43 借方 -8 -71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2 19 借方 -1 -2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 -185 贷方 0 10 借方 -14 -19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3 115 贷方 24 216 借方 -11 -101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 172 贷方 45 521 借方 -35 -3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10 贷方 0 7 借方 -2 -16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2 贷方 1 10 借方 -1 -2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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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15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30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046亿元人民币。 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881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866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705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416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5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91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605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16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0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79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9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7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7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27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3,773 12,881 贷方 2 41,756 119,765 借方 3 -37,983 -106,884 1.A 货物和服务 4 5,859 15,795 贷方 5 38,533 107,385 借方 6 -32,674 -91,590 1.A.a 货物 7 10,005 25,731 贷方 8 35,028 97,005 借方 9 -25,024 -71,274 1.A.b 服务 10 -4,146 -9,936 贷方 11 3,504 10,380 借方 12 -7,650 -20,316 1.B 初次收入 13 -1,720 -2,354 贷方 14 2,639 10,669 借方 15 -4,358 -13,024 1.C 二次收入 16 -367 -560 贷方 17 585 1,711 借方 18 -951 -2,27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15 -2,866 2.1 资本账户 20 -1 17 贷方 21 4 25 借方 22 -5 -9 2.2 金融账户 23 716 -2,883 资产 24 5,831 -804 负债 25 -5,115 -2,07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9,330 -17,052 2.2.1.1 直接投资 27 426 6,065 资产 28 -2,028 -5,268 负债 29 2,453 11,333 2.2.1.2 证券投资 30 -1,077 -2,553 资产 31 -4 -3,511 负债 32 -1,073 9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89 -132 资产 34 -73 -212 负债 35 -16 80 2.2.1.4 其他投资 36 -8,590 -20,433 资产 37 -2,110 -5,982 负债 38 -6,480 -14,450 2.2.2 储备资产 39 10,046 14,16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488 -10,01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2015年前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上半年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与三季度人民币计值的正式数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三季度 2015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03 2,089 贷方 2 6,673 19,401 借方 3 -6,070 -17,312 1.A 货物和服务 4 936 2,558 贷方 5 6,158 17,392 借方 6 -5,221 -14,834 1.A.a 货物 7 1,599 4,165 贷方 8 5,598 15,710 借方 9 -3,999 -11,545 1.A.b 服务 10 -663 -1,607 贷方 11 560 1,682 借方 12 -1,223 -3,289 1.B 初次收入 13 -275 -379 贷方 14 422 1,732 借方 15 -696 -2,110 1.C 二次收入 16 -59 -90 贷方 17 93 277 借方 18 -152 -36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14 -470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4 借方 22 -1 -1 2.2 金融账户 23 114 -473 资产 24 932 -153 负债 25 -817 -3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491 -2,750 2.2.1.1 直接投资 27 68 988 资产 28 -324 -853 负债 29 392 1,841 2.2.1.2 证券投资 30 -172 -413 资产 31 -1 -573 负债 32 -171 16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4 -21 资产 34 -12 -34 负债 35 -2 13 2.2.1.4 其他投资 36 -1,373 -3,304 资产 37 -337 -969 负债 38 -1,036 -2,334 2.2.2 储备资产 39 1,605 2,27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717 -1,6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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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可兑换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加快国内外汇市场发展、特别是推动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日益上升。此次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主要着眼于丰富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拓宽境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易渠道,促进形成境内外一致的人民币汇率,这是深化外汇市场发展的改革举措。 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具体如何调整? 答:人民币外汇市场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9:30-16:30调整至北京时间9:30-23:30(区域交易运行时间暂维持不变);外币对和外币拆借交易系统运行时间由北京时间7:00-19:00调整至北京时间7:00-23:30。连续交易,中间不休市。 问: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为什么以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答: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市场流动性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可能仍以日间交易为主,并且最大程度反映中国外汇市场真实的供求状况。夜间交易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可能使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汇率容易失真甚至有被操纵的可能。若以23:30的汇率作为收盘价,做市商参考这一价格为次日中间价报价,可能削弱中间价的基准性和代表性。如果做市商因为收盘价代表性不足而不参考进行次日中间价报价,又会影响中间价报价机制的权威性,造成收盘价与次日中间价的结构性偏离。因此,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后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价仍沿用16:30的成交价。 问:交易系统运行时间调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参考汇率时点是否相应增加? 答:为便利人民币外汇定价与交易,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市场汇率参考,延长交易系统运行时间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将在目前10:00、11:00、14:00、15:00和16:00五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基础上,在中国货币网增加公布17:00、18:00、19:00、20:00、21:00、22:00和23:00七个时点的参考汇率,计算方法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参与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分别有哪些? 答: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价和询价等交易方式,可参与全部挂牌交易品种的交易,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 问: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现阶段,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合格境外主体主要考虑人民币购售业务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和地域代表性的境外参加行,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自愿原则,依法具体实施市场准入。合格境外主体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的申请流程、技术标准和收费安排等与现有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标准相同。 问:合格境外主体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是否需要与交易对手签署主协议? 答:签署主协议是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普遍惯例。境外主体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交易双方需自主协商签署NAFMII或ISDA主协议。 问:银行间外汇市场目前实行做市商制度,合格境外主体是否也可以成为做市商? 答:考虑到合格境外主体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初期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和磨合,现阶段合格境外主体只能以普通会员身份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暂不成为做市商。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对现有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模式有什么调整?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在中国境内外汇市场有两种业务模式可以选择:一是继续与境内代理行直接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二是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上述两种业务模式中,境外参加行根据自身意愿只选一种模式。 问: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后达成交易,境内银行是否还需要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信息? 答: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若选择直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交易,需在交易日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送人民币购售有关信息,其交易对手无需通过RCPMIS系统报送相关信息。 2015-12-24/guangdong/2015/1224/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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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年9 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 97318 亿元人民币(等值 15298 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207亿元人民币(等值5063亿美元),占33%;短期外债余额为65111亿元人民币(等值10235亿美元),占67%。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9 %。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6665亿元人民币(等值1048亿美元),占7%;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99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44758亿元人民币(等值7035亿美元),占46%;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239亿元人民币(等值4754亿美元),占3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4367亿元人民币(等值3830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847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4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881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15474亿元人民币(等值24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4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3057亿元人民币(等值2052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8亿美元),占1%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6161亿元人民币(等值7256亿美元),占47%;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51157亿元人民币(等值8042亿美元),占53%。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所述的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是以签约期限进行分类。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企业间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 中国2015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9月末 2015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6665 1048 短期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6665 104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665 576 贷款 3000 47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99 409 短期 737 116 货币与存款 737 116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62 293 SDR分配 624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25 5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13 144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4758 7035 短期 37540 5901 货币与存款 23950 3765 债务证券 5690 894 贷款 7900 12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218 113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034 634 贷款 3178 49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 1 其他部门 30239 4754 短期 22002 345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8 14 贷款 4097 6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794 2797 其他债务负债 23 4 长期 8237 129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672 263 贷款 6192 9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17 50 其他债务负债 56 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3057 205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931 171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8 3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2108 331 外债总额头寸 97318 15298 注:1.本表按照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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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810亿美元,对外负债4741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399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0383亿美元,证券投资25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6亿美元,其他投资13894亿美元,储备资产3590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7%、4%、0.1%、22%和5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521亿美元,证券投资787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19亿美元,其他投资1089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0%、17%、0.3%和23%。 2015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净头寸 1 15,399 资产 2 62,810 1 直接投资 3 10,383 1.1 股权 4 8,4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91 2 证券投资 6 2,575 2.1 股权 7 1,591 2.2 债券 8 984 3 金融衍生工具 9 56 4 其他投资 10 13,894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575 4.3 贷款 13 4,945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8 4.5 贸易信贷 15 4,947 4.6 其他 16 248 5 储备资产 17 35,903 5.1 货币黄金 18 612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5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7 5.4 外汇储备 21 35,141 5.5其他储备资产 22 -2 负债 23 47,411 1 直接投资 24 28,521 1.1 股权 25 26,335 1.2 关联企业债务 26 2,186 2 证券投资 27 7,875 2.1 股权 28 5,541 2.2 债券 29 2,334 3 金融衍生工具 30 119 4 其他投资 31 10,896 4.1 其他股权 32 0 4.2 货币和存款 33 3,831 4.3 贷款 34 3,867 4.4 保险和养老金 35 90 4.5 贸易信贷 36 2,847 4.6 其他 37 163 4.7 特别提款权 38 98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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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看待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变化? 答:截至2015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等值15298亿美元,较6月末减少1503亿美元。分析显示,当前影响我国外债规模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境内市场主体积极偿还贸易融资项下债务款项,规避汇率风险。9月末,银行贸易融资余额(即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较6月末减少314亿美元。二是境内市场主体通过财务运作优化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9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较6月末下降981亿美元。三是因三季度美元加息预期升温,部分境外金融机构和非居民存款配置调整。9月末,我国金融机构被动吸收的境外同业存款和非居民存款较6月末减少703亿美元。 总体来看,外债规模的下降,说明我国对外偿付风险减小。未来,随着人民币汇率弹性的不断增强、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深入推进,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我国全口径外债规模的短期波动可能成为新常态。外汇局将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积极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完善应对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5-12-31/guangdong/2015/123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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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二是完善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管理。将存在借用他人额度办理结售汇行为的个人,直接列入“关注名单”;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进行分拆结售汇的个人进行风险提示,若再次出现该类行为则将其列入“关注名单”。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个人结售汇业务的5项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理解和执行。 与《通知》配套上线的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将在现有个人外汇管理框架下,进一步便利银行及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提升个人外汇业务监管效率。该系统遵循全口径数据采集思路,支持柜台和非柜台渠道个人外汇业务办理,运行将更加稳定。同时系统与银行操作系统直接对接,可有效减少银行操作人员“二次录入”问题。外汇局将依托该系统强化“关注名单”管理和非现场监测,集中采集、集中分析、集中发布相关数据,实现“关注名单”全国共享。 《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完) 2016-01-04/guangdong/2016/0104/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