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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市中心支局赴辖区重点涉外纺织企业开展调研,重点了解了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及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现场向企业宣讲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跨境融资政策等内容,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2020-04-22/anhui/2020/0422/1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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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http://www.gov.cn/xinwen/2020-04/29/content_55074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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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30/anhui/2020/0430/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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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或企业同意公示的,将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网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向社会公示。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0-03-30/guangdong/2019/0402/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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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中心支局召开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蚌埠市2019年度外汇管理工作,在传达总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对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重点提示,向各外汇银行提出了“提站位、把主线、守住面、稳预期、强调研”的十五字要求,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以及全市10家外汇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0-04-30/anhui/2020/0430/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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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是株洲醴陵的传统出口支柱产业,拥有650家陶瓷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92家,为落实金融“暖春行动”,深入了解疫情对出口陶瓷行业的影响,解决外贸企业实际困难,4月23日,株洲市中心支局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华联瓷业、恒辉陶瓷、良盛陶瓷进行现场走访调研。 华联瓷业、恒辉陶瓷、良盛陶瓷均以色釉陶瓷、釉下五彩等日用瓷制造和出口为主,据企业反映,受国外疫情扩散影响,目前日用瓷出口企业大都面临着市场需求萎缩、现金流紧张、经营成本增加等问题,企业纷纷选择放缓产能、暂停开工、控制和压缩成本等应对措施。 现场,调研组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现状,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目前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稳外贸”措施,请企业坚定信心,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改变传统贸易模式,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加强与银行沟通对接。同时,要求银行机构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因疫情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对有实际融资需求的企业要降低门槛和利率,支持辖内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2020-04-27/hunan/2020/0427/1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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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节日期间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防范业务风险,4月29日,怀化市中心支局组成暗访小组,在五一节前对辖内个人外汇业务量排名靠前的4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暗访督查。此次暗访督查采取的是不打招呼,不动声色、突击暗查、查后指导的形式。从暗访督查的情况看,怀化市辖内外汇指定银行整体情况较好,风险隐患措施防范到位。 一是指南布放到位。大部分银行均按要求在营业大厅金融知识教育区或醒目位置布放了《个人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二是意见簿无投诉。通过查看银行意见簿,没有关于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方面的投诉。 三是政策解答到位。暗访小组以客户身份询问银行关于不占用额度及借用额度、境外买房、购买现钞等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银行业务人员的回答均符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是现场督导到位。在暗访后,暗访小组对银行进行了现场督导,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节日期间确保个人外汇业务平稳运行,营业网点按要求对个人外汇业务办理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同时,若发现特殊情况、异常情况,要求银行及时向怀化市中心支局报告。 2020-04-30/hunan/2020/0430/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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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完善外汇服务方式,促进外汇新政落地实施,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4月29日下午,常德市中心支局针对近期出台的多项外汇新政策,组织举办了一期外汇新政宣传培训会,辖内11家外汇指定银行的近30名外汇业务主管及经办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详细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进行了逐条解读,并对各外汇指定银行新政落实可能出现的疑点进行了现场答疑。培训会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落实各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正确处理“防风险”与“促便利”关系,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 2020-04-30/hunan/2020/0430/1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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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通知》第九条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后,A类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是否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通知》第九条已明确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此条适用于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和退汇收入以及B/C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银行需按现行法规规定对上述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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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提交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相关材料)中是否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答:企业分支机构根据《通知》第十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时,相关材料中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也可以是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签字。 2020-04-30/ningbo/2020/0430/1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