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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4/16/content_55031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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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http://www.gov.cn/xinwen/2020-04/16/content_55032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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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http://www.gov.cn/xinwen/2020-04/05/content_5499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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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邵阳市跨境电商进出口也搭乘“新业态”模式持续升温,成为外贸发展的新亮点。在全球疫情蔓延的国际形势下,“无国界、零见面”的跨境电商将作为稳住外贸基本盘、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面对疫情冲击下海外订单下滑的风险,邵阳市多家外贸企业纷纷加大跨境电商拓展力度,克难前行。 近期邵阳市中心支局联合邵阳市商务局对湘中汇商硅谷产业园开展调研,走访了新阳工艺、鸿宇发品等跨境电商企业,并将外汇管理新便利化措施送到企业手中。 邵阳市中心支局了解到,目前辖内有250多家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主要行业涉及假发、打火机,箱包,鞋业等传统行业,其中有100多家企业与阿里巴巴国际站有深度合作,通过阿里巴巴、速卖通、亚马逊等国际网络平台达成的交易占传统外贸的30%左右,这个比例还将扩大,发展跨境电商是世界贸易格局变革下的潮流所趋。 邵阳市中心支局将继续加大与商务部门沟通、联系,多渠道、多方法、多维度掌握跨境电商涉外企业现状,积极协调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助力邵阳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2020-04-14/hunan/2020/0414/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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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做好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4月10日下午,常德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20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内11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及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外汇局相关人员共34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向际忠副局长做了题为《坚定信心 共克时艰 扎实推进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讲话,回顾总结了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成绩,深入分析当前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并安排部署了2020年外汇管理的12项重点工作。 会议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要加强外汇业务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深入推进结对服务涉汇企业活动,全力发挥外汇服务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尽量控制新冠疫情对涉汇企业的影响程度,推动本地外贸经济稳健发展。 会议还听取了各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工作汇报,并对各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现场解答。 2020-04-13/hunan/2020/0413/1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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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张家界市中心支局携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慈利县支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慈利县支行,来到慈利县工业园的神舟医药、瑞博医疗器材等两家公司现场调研,开展政策服务,了解企业诉求。两家公司均是张家界市纳入湖南省地方防疫防控重点名录企业,日饱和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50万只,已取得欧洲CE、美国FDA认证。瑞博已在外汇办理货贸名录登记。目前,二者为准备出口急需原材料采购资金。 调研组鼓励银行,要利用疫情期间人民银行所出台的疫情防控优惠贷款政策,加大资金支持,扶持两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华融湘江银行慈利县支行已对神舟医药已发放1700万元低利率优惠贷款。要求外汇部门利用“互联网+”政务平台,尽快做好神舟医疗器材公司的货贸名录登记。同时,希望两家公司瞄准疫情期间全球对医疗物资需求契机,调整出口节奏。 2020-04-13/hunan/2020/0413/1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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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外汇业务服务,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复工复产,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加大便利化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020-04-17/qinghai/2020/0417/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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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服务外向型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4月10日下午,外汇管理科科长肖喻昊一行前往湖南深思电工实业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座谈。 湖南深思电工实业有限公司是中南地区最大的生产电器附件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之一,同时也是外汇管理重点监测库内企业。调研中,财务负责人王博介绍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和融资情况,并提出对外贸易结汇时遇到的困难。随后,大家针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讨论。最后,调研组一行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就企业遇到的困难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对企业未来对外贸易做出风险提示及建议。 2020-04-14/hunan/2020/0414/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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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43519亿元人民币(等值20573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59435亿元人民币(等值8520亿美元),占41%;短期外债余额为84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053亿美元),占59%。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8901亿元人民币(等值2709亿美元),占13%;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534亿元人民币(等值36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64037亿元人民币(等值9180亿美元),占45%;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8047亿元人民币(等值8321亿美元),占4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178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6亿美元),占22%;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17亿元人民币(等值3643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9467亿元人民币(等值4224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36928亿元人民币(等值5293亿美元),占25.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6725亿元人民币(等值2398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524亿元人民币(等值36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50780亿元人民币(等值7279亿美元),占3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7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294亿美元),占6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2019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4.3%,债务率为77.8%,偿债率为6.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8.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已分配未汇出利润等数据,修订了2018年末至2019年三季度全口径外债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2019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解读详见《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19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12月末 2019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8901 2709 短期 709 10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709 10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8192 260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966 2145 贷款 3226 4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534 363 短期 1773 254 货币与存款 755 108 债务证券 1018 14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61 109 SDR分配 674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7 1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4037 9180 短期 47598 6823 货币与存款 28691 4113 债务证券 3733 535 贷款 14996 215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8 25 长期 16439 235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393 1633 贷款 4985 71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2 9 其他部门 41322 5923 短期 29916 4288 货币与存款 21 3 债务证券 188 27 贷款 3785 54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3 3580 其他债务负债 948 136 长期 11406 163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920 705 贷款 4792 6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4 其他债务负债 1249 17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6725 239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341 1482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695 10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688 816 外债总额头寸 143519 20573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04-16/shaanxi/2020/0416/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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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问《通知》第五条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把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这一要求? 答:支付机构或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为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按照以下原则把握:一是通过支付机构或银行自身电子化业务系统监测跨境电商企业在本机构年度内办理的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情况,对于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要求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二是外汇局将按月向支付机构和银行通知年度内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非名录企业名单,支付机构和银行可将上述名单与自身企业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并提示从事货物贸易跨境电商的企业客户在公布名单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未来,支付机构和银行可通过接口等方式与外汇局联网,实现非名录企业名单通过系统自动传输。 2020-04-17/ningbo/2020/0417/1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