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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6年8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6年8月外汇市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8月我国外汇市场形势如何? 答:8月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延续震荡走势,部分经济体债市、汇市等波动加大,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健。具体看: 一是跨境收支规模持续增长,跨境资金保持净流入。8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合计1.5万亿美元,延续今年以来较快增长态势。跨境资金净流入624亿美元,环比小幅增长4%。从主要渠道看:一是货物贸易项下资金净流入规模较高。二是暑期留学和旅行增多,推动服务贸易逆差环比增长6%。三是外资企业分红派息环比收窄23%,从季节性高位回落。四是跨境双向直接投资基本稳定。 二是外汇市场交易量稳步增加,市场预期总体稳定。8月,境内外汇市场交易量为3.9万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银行结售汇顺差485亿美元,主要是外汇资金净流入,当月企业外汇收入结汇率为61.5%,比今年前7个月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企业结汇和持汇意愿较为稳定,市场预期总体平稳。 2026-09-16/qingdao/2026/0916/3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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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8月,银行结汇17090亿元人民币,售汇13800亿元人民币。2026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14311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984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8月,银行结汇2518亿美元,售汇2033亿美元。2026年1-8月,银行累计结汇20834亿美元,累计售汇17455亿美元。 2026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71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4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35846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1048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8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768亿美元,对外付款7144亿美元。2026年1-8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6348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978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9-16/qingdao/2026/0916/3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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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9月30日) 2026-09-30/safe/2026/0930/27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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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8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1.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1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万亿美元)。 2026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7.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1万亿美元)。 2026-09-24/qingdao/2026/0924/3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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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21443亿美元,对外负债1472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71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754亿美元,外币净资产7470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1694亿美元,债券资产667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307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55%、31%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7077亿美元,美元资产983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4533亿美元,分别占33%、4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10841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10602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472亿美元,债券负债239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86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1%、16%和3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7831亿美元,美元负债278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4111亿美元,分别占比53%、19%和28%。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216亿美元,占比35%;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510亿美元,占比65%。(完) 2026-09-30/qingdao/2026/0930/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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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6-09-29/shenzhen/2026/0929/2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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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外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外汇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秩序和经济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实施外汇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三条 开展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遵循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协同高效的原则,形成对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闭环惩戒。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制作告知书,书面告知被不起诉人可能移送外汇管理部门处理,被不起诉人应当主动配合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汇管理部门有管辖权; (二)被不起诉人主体适格; (三)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存在外汇违法行为; (四)依照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五)没有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六)被不起诉人未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外汇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前,应当与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就案件管辖、违法事实、处罚必要性、证据转化等进行沟通。 第七条 刑事案件管辖地与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或者难以确定有管辖权的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商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由该外汇管理部门报请指定管辖,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检察意见。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所在地无对应的外汇管理部门的,可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商同级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管辖。 第八条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上级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层报与该外汇管理部门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向异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的,应当书面征求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意见。外汇管理部门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提出检察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不一致的,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应当制作《检察意见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一)不起诉决定书; (二)证明外汇违法事实以及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及清单; (三)被不起诉人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告知书; (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十条 外汇管理部门接收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签收登记。材料齐全的,应当履行立案审批程序;材料不齐的,应当及时商人民检察院予以补充。 第十一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及相关执法办案机关在移送案件前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外汇管理部门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外汇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外汇违法行为事实清楚,据以定性和处罚的证据客观、充分,调查取证程序合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外汇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处罚依据不足的,或者具有其他案件终结情形的,作出案件终结决定; (四)有新的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或者侦查,并反馈移送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外汇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书》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将处理结果或者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作出处理决定的,附相关法律文书;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回复办理情况,并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对于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扣押在案的涉案外汇违法行为违法所得,外汇管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好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衔接工作。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持续跟踪检察意见后续处理情况,存在分歧的,应当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外汇管理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具有不予回复、不予行政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处罚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督促其纠正。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外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其他未被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的外汇违法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外汇违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作为违法线索移送外汇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与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协作机制,相互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及查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09-29/shenzhen/2026/0929/2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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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8月) 2026-09-29/shenzhen/2026/0929/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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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2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06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78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45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2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750亿元。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07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85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3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78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59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571亿美元。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452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8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40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0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6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4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149亿SDR。202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76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521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6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3243 1937 1418 贷方 2 90728 13265 9703 借方 3 -77485 -11328 -828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271 2234 1635 贷方 5 83073 12146 8884 借方 6 -67802 -9912 -7249 1.A.a 货物 7 19061 2788 2040 贷方 8 75260 11003 8048 借方 9 -56199 -8215 -6008 1.A.b 服务 10 -3789 -554 -405 贷方 11 7813 1142 835 借方 12 -11602 -1696 -1241 1.B 初次收入 13 -2456 -359 -263 贷方 14 6790 993 727 借方 15 -9246 -1352 -989 1.C 二次收入 16 428 63 46 贷方 17 865 127 93 借方 18 -437 -64 -47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750 -1571 -1149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10 1 1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10758 -1572 -1150 资产 24 -18622 -2722 -1991 负债 25 7864 1150 84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637 -827 -606 2.2.1.1 直接投资 27 -483 -70 -51 资产 28 -2301 -336 -246 负债 29 1818 266 195 2.2.1.2 证券投资 30 -371 -55 -41 资产 31 -3342 -488 -356 负债 32 2972 433 31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44 109 80 资产 34 1282 188 137 负债 35 -538 -79 -57 2.2.1.4 其他投资 36 -5528 -810 -594 资产 37 -9140 -1340 -982 负债 38 3612 530 388 2.2.2 储备资产 39 -5121 -746 -54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493 -366 -26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6年二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24亿美元(折约1532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6079 3780 2763 贷方 2 170539 24748 18091 借方 3 -144460 -20968 -15329 1.A 货物和服务 4 28355 4113 3006 贷方 5 156816 22756 16634 借方 6 -128461 -18642 -13628 1.A.a 货物 7 36280 5263 3847 贷方 8 141956 20600 15059 借方 9 -105676 -15337 -11212 1.A.b 服务 10 -7925 -1150 -840 贷方 11 14859 2156 1576 借方 12 -22785 -3306 -2416 1.B 初次收入 13 -2970 -434 -317 贷方 14 12149 1764 1290 借方 15 -15119 -2198 -1607 1.C 二次收入 16 694 101 74 贷方 17 1574 229 167 借方 18 -880 -128 -9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3852 -3452 -2521 2.1 资本账户 20 5 1 1 贷方 21 13 2 1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23857 -3453 -2522 资产 24 -37097 -5373 -3925 负债 25 13240 1920 14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5391 -2228 -1629 2.2.1.1 直接投资 27 -1093 -158 -115 资产 28 -5292 -767 -561 负债 29 4198 609 445 2.2.1.2 证券投资 30 -10476 -1512 -1108 资产 31 -11284 -1629 -1191 负债 32 808 117 8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762 111 81 资产 34 2212 321 235 负债 35 -1450 -210 -154 2.2.1.4 其他投资 36 -4584 -669 -487 资产 37 -14267 -2073 -1516 负债 38 9683 1404 1029 2.2.2 储备资产 39 -8466 -1225 -89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227 -328 -241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6年上半年,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431亿美元(折约297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6-09-29/shenzhen/2026/092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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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6-09-29/shenzhen/2026/0929/2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