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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口岸涉外金融服务质效,助力外贸企业纾困发展,便利群众跨境收支,近期,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开展“汇银合力·惠企利民”专项调研,深入基层网点、口岸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排查问题、精准破解堵点,推动边贸外汇服务提质增效。 下沉一线实地督导,夯实基层涉外服务基础。调研组深入里孜口岸银行网点,实地核查外汇便利化政策、边民跨境结算便民举措落地成效。针对基层涉外业务流程不规范、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现场开展业务指导,优化涉外金融与基础支付服务流程,补齐基层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口岸一线金融服务水平。 强化部门联动会商,集中破解边贸发展难题。组织海关、商务、口岸管委会、辖区银行等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梳理年度边贸外汇业务、卢比兑换、内控合规等工作开展情况。聚焦口岸外汇专业人才短缺、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不足、大额卢比现钞周转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开展多部门协同会商,打破信息壁垒、畅通协作链条,形成共治合力。 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持续优化涉外金融生态。一是抓实外汇便利化改革,推动惠企惠民政策精准落地,充分释放边贸发展活力。二是完善口岸外币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外币保障能力,切实满足群众出境合理用汇需求。三是严守外汇合规风控底线,统筹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维护辖区外汇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2026-08-07/xizang/2026/0807/1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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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6年7月31日)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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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助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5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指导青岛市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举办“青风护航 岛引避险”2026年汇率避险客户宣导会,全市百余家企业及银行代表参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并致辞。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招商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产品专家、汇智研究院资深讲师分别围绕“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护航企业稳健经营”、企业可采用的避险模式与策略建议、中资企业“出海”进程中的合规务实与风险防控进行宣讲。 下一步,青岛市分局将持续推动政策传导与服务下沉,引导银企协同做好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传导,为青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2026-05-12/qingdao/2026/0512/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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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汇率风险管理工作部署,加力推动辖内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4月14日,青岛市分局召开2026年全市汇率避险服务工作推进会。青岛市分局副局长张朝晖出席会议并讲话,国际收支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全市30家中资银行分管负责同志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银行机构围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发言交流,张朝晖副局长通报了2025年以来全市汇率避险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2026-04-20/qingdao/2026/0415/2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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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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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6)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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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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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606)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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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20亿元。其中,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5982亿元,进口21338亿元,顺差464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02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1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404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3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6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99亿美元,进口3120亿美元,顺差67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6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644 679 贷方 25982 3799 借方 -21338 -3120 1.货物贸易差额 5877 859 贷方 23528 3440 借方 -17651 -2581 2.服务贸易差额 -1232 -180 贷方 2455 359 借方 -3687 -539 2.1加工服务差额 46 7 贷方 69 10 借方 -23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83 12 借方 -58 -9 2.3运输差额 -308 -45 贷方 553 81 借方 -861 -126 2.4旅行差额 -875 -128 贷方 413 60 借方 -1288 -188 2.5建设差额 50 7 贷方 87 13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0 0 借方 -72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9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3 -14 贷方 168 25 借方 -261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350 51 借方 -288 -4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9 -10 贷方 667 98 借方 -736 -10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1 贷方 22 3 借方 -28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13 2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6-06-30/qingdao/2026/0630/2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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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6年6月)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