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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5.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7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3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9万亿美元)。 2026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52.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8万亿美元)。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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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 2026 年 8 月 6 日) 2026-08-06/yunnan/2026/0806/1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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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8-06/guangdong/2026/0804/3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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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6年6月30日) 2026-08-06/shenzhen/2026/0806/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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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8/content_7077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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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发展,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进一步完善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国内外汇贷款,是指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贷款。 二、贷款人开展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三、 国内外汇贷款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除本通知第四条外,借款人应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凭国内外汇贷款合同或相关证明等材料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存放国内外汇贷款及还款资金。一笔国内外汇贷款可开立多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多笔国内外汇贷款也可共用一个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进行存放。 贷款人为银行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人银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财务公司的,借款人可在财务公司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贷款人为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应在其注册地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或贷款资金划出行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可以直接划入借款人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但不得以透支账户方式发放: (一)具有自偿性,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为第一还款资金来源; (二)能与单笔货物出口、服务出口一一对应。 本通知所称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是指我国居民向非居民出口货物或服务而发生的交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机构之间,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发生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货物贸易,借款人作为基于前述贸易的销售方时,视同具有货物出口背景。 国内外汇贷款划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可按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有关规定办理结汇。贷款人办理上述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应加强贸易背景审核,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五、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收支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收入范围包括:国内外汇贷款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同一借款人其他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划入的资金;购汇或划入的还款资金本息。还款资金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 (二)支出范围包括: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本息;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划转至同一借款人的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符合规定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六、除本通知第四条及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使用。对于其他允许结汇使用的情形,银行在为相关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时,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义务。 七、国内外汇贷款及其结汇资金应在贷款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借款人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可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购汇经办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具有货物或服务贸易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应优先以货物或服务出口收汇资金或自有外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借款人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其他外汇资金的,可购汇偿还。 九、贷款人应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各项数据。 十、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境内金融租赁公司(含项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为出租人),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境内、外的外币债务资金,出租人和境内承租人之间可以约定对融资租赁项下债权债务本息以外币计价结算。出租人可通过其他资本项目专用账户收取外币 租金收入,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境内承租人参照本通知规定,凭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或还款。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出租人可接受境外机构提供的担保。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承租人应按照现行外保内贷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及信息备案。 十一、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外币资金作为质押向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其质押外汇仅限来源于自身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债务人外汇账户开户行应按有关规定,凭质押贷款合同办理相关外汇划转。质押贷款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发生违约,债权人可直接将质押外汇结汇用于偿付相关人民币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十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国内外汇贷款涉及的外汇账户、结售汇及相关外汇收支等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法处罚。 十三、本通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政策的通知》(汇发〔200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购汇还贷等外汇业务的批复》(汇综复〔2012〕6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21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6年7月29日 2026-08-06/fujian/2026/0806/2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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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的背景下,涉外企业尤其是船舶制造等长周期行业企业,面临着较大汇率风险挑战。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积极响应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的指导要求,深入践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针对长周期项目的特性,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汇率风险管理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长周期行业特性下的汇率风险挑战 船舶制造、大型装备等长周期出口行业具有项目金额大、周期长、分阶段收款的显著特点。以某船舶制造企业为例,其签订的1.2亿美元出口船舶合同,执行周期长达3年,采用“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的分阶段收款模式。这种业务特性使得企业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敞口,汇率波动可能对项目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船舶制造项目周期通常跨越2-5年,期间汇率波动可能使预期利润大幅偏离。”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外汇专家表示,“针对这一特点,我们为企业量身定制风险管理方案,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一企一策:农业银行的定制化服务方案 分阶段锁汇策略是农业银行针对长周期项目的核心解决方案。以前述船舶企业为例,农业银行建议企业根据收款节点分三个阶段进行汇率锁定:预付款3600万美元在合同签订后立即锁定;进度款6000万美元在建造进度达到60%时择机锁定;尾款2400万美元在交船前6个月进行对冲。这种渐进式策略既保障了风险覆盖,又保留了灵活性。 多工具组合运用体现了农业银行的专业实力。除远期结汇外,还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期权、掉期等多样化工具。对于企业中长期债务,提供货币互换服务,有效锁定还款周期汇率风险。此外,农业银行还为船舶企业量身定制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涉外担保产品,为企业出海发展提供增信支持,有效助力船舶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专业化服务团队是农业银行的重要优势。分行组建了54个风险中性宣导团队,提供“一户一策”专业咨询。通过每日汇率晨会、市场分析报告等方式,及时传递市场动态,助力企业理性决策。值得一提的是,农业银行还特邀了总行外汇交易团队负责人、资深交易员赴船舶企业围绕汇率走势与风险中性工具开展专题培训,并现场与财务人员共同探讨适合企业特点的汇率风险管理策略,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对信心。 成效显著:企业获得感实实在在 “农业银行的方案帮助我们建立了系统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该船舶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分阶段锁汇策略让企业在3年项目周期中能够精准控制风险,避免了汇率波动对项目利润的侵蚀。” 2025年,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累计为451家企业办理衍生业务,其中,服务首次办理衍生套保企业355家,首办客户数位列同业第一,服务覆盖面扩大至44个行业。 专业引领:打造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标杆 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开展多层次培训等举措,打造了一支专业能力强、风险意识高的服务队伍,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纳入全行重点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未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将继续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初心,充分发挥在外汇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福建涉外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企业在全球化经营中行稳致远。 2026-08-04/fujian/2026/0804/2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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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的市场环境,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聚焦涉外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化银企对接,提升宣导质效,丰富产品渠道,积极发挥国有大行在汇率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和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水平,服务实体经济。2025年,人民币汇率衍生业务签约量同比增长3.3倍。 精准施策,破解中小微企业“避险难” 对于有国际业务的授信客户,提前在授信环节精准预留专项避险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二级分行主动核定专项额度;开通绿色通道,给予“首办户”和重点产品专属汇率优惠及更低的交易起点金额,降低交易门槛,让更多小微企业有能力、有信心管理汇率风险。推广“公共保证金池”模式,降低套保成本。继石狮、龙岩成功试点后,2025年3月落地福州市首笔政府“公共保证金池”模式远期结售汇业务;9月福州和龙岩工行乘势推进该模式下的首批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满足市场主体新需求。截至2025年末,已通过该模式精准帮助9家中小微企业办理套保业务近1300万美元,减免初始保证金400余万元。 精准对接,助力国有企业“破冰”避险 某国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年进口额数十亿美元,因其进口原料采用“作价期与付款期分离”模式,面临较大汇率波动风险。由于集团总部对外汇衍生品存在政策理解和风险疑虑,企业长期未开展套期保值操作,风险敞口暴露。福建工行组建专项服务小组,主动上门对接,深入宣导风险中性理念,针对集团顾虑,提供政策解读和产品风控要点分析,最终为企业确定了以远期结汇差额交割为主体的套保方案。方案获批后,福建工行高效落地,截至2025年末,已为该企业办理远期结汇差额交割业务超3亿美元,不仅有效对冲汇率波动对进口成本的影响,稳定生产经营预期,同时推动企业初步构建规范的汇率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从“零基础”到“有章法”的质变,对同类国企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精准服务,紧跟企业“走出去”步伐 福建工行将提升非美币种交易服务能力作为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新市场的重要举措。福州市某出口企业近年来与东南亚及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钢铁厂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年出口额超五千万美元。该企业的印尼客户要求设备采购及贸易款项由美元改为印尼卢比进行结算,导致企业面临因汇率波动性较大而侵蚀出口利润的压力。福建工行快速响应,与工银印尼建立高效协同机制,仅48小时就为企业成功开立印尼卢比账户,并量身定制“外汇买卖NDF+跨境收款+印尼卢比即期结汇”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汇兑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2026年,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将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在做好全方位服务地区重点客户的同时,实现中小微企业“首办户”转化率和整体套保率的提升,以更务实高效的举措,护航闽企在复杂汇率环境中行稳致远。 2026-08-04/fujian/2026/0804/2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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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下发《国家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外汇管理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4〕16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对机构申报主体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闽汇〔2015〕168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19〕3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汇〔2021〕3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闽汇〔2022〕2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4〕18号 7.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5〕33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的通知 闽汇〔2026〕4号 9.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事项的通知 闽汇〔2026〕8号 10.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围提质的通知 闽汇〔2026〕9号 2026-05-07/fujian/2026/0507/2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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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湖南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正式实施,当日全省13家试点银行一共为173家企业办理456笔便利化业务,金额1.06亿美元。为切实掌握政策落地运行实效,廖鹤琳副局长带队赴中国银行省分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开展现场督导,并见证了首批业务落地情况。 廖鹤琳副局长实地察看了两家银行试点政策宣传、业务落地情况及业务操作流程,详细听取两家银行关于试点政策学习传达、业务筹备、企业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新业态外汇支持、涉外员工薪酬用汇等举措落地细节。企业普遍反映,便利化政策实施有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全方位降低企业跨境资金结算成本与资金占用压力。 廖鹤琳副局长充分肯定两家银行前期筹备工作成效,同时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吃透试点政策精神,全面落实便利化改革举措,持续扩大政策惠及面,立足湖南外贸发展实际,主动对接跨境企业需求,细化服务流程,提升试点业务质效,助力湖南跨境贸易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6-08-06/hunan/2026/0806/3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