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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2月及全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当前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有什么突出特点和新变化?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全年总体均衡,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全年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2022年,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支顺差规模分别为1073亿和763亿美元。近期,在内外部因素共同推动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更趋平稳,12月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分别为70亿和231亿美元。综合考虑其他供求因素,2022年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总体保持基本平衡。 第二,外汇市场预期总体平稳,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远期和期权市场反映人民币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变动幅度可控,没有出现持续较强的单边走势,说明市场主体汇率预期保持总体稳定,市场主体结售汇和涉外收支行为理性有序。市场主体结汇意愿基本平稳,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2022年结汇率(即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7%,较2021年提升1个百分点。企业积极使用自有外汇对外支付,持汇意愿较为稳定。2022年11月末,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境内外汇存款余额6396亿美元,较2021年末下降562亿美元。 第三,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资金流入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创历史新高,较2021年增长45%,体现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韧性。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项下资金净流入保持较高规模,显著高于疫情前2019年水平;另据商务部统计,1-1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781亿美元,同比增长12%,说明我国经济发展前景以及巨大消费市场对外资吸引力仍然较强。 第四,近期境外投资者持续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据外汇局统计,2022年12月,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分别为73亿和84亿美元。从最新的市场数据看,近期外资参与境内证券市场保持活跃,2023年1月上半月净买入境内股票、债券合计约126亿美元。 2. 2022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在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下保持总体稳定,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2022年,受主要经济体“高通胀”“紧货币”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全球股票和债券指数大幅下跌,美元指数创二十年新高,欧元、日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相继创下近二三十年来新低。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这主要得益于两大支撑因素,表现为两个“韧性增强”。 一方面,国内经济尤其是涉外经济发展韧性增强,国际收支稳健运行得到有力保障。首先,经常账户、直接投资等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导作用。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7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最高值,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同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体现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也显示了稳外贸稳外资等政策举措效果。其次,外债结构总体优化,风险总体可控。近年来外债债务类型结构、币种结构以及期限结构都有所优化,存贷款等传统融资型外债调整幅度相对平稳。 另一方面,外汇市场韧性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一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弹性逐步增强,有助于及时释放外部压力,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更加明显。二是人民币在跨境使用中的占比不断提升,有助于降低跨境交易的货币错配风险。2022年,人民币收支在我国跨境收支中的占比接近50%,较2016年提升20多个百分点。三是市场主体主动管理汇率风险,更多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对汇率波动的适应性明显增强。2022年,企业外汇套保比例为24%,较2016年提升11个百分点。此外,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为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外汇市场理性交易提供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3. 请问您如何看待2023年我国外汇收支形势? 展望2023年,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但国内经济有望总体回升,我国外汇市场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平稳运行,跨境资金流动将更加稳定。 国内经济基本面是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决定性因素。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随着优化疫情防控、稳经济增长等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主要国际组织等机构的最新预测数据显示,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我国可能成为唯一呈现经济增速回升的主要经济体。同时,我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也将继续为跨境资金流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近期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数据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紧缩节奏可能有所放缓,相关溢出影响将边际减弱。 2023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主要影响渠道有望更趋平稳。一方面,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继续处于均衡区间。货物贸易项下,随着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将更加坚实,同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贸易合作的持续推进也有助于提升货物贸易产品竞争力、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及发展跨境贸易新业态,我国货物贸易有望保持较高规模顺差。服务贸易项下,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尤其是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将带动相关服务贸易出口增长。另一方面,资本项下跨境资金流动有望更加稳定。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保持稳步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继续合理有序,直接投资将总体延续顺差格局。近年来我国外债结构优化,企业跨境融资波动性降低,未来仍会延续平稳走势。在我国经济增速企稳回升、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增强,以及人民币资产避险属性凸显等因素支撑下,外资将继续稳步投资我国证券市场。 2023-01-28/dalian/2023/0128/1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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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做好“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外汇局持续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开放,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稳健经营。 一、深化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外汇市场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汇兑和汇率避险保值需求。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产生的基本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截至2021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15家和124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可对机构和个人提供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有效满足市场主体的真实合理外汇需求。 二、抓住关键环节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 加大外汇政策供给。2014年,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简政放权,整合各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优化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方式。2018年,发布《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允许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实现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市场化。2022年4月,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支持银行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汇率避险需求,提升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2022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丰富外汇市场产品,扩大合作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完善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管理自身汇率风险;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明确用好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提供汇率避险公共服务。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纸媒、广播、银行网点、自媒体等渠道开展汇率避险宣传,发布包括汇率避险案例、外汇衍生品介绍等宣传材料,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开展专项培训,持续引导企业坚持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帮助更多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2022年7月,发布《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详细介绍汇率风险中性内涵、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外汇衍生品工具适用场景、套期保值会计适用等内容,为涉外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综合成本。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推出一系列减费让利惠企举措,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免收2022-2023年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预计2022年免收手续费超1100万元,对应约2.3万亿元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规模。通过设立保证金资金池、专项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的地区逐渐增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专项授信、减免保证金和优惠报价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持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方面,指导外汇自律机制开展银行风险中性管理评估,引导银行加强人员专业化培训建设,提升分支机构展业能力,有效扩大基层外汇衍生品服务覆盖面。另一方面,积极优化外汇套保线上交易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合理避险需求。支持银行提供更为便利的线上交易服务,支持外汇交易中心建立并不断拓展银企服务平台系统功能,支持银行与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作向中小微企业创新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推动部分地区外汇自律机制搭建外汇衍生品银企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三、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成效初显 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企业套保比率较2011年上升9.1个百分点至21.7%。初步统计,2022年1-8月,企业利用远期、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合计近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7.6%,企业套保比率较2021年提高3.8个百分点至25.4%,汇率避险首办户超过2.3万家,中小微企业使用衍生品的比例进一步上升。 下一步,外汇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一是督促金融机构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主动性和专业水平。二是支持条件具备的地方复制推广减费让利成功模式,合力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三是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宣传和培训,推动“汇率避险知识进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为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帮助。 2022-11-17/dalian/2022/1117/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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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外汇局党组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继往开来,深刻阐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也为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习近平同志再次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心愿,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着力推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对全党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统一部署,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要严格落实外汇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推进,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二是要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讲报告、集中轮训等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三是要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谋划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领域工作的部署要求,系统谋划2023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预期引导,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定不移深化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2-11-17/dalian/2022/1117/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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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印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部署外汇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切实在外汇领域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工作方案指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明确的“九个深刻领会”和“七个聚焦”要求,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工作方案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到做好今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和推进今后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之中。要始终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外汇局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巡视整改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不断增强外汇局系统党员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方案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宣讲活动,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布置,明确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创新形式载体,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培训、宣讲辅导、交流座谈等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表率,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外汇局系统全面贯彻、全面落实。(完) 2022-11-17/dalian/2022/1117/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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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10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10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0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在合理区间,货物贸易、外商直接投资等项目继续发挥稳定资金流入的基础性作用。10月份,经常账户相关跨境资金呈现一定规模净流入,同比增长43%。其中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329亿美元,同比增长19%;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保持净流入,外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投资延续恢复态势,体现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韧性,显示境外投资者在我国长期投资兴业以及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总体稳定。年末一般为我国出口企业集中收款和外资企业投资布局密集期,相关跨境资金流入往往增多,对外汇市场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未来,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随着经济增长、通胀水平等发展演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及其对全球的外溢影响也会调整变化,近期美元汇率有所回落。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将继续巩固;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外汇市场韧性在改革开放中显著增强,宏观审慎调节工具不断完善,抵御外部冲击的基础和条件更加坚实,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有望延续平稳有序的发展格局。 2022-11-17/dalian/2022/1117/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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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增强中国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1-21/dalian/2022/1121/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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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支局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瓦房店市支局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主题教育宣传学习活动。 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支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宣传片、参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学法用法大比拼”金融法律知识答题等活动。学习过后,大家表示反间谍工作其实就存在于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时刻加强警惕,不向任何可疑人员泄露国家机密。 积极宣传,全民学习。支局利用户外LED屏持续滚动播放“全民总动员,反奸防谍保安全”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意在提升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本次学习宣传,有效提高了支局干部职工反奸防谍、维护国家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构筑了坚实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2022-11-17/dalian/2022/1117/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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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工作会议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分市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3年工作。 会议要求,2023年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是有力提升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四是助力辖区对外开放。五是严格规范内部管理。六是严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23-01-28/dalian/2023/0128/1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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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3-01-28/dalian/2023/0128/1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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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补足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科技相辅相成。紧扣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科技创新赋能金融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互利共享。提升科创金融政策的精准性、联动性、协调性。试验区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创金融创新模式,试验区其他城市优先推广复制。 合规推进,安全可控。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和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坚决打击资金脱实向虚和跨市场投机套利。运用金融科技推动监管创新,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二、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授权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励试验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重点支持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二)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对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充实资本金。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支持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三)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建立后台运行与服务基地,初步建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基本满足试验区内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要。 三、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四)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支持有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类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阳光基金、种子基金等投向初创企业。 (六)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推动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内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七)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八)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质押业务。推动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九)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优化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注册服务机制,实行即报即核,为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便利。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创企业债券成本及债券融资风险。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融资需求。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试验区内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利用现有科创类专业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推进科技赋能金融 (十一)优化金融科技生态。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引导试验区内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支持优质金融科技项目入驻试验区孵化总部基地。推动试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技术在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围绕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平台”智慧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规模化、开放型金融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打造大数据、动态化、可视性的“城市金融大脑”。 (十二)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试验区开展高水平数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业、跨地区基础资源共享。支持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支持国内外优质信用评级机构以质量为导向创新科创企业评级方法,依法依规开展科创企业评级,推动征信机构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支持试验区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对接机制。 (十三)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试验区金融机构勇于探索,联合产业机构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迭代升级,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产金双方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研发金融级信息技术创新产品。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支持试验区积极承担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研发任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证券基金业信息技术创新基地及联盟。支持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国家金融科技研发机构,搭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加速成果转化。 六、夯实科创金融基础 (十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长三角科技和产业优势,依托试验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安徽创新馆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试验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深化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科创企业发展。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依托试验区内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速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知识产权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十六)促进科创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打破试验区政务信息壁垒,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建设和完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水电气、社保、公积金以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归集共享,并加强本地平台与全国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试验区城市在创业孵化、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 (十七)推进科创金融标准建设。编制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创金融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科创企业评定标准,建立科创企业名录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制定科创企业规范培育和服务标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标准化、精准化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支持建设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探索通过数据挖掘算法嵌入、数据多维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助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支持南京市、合肥市、嘉兴市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进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完善区域性大数据体系建设,探索数据共享和数据智能的科技监管创新应用。组织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参加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建立健全相关规则,探索运用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标准化、监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科技实践模式。 (十九)强化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科创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双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科创金融风险处置和内部考核办法,建设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金融信息、风险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成立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定期沟通研讨,及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出台的政策稳妥落地、富有成效。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沟通,积极予以指导协助。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二十一)强化配套支持。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多措并举纠正市场失灵。深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科创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加大国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科创金融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试验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对接。 (二十二)做好监测评估。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研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科创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情况。 2022-11-28/dalian/2022/1128/1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