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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13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084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77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747亿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7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35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1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8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7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9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1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6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1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1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07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5133 775 575 贷方 2 64683 9773 7253 借方 3 -59549 -8998 -6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10344 1561 1159 贷方 5 61659 9318 6914 借方 6 -51314 -7756 -5755 1.A.a 货物 7 11651 1758 1305 贷方 8 55636 8407 6239 借方 9 -43985 -6649 -4933 1.A.b 服务 10 -1306 -197 -146 贷方 11 6022 911 676 借方 12 -7329 -1108 -822 1.B 初次收入 13 -5595 -844 -627 贷方 14 2235 336 250 借方 15 -7830 -1180 -877 1.C 二次收入 16 384 58 43 贷方 17 789 119 88 借方 18 -405 -61 -4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084 -320 -235 2.1 资本账户 20 2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2087 -320 -236 资产 24 -3188 -476 -355 负债 25 1102 155 1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325 -510 -376 2.2.1.1 直接投资 27 918 141 104 资产 28 -2090 -317 -235 负债 29 3009 459 339 2.2.1.2 证券投资 30 -5193 -788 -584 资产 31 -2891 -437 -324 负债 32 -2301 -351 -25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85 -59 -44 资产 34 -263 -41 -30 负债 35 -122 -18 -14 2.2.1.4 其他投资 36 1334 196 148 资产 37 818 130 94 负债 38 516 66 54 2.2.2 储备资产 39 1239 190 14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49 -455 -34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777 1664 1213 贷方 2 125510 19354 14128 借方 3 -114733 -17690 -12915 1.A 货物和服务 4 18490 2844 2080 贷方 5 118903 18334 13384 借方 6 -100413 -15491 -11304 1.A.a 货物 7 20855 3208 2346 贷方 8 106623 16438 12001 借方 9 -85768 -13230 -9656 1.A.b 服务 10 -2365 -364 -266 贷方 11 12280 1897 1383 借方 12 -14645 -2260 -1649 1.B 初次收入 13 -8429 -1290 -947 贷方 14 4991 770 562 借方 15 -13420 -2060 -1509 1.C 二次收入 16 716 110 81 贷方 17 1616 249 182 借方 18 -900 -139 -1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747 -1212 -878 2.1 资本账户 20 -13 -2 -2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21 -3 -2 2.2 金融账户 23 -7733 -1210 -876 资产 24 -11388 -1767 -1280 负债 25 3655 557 40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474 -1007 -734 2.2.1.1 直接投资 27 4720 740 534 资产 28 -4758 -738 -537 负债 29 9478 1478 107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253 -1586 -1158 资产 31 -5499 -848 -619 负债 32 -4754 -738 -53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677 -105 -77 资产 34 -337 -52 -38 负债 35 -340 -53 -38 2.2.1.4 其他投资 36 -264 -56 -33 资产 37 465 74 56 负债 38 -729 -130 -89 2.2.2 储备资产 39 -1259 -204 -14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031 -452 -33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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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以来国际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2022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有何特点,近期表现如何? 答: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经常账户、直接投资均呈现较高顺差。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64亿美元,同比增长43%,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9%,仍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其中,货物贸易顺差增长36%,服务贸易逆差收窄33%。上半年,直接投资顺差740亿美元,与经常账户形成的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合计2404亿美元,同比增长3%,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有效发挥平衡跨境资金流动、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 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基础性国际收支顺差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三季度国际收支数据仍在统计中,从相关数据表现看,基础性国际收支仍总体呈现一定规模顺差。经常账户方面,根据海关统计,7-8月进出口顺差同比增长57%,体现了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及稳外贸、保市场主体等政策的支撑作用;外汇局数据显示,7-8月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3%,主要是运输、计算机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收入增长14%。直接投资方面,据商务部统计,7-8月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同比增长14%,显示资本项下中长期投资渠道表现稳健。此外,9月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银行结售汇以及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延续基本平衡。多方面数据均表明当前我国国际收支运行总体稳健。 二、您如何看待未来我国国际收支趋势? 答:我国经常账户将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近一段时期,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保持增长,在全球主要顺差国中表现突出,充分体现了我国货物贸易等经常账户收支的稳定性和韧性,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首先,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出口新动能逐步涌现。今年前8个月,传统优势项目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9%,纺织、服装出口增速均高于10%,汽车等出口增长56%,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贸易伙伴多元化拓展取得积极成效,欧美仍是我国重要的传统市场,对东盟、拉美地区的外贸规模也在增长。其次,服务贸易发展将会继续提档升级。随着我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以及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计算机信息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正在为服务贸易注入新的增长动能。 跨境双向投资将呈现更加均衡的发展态势。首先,直接投资保持顺差格局。国内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将继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同时,我国对外投资仍将保持合理有序的发展态势。其次,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和分散化投资价值,长期看国际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总体依然较强。总体看,未来国内经济持续恢复的趋势是确定的,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是坚定的,物价稳定等优势更加明显,制造业转型升级效果逐步显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内在基础依然稳固,这也是我国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根本支撑。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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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压实银行展业审核责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案例2: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贸易融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64.89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案 2018年4月至6月,建设银行天津河西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83.6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案例6: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3月,渤海银行上海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银行义乌分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案 2019年3月至11月,中国银行义乌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4.94万元人民币。 案例9: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 2019年4月,华夏银行苏州昆山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0.02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 2020年1月,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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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1563亿美元,对外负债70746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0816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603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19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42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2620亿美元,储备资产32466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8%、11%、0.3%、25%和3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5874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963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81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05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1%、28%、0.3%和21%。 按SDR计值,2022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8959亿SDR,对外负债53282亿SDR,对外净资产15678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2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0816 15678 资产 2 91563 68959 1 直接投资 3 26039 19611 1.1 股权 4 22204 1672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835 2888 1.a 金融部门 6 3777 2845 1.1.a 股权 7 3594 2707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184 138 1.b 非金融部门 9 22261 16766 1.1.b 股权 10 18610 14016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651 2750 2 证券投资 12 10196 7679 2.1 股权 13 6468 4871 2.2 债券 14 3728 2808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42 182 4 其他投资 16 22620 17036 4.1 其他股权 17 95 71 4.2 货币和存款 18 5410 4074 4.3 贷款 19 9343 7036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1 204 4.5 贸易信贷 21 6338 4773 4.6 其他 22 1164 877 5 储备资产 23 32466 24451 5.1 货币黄金 24 1138 857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0 391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100 75 5.4 外汇储备 27 30713 23131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70746 53282 1 直接投资 30 35874 27018 1.1 股权 31 32493 24471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382 2547 1.a 金融部门 33 2052 1546 1.1.a 股权 34 1792 1349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261 196 1.b 非金融部门 36 33822 25473 1.1.b 股权 37 30701 2312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3121 2351 2 证券投资 39 19633 14786 2.1 股权 40 12377 9322 2.2 债券 41 7256 5465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81 136 4 其他投资 43 15058 11341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812 4378 4.3 贷款 46 4070 3065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51 189 4.5 贸易信贷 48 3862 2909 4.6 其他 49 582 438 4.7 特别提款权 50 481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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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495亿美元,对外负债1486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634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637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271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833亿美元,债券资产2639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023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0%、17%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2578亿美元,美元资产10046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1亿美元,分别占17%、65%和18%。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8495亿美元,占比55%;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45%。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84亿美元,债券负债262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414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4%、18%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39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254亿美元,分别占比42%、36%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599亿美元,占比38%;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9262亿美元,占比62%。(完)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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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9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组织部分银行机构召开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座谈会。 会上,7银行机构负责人围绕今年以来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取得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交流。 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家银行机构前期工作取得的进展,提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达成四点共识:一是充分认识便利化和汇率避险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提升套保率要善于抓关键;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四是抓好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 2022-09-30/shanxi/2022/0930/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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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277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3%。 2022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全球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3-01-20/shanxi/2023/0120/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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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10-14/shanxi/2022/1014/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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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12-23/shanxi/2022/1223/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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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11月23日 2022-12-23/shanxi/2022/1223/1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