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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外汇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机构应持续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 (一)引导客户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支持企业管理好汇率风险,综合考虑产品类型、客户分类和套期保值需求特征,为客户办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和套期保值需求相一致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生产经营不确定性。注意引导客户遵循“保值”而非“增值”为核心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聚焦主业、套保避险。 (二)坚持实需原则,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灵活展业。在与客户达成合约前,根据客户拟叙做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基础交易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运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合度评估、交易背景调查、业务单据审核、客户声明或确认函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确认所办业务是否符合实需原则。 (三)持续提升基层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强面向企业的外汇政策传导,提供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套期保值服务,充分响应企业对基层外汇服务的需求。 二、丰富对客户外汇市场产品 (一)对客户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已具备对客户期权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自行开展上述新产品业务。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二)金融机构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可根据客户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用于确定结算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对于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项下的损益、期权费,境内客户应以人民币结算,境外客户可以选择人民币或外币结算,但不得将损益、期权费分别按本外币结算。 (三)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为客户办理外币对衍生品业务,反向平仓、差额结算产生的损益,可为客户办理相应的结售汇。金融机构不得协助客户开展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外币对衍生品业务。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开展近远端人民币金额相同、外币金额不同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产生的外汇敞口,可以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统一管理。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升外汇市场服务水平 (一)银行间外汇市场新增人民币对外汇普通美式期权、亚式期权及其组合产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应做好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需求扩大银行间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的币种覆盖范围,上海清算所可根据市场需求拓展人民币外汇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期限和币种覆盖范围。 (三)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善银企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电子化多银行询价、交易和全流程管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便利企业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 四、扩大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范围 具备资格银行可向合作银行提供相应产品资格的人民币对外汇合作衍生品业务服务,包括合作远期结售汇、合作外汇掉期、合作货币掉期。符合《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见附件)要求的合作银行可按规定开展合作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前款所称具备资格银行指具备相应衍生产品资格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包括尝试做市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指境内不具备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五、支持银行自身外汇风险管理 (一)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符合下列情形的,银行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资料后办理,但应提前20日书面告知所在地外汇局分局: 1.符合《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要求,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性注资情形除外。 2.外资银行因法人化改制或发展人民币业务需要将外汇资本金结汇。 (二)银行因政策性注资背景产生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仍按照《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办理。 (三)银行在境内办理以人民币计价的即期贵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白银、铂金)买卖业务,以及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从事的黄金和白银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在境外市场平盘贵金属交易敞口而形成的外汇敞口,可自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交易平盘。 (四)银行自身项下的黄金进口、利润、资本金(营运资金,不含政策性注资)、直接投资等形成的外汇敞口,可按照实需原则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并应自行留存有关真实性或支持性材料。银行自身项下衍生品交易视同对客衍生品交易纳入银行结售汇统计。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贵金属业务汇率敞口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以及辖内有关金融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06-28/hebei/2022/0628/2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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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3月,银行结汇16374亿元人民币,售汇1467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699亿元人民币。2022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4193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820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73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银行结汇2580亿美元,售汇231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68亿美元。2022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6603亿美元,累计售汇601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587亿美元。 2022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670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604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656亿元人民币。2022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0138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9618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395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83亿美元,对外付款5680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103亿美元。2022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76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5145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622亿美元。 注:受疫情影响,个别地区银行结售汇数据为部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04-29/hebei/2022/0429/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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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沧州市中心支局与沧州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了服务企业线上公开课活动。 活动中,沧州市中心支局就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及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等进行了专题讲解。沧州市税务局解读了出口退税等相关优惠便利政策。 本次活动将“外汇政策解读”与“快退税”服务相结合,通过云端线上直播方式开展,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促进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2-05-31/hebei/2022/0531/1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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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河北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可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备案申请成为试点银行,对本行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在本辖区做好试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持续跟踪辖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河北省分局反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反馈。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06-10/hebei/2022/0610/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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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雄安新区分局围绕“推改革、促便利、优服务”目标,在全辖启动“我与企业面对面”系列活动。 一是聚焦汇率风险,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组织辖内30余家企业召开汇率避险政策宣讲会,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汇率风险敞口的能力。 二是聚焦贸易新业态,助力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联合辖内银行开展跨境电商政策培训会,深入讲解跨境电商优惠政策,并与参会企业进行互动交流。 三是聚焦跨境融资,解决企业转型升级融资困难。联合辖内银行深入外贸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诉求,引导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缓解融资困难。 四是聚焦自贸区发展,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地见效。组织自贸区内3家银行和10余家企业开展汇银企对接会,全面解读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一对一”解答银企政策诉求。 下一步,雄安新区分局将继续践行为民服务理念,以辖内企业实际外汇需求为靶向,开展形式更丰富、内容更精准的宣传培训和调研走访活动,推动外汇便利政策和优质服务直达企业,惠及群众,切实将“我与企业面对面”活动走深走实。 2022-05-17/hebei/2022/0517/1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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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外汇局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号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05-20/hebei/2022/0518/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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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按《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七十九条规定,该业务客户主体仅限于已取得国外(境外)长期签证(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居民个人。对于国外(境外)留学签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但确实需在国外(境外)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境内留学生,能否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答:银行为个人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应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审核客户确实具有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实际需求。银行通过留学签证、海外官方文件及相关留学文件判断留学生可以在其所留学国家/地区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据此为其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2022-04-28/hebei/2022/0428/19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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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问题解答 2022-05-26/hebei/2022/0526/1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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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2-05-17/hebei/2022/0517/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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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31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41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39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2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6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97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239亿元。 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84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2457亿元,初次收入逆差81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69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77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25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0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5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9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50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0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7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4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7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04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0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110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0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4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34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54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4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316 10960 贷方 2 64662 125490 借方 3 -59346 -114530 1.A 货物和服务 4 10242 18388 贷方 5 61618 118862 借方 6 -51376 -100474 1.A.a 货物 7 11641 20845 贷方 8 55604 106591 借方 9 -43963 -85746 1.A.b 服务 10 -1399 -2457 贷方 11 6014 12271 借方 12 -7412 -14729 1.A.b.1 加工服务 13 220 424 贷方 14 233 451 借方 15 -13 -2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2 116 贷方 17 126 242 借方 18 -65 -126 1.A.b.3 运输 19 -333 -150 贷方 20 2508 5172 借方 21 -2841 -5322 1.A.b.4 旅行 22 -1483 -3353 贷方 23 145 292 借方 24 -1628 -3644 1.A.b.5 建设 25 123 183 贷方 26 234 431 借方 27 -112 -24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26 -579 贷方 29 42 136 借方 30 -368 -715 1.A.b.7 金融服务 31 18 34 贷方 32 83 158 借方 33 -65 -12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3 -1034 贷方 35 201 405 借方 36 -744 -143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589 贷方 38 931 1869 借方 39 -631 -128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35 1399 贷方 41 1451 3006 借方 42 -816 -160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3 -25 贷方 44 24 46 借方 45 -37 -7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8 -62 贷方 47 36 64 借方 48 -94 -126 1.B 初次收入 49 -5286 -8119 贷方 50 2265 5021 借方 51 -7551 -13141 1.C 二次收入 52 360 692 贷方 53 779 1606 借方 54 -419 -91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316 -10979 2.1 资本账户 56 2 -13 贷方 57 4 8 借方 58 -2 -2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319 -1096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6558 -9707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975 4776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154 -482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129 9598 2.2.2 储备资产 64 1239 -125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8 7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3 47 2.2.2.4 外汇储备 68 1128 -1378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802 1691 贷方 2 9774 19356 借方 3 -8972 -17665 1.A 货物和服务 4 1546 2829 贷方 5 9316 18333 借方 6 -7770 -15504 1.A.a 货物 7 1757 3207 贷方 8 8406 16437 借方 9 -6649 -13230 1.A.b 服务 10 -211 -378 贷方 11 910 1896 借方 12 -1121 -2274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65 贷方 14 35 70 借方 15 -2 -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18 贷方 17 19 37 借方 18 -10 -19 1.A.b.3 运输 19 -50 -22 贷方 20 379 799 借方 21 -430 -821 1.A.b.4 旅行 22 -224 -519 贷方 23 22 45 借方 24 -246 -564 1.A.b.5 建设 25 19 28 贷方 26 36 67 借方 27 -17 -3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9 -89 贷方 29 6 21 借方 30 -56 -11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12 24 借方 33 -10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2 -159 贷方 35 31 63 借方 36 -113 -2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5 91 贷方 38 141 289 借方 39 -95 -19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6 217 贷方 41 220 464 借方 42 -123 -24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4 贷方 44 4 7 借方 45 -6 -11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9 贷方 47 5 10 借方 48 -14 -19 1.B 初次收入 49 -798 -1244 贷方 50 341 775 借方 51 -1139 -2019 1.C 二次收入 52 54 107 贷方 53 118 248 借方 54 -63 -14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802 -1695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1 1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803 -169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993 -148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50 74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74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477 1496 2.2.2 储备资产 64 190 -20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1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5 7 2.2.2.4 外汇储备 68 173 -22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二季度 2022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6 1234 贷方 2 7254 14129 借方 3 -6658 -12895 1.A 货物和服务 4 1148 2069 贷方 5 6913 13383 借方 6 -5765 -11314 1.A.a 货物 7 1305 2345 贷方 8 6238 12001 借方 9 -4933 -9656 1.A.b 服务 10 -157 -276 贷方 11 675 1382 借方 12 -832 -1659 1.A.b.1 加工服务 13 25 48 贷方 14 26 51 借方 15 -2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13 贷方 17 14 27 借方 18 -7 -14 1.A.b.3 运输 19 -37 -17 贷方 20 281 582 借方 21 -319 -599 1.A.b.4 旅行 22 -167 -378 贷方 23 16 33 借方 24 -183 -410 1.A.b.5 建设 25 14 21 贷方 26 26 49 借方 27 -13 -2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5 贷方 29 5 15 借方 30 -41 -8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9 18 借方 33 -7 -14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16 贷方 35 23 46 借方 36 -84 -16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66 贷方 38 105 211 借方 39 -71 -14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1 158 贷方 41 163 338 借方 42 -92 -18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 -3 贷方 44 3 5 借方 45 -4 -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7 贷方 47 4 7 借方 48 -11 -14 1.B 初次收入 49 -593 -913 贷方 50 253 565 借方 51 -846 -1478 1.C 二次收入 52 40 78 贷方 53 87 181 借方 54 -47 -10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96 -1238 2.1 资本账户 56 0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96 -12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36 -109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110 540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2 -5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53 1084 2.2.2 储备资产 64 140 -14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9 8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5 2.2.2.4 外汇储备 68 127 -15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09-01/hebei/2022/0901/2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