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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1月30日) 2023-12-05/jiangxi/2023/1205/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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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10月31日) 2023-10-31/jiangxi/2023/1103/2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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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啦!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ODI)和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SPV)记得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网上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哦。 2024-06-07/beijing/2024/0607/2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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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beijing/2024/0607/2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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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巴西财政部副部长罗熙丹(Tatiana Rosito)。双方就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中巴产能合作事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6-07/safe/2024/0607/2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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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112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400亿元,进口14792亿元,顺差360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92亿元,进口3128亿元,逆差133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83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8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888亿美元,进口2563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72 325 贷方 20192 2888 借方 -17920 -2563 1.货物贸易差额 3608 516 贷方 18400 2632 借方 -14792 -2116 2.服务贸易差额 -1336 -191 贷方 1792 256 借方 -3128 -447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1 贷方 77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5 4 贷方 54 8 借方 -29 -4 2.3运输差额 -548 -78 贷方 517 74 借方 -1065 -152 2.4旅行差额 -921 -132 贷方 81 12 借方 -1001 -143 2.5建设差额 56 8 贷方 90 13 借方 -34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3 0 借方 -55 -8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4 3 借方 -28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9 -33 贷方 63 9 借方 -292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11 贷方 330 47 借方 -251 -36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1 27 贷方 536 77 借方 -345 -49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9 1 借方 -6 -1 注: 1.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8-03/ningxia/2023/0727/2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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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22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70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81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7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76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6亿美元,直接投资逆差294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564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顺差33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255亿美元。(完) 2023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经常账户 1 5575 815 608 贷方 2 60996 8913 6653 借方 3 -55421 -8097 -6045 1.A 货物和服务 4 5663 828 618 贷方 5 56382 8239 6150 借方 6 -50720 -7411 -5532 1.A.a 货物 7 8890 1299 970 贷方 8 50582 7392 5517 借方 9 -41691 -6092 -4548 1.A.b 服务 10 -3228 -472 -352 贷方 11 5801 847 633 借方 12 -9028 -1319 -985 1.B 初次收入 13 -458 -66 -50 贷方 14 3829 559 418 借方 15 -4286 -626 -467 1.C 二次收入 16 370 54 40 贷方 17 785 114 85 借方 18 -415 -61 -45 2.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222 -763 -570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6 1 1 借方 22 -6 -1 -1 2.2 金融账户 23 -5222 -763 -570 资产 24 -6828 -998 -745 负债 25 1606 235 1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482 -508 -380 2.2.1.1 直接投资 27 -2007 -294 -219 资产 28 -3415 -499 -372 负债 29 1409 205 153 2.2.1.2 证券投资 30 -3858 -564 -421 资产 31 -2606 -382 -285 负债 32 -1252 -182 -136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23 18 13 资产 34 55 8 6 负债 35 68 10 7 2.2.1.4 其他投资 36 2260 331 247 资产 37 878 129 97 负债 38 1382 203 151 2.2.2 储备资产 39 -1740 -255 -190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4 -52 -39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08-03/ningxia/2023/0727/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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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证贸易名录登记改革顺利进行,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渭南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贸易名录登记改革工作推进会,各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约20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家银行分别汇报了推进贸易名录登记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辖区办理网点准备情况。渭南市分局强调了贸易名录登记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对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切实做好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承接工作,从制度建设、系统搭建、宣传公示等方面进行全面安排落实,更快、更优、更便捷地服务外贸企业;二是进一步明确外贸企业名录登记相关要求、办理方式、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做到一次性告知、应知尽知,不随意加码,提高办理效率;三是认真听取经营主体对改革的意见,关注新注册企业在名录登记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收集反馈,不断优化整改。 下一步,渭南市分局将有序推进贸易名录登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持续做好办理情况督导和政策宣讲,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辖内涉外经营主体。 2024-06-11/shaanxi/2024/0611/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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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指导下,中国银行咸阳分行成功为咸阳市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办理了辖区银行端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咸阳市名录登记改革工作顺利落地。 前期,咸阳市分局成立“名录登记改革工作组”,由副局长带队赴辖内13家外汇经办银行,对名录登记改革准备工作开展督导,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学习、政策宣传等相关情况;并对银行系统配置工作进行调研摸底,指导银行提前测试系统管理员账号。在获悉中国银行咸阳分行将在系统开通后办理首笔名录登记业务后,咸阳市分局指导银行业务经办人员第一时间对接企业,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提醒经办人员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指导业务系统操作;业务办理后,指导银行经办人员向企业宣讲货物贸易外汇政策,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外汇政策,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咸阳市分局将继续跟进银行办理名录登记情况,收集银企对政策效果的反馈,及时解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辖区名录登记业务办理速度快、信息质量佳、企业便利度高。 2024-06-11/shaanxi/2024/0611/1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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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境内银行直接办理,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为推动政策平稳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宝鸡市分局提前部署,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培训,广泛开展宣传。6月1日为新政实施首日,在宝鸡市分局全程现场指导下,中国银行宝鸡分行为当地某钛镍出口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实现宝鸡辖内首笔业务落地,银行后续将为企业完成开立外汇账户、跨境结算、外汇衍生品等全方位跨境贸易结算服务。通过银行一站式服务,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有效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让企业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外汇服务。 下一步,宝鸡市分局将继续坚持金融为民初心,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银行和企业更好地适应新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贸易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 2024-06-11/shaanxi/2024/0611/1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