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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甘肃省外汇市场自律机制举办2019年第一次展业培训,此次培训由自律机制牵头行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主办,19家成员行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现场培训,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副处长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全国自律机制优秀讲师、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陈大宇,甘肃省分局路兰新、刘婧婕同志授课。 陈大宇分别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方面讲解了外汇政策管理依据、基本业务流程、展业规范总体要求、审核规范要点等内容。课后,陈老师还积极回答参训学员的外汇业务问题。 路兰新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要点进行了全面解读,对资本项下各类业务的概念、审核原则、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各银行合规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刘婧婕结合典型案例,对2019年外汇局对银行检查的工作重点、检查的总体思路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主要外汇业务的常见违规风险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强调外汇业务合规的重要性。 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甘肃省银行业外汇从业人员的自律与合规意识,提升外汇从业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专业能力。 2019-04-17/gansu/2019/041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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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之际,临夏州中心支局近日召开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会,共同学习交流外汇局成立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涉外经济工作宝贵经验。5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心支局王宏燕副局长分享了中国外汇管理改革40年的成就、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临夏州中心支局发展沿革和外汇管理改革大事记四个方面内容。各外汇指定银行围绕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这一主题,回顾了本机构外汇业务从无到有、从摸索到熟练的发展历程,分享了对改革开放40年来外汇业务发展的感悟与思考,并就今后强化外汇管理,促进业务发展,加强风险防控提出了工作思路。 会议最后,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潘功生局长的两篇署名文章,《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和《在改革开放中推进外汇管理事业创新发展》,对外汇管理40年发展暨未来展望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19-04-26/gansu/2019/042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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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祝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回顾外汇管理改革发展40年来的光辉历程,交流天水市外汇管理工作经验,助推天水外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24日,天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庆祝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座谈会。中心支局刘锷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 刘锷副局长回顾了40年来外汇管理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介绍了天水市中心支局的机构变迁,深入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及全市外汇形势,提出了做好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 8家外汇指定银行和5家辖区重点涉外企业负责人围绕改革开放暨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畅谈了对外汇管理发展与改革的感受,总结了在外汇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汇报了2019年以来涉外业务发展情况,并就未来外汇管理改革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还就开展外汇宣传和银行考核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9-04-25/gansu/2019/0425/7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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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白银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中心支局副局长陈明荣主持会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领导、部分进出口企业涉外业务部门负责人、中心支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白银市外汇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白银对外经济的发展,中心支局要加强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监管,强化对各涉外企业的支持,发挥好连接企业和银行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类外汇政策的解读,确保各项外汇政策落地生效。各外汇指定银行要严格执行“展业三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外汇业务,促进辖内进出口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 各外汇指定银行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全市外汇管理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六稳”工作要求,把各项外汇业务做实、做细、做好,促进企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市对外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019-04-23/gansu/2019/0423/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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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外汇业务行为,确保全市外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白银市中心支局近日对辖内某银行白银分行国际收支及服务贸易业务开展了现场核查。 根据核查任务安排,此次核查主要对该行大额服务贸易跨境收支业务以及2018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业务、银行结售汇业务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前,中心支局已于前5个工作日下发了《现场核查通知书》,以便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核查过程中,核查组认真查阅国际收支、服务贸易等相关业务资料,并对有疑问的业务及时与相关业务人员沟通核实。核查结束后,核查组及时整理核查发现的问题,并就所需纸质资料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此次现场核查对于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手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进一步增进了中心支局与外汇指定银行的沟通联系,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外汇管理工作。 2019-04-15/gansu/2019/0415/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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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分局下发的关于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申报调查问卷,金昌市中心支局近日成立前期调研小组,赴金川公司开展前期调研。 金昌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岗位人员就调查问卷相关内容对企业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有关注意事项、工作具体内容、数据采集要求和企业进行了良好沟通。调研组负责人对该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和后续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做了深刻阐述,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企业表示会深刻领会该项工作内容实质,积极与外汇局就后续工作保持紧密联系,为外汇局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工作提供助力。 2019-04-17/gansu/2019/0417/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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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19/gansu/2019/031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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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2019-05-09/gansu/2019/0509/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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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6.“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019-05-09/gansu/2019/0509/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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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13.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2019-05-09/gansu/2019/0509/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