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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外汇业务应急管理,防范外汇业务风险,进一步增强基层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对外汇业务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高全辖外汇业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庆阳市中心支局按照《外汇局甘肃省分局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和《国家外管局庆阳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实施预案》工作要求,于 11月 17日上午 ,会同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及其西峰区支行、庆城县支行联合开展了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应急演练。 一、精心筹备,为应急演练提供基础保证 11 月10日 ,召开局务会,安排部署了2017年外汇管理应急演练工作。听取了各业务岗位对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建议,讨论决定了演练的科目、参演单位与实施时间,对演练方案的制订、会场布置、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环节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加强领导,为应急演练提供组织保证 为保证货物贸易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庆阳市中心支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农行庆阳分行主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建立了应急处置组织联络机制,下设指挥组和执行组,从组织领导上确保应急演练工作的有序性。 三、内外联动,为应急演练提供机制保证 此次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应急演练,拟定了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银行端连接故障导致银行无法办理企业对外付汇的案例,由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共同实施,目的在于发生网络突发事件时,如何紧密地实现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以及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多单位、多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实战检验应急预案中各单位、部门间的业务衔接和步骤落实,提高各参演单位应对外汇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业务处置能力。 四、总结评估,为应急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应急演练结束后,参演单位进行了现场交流,庆阳市中心支局进行了现场总结,并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对此次演练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甘肃省分局;二是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将外汇业务应急预案纳入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外汇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确保风险事件的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不断提升银行外汇服务水平,面对突发性事件,要沉着应对,多方协调,尽快查明原因,在坚持“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017-11-17/gansu/2017/1117/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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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向均衡,请问10月份情况如何? 答:10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具体来看,一是银行结售汇继续呈现顺差。2017年10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8亿美元,9月份为顺差3亿美元,境内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二是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更趋均衡。10月份,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顺差1亿美元,9月份为逆差17亿。三是国家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回升。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31092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987亿美元,较上月末增加7亿美元,已连续9个月上升。 当前市场主体涉外收支行为更加稳定有序,推动外汇供求自主平衡。首先,市场主体结售汇意愿更趋理性。10月份,结汇意愿总体平稳,银行客户结汇与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9%,较前三季度略增0.1个百分点;购汇意愿进一步回落,银行客户购汇与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1.6%,较前三季度下降4.5个百分点。其次,企业货物贸易、利用外资、跨境融资等主要渠道外汇流入继续增长。10月份,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同比增长42%,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环比和同比均呈现增长,跨境融资继续稳步回升。再次,个人购汇更趋平稳。10月份,个人购汇从三季度的季节性高峰回落,与2016年同期相比也明显下降。 近期,国内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加明显、更加稳固,从根本上支持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稳定、更加平衡。未来,党的十九大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将是中长期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保持跨境资金平稳运行的基础。 2017-11-17/gansu/2017/1117/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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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中心支局围绕“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业务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外汇宣传工作目标,创新方式、丰富渠道、强化措施,不断提升宣传工作实效。 一是依托集中宣传平台,做好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普及。借力“3·15”“5·15”“6·26”等大型集中宣传平台,和“七台山民俗文化节”“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重要活动节点,重点宣传外汇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提升群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晓度。二是依托外汇指定银行机构网点,做好国际收支申报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业务网点一线职能,在其营业场所设立国际收支申报咨询宣传台,通过LED屏幕滚动播放国际收支申报宣传标语,及时向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宣传解读国际收支申报相关政策,督促银行提升对政策规定的执行力。三是依托微信交流平台,做好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咨询。组织银行和企业工作人员建立外汇业务微信交流群,随时推送各项外汇管理政策和具体业务办理小案例,及时解答关于外汇政策执行方面的困惑和问题,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外汇业务能力。四是依托“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做好外汇主题宣传。结合辖区涉外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不同企业开展外汇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跨境融资风险防范等外汇主题宣传活动,帮助企业加深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增强跨境融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企业涉外经营健康发展。 2017-11-10/gansu/2017/111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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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3日 ,白银市中心支局成功办理了1笔金额为1400万美元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该笔业务系白银公司从交通银行上海离岸部融资,用于满足企业境内生产经营需要。这是自 2016年5月3日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后,辖区办理的第三笔跨境融资业务,也是自 2017年11月1日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功能在全国正式上线后,辖区办理的首笔跨境融资业务。 在此笔外债业务办理过程中,白银市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边学边干,并多次请教甘肃省分局,严格按照《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相关功能上线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办理,认真履行了真实性审核职责,并对中资企业跨境融资中易出现的风险点进行了详细提示,耐心指导企业进行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及时为企业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 该笔外债业务的成功办理,顺应了本外币一体化发展趋势,有效推进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拓展了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融资贵”等问题。 2017-11-10/gansu/2017/111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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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中对现场核查的工作要求,武威市中心支局于2017年10月23-27日对中国银行武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武威分行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分别于 10月 25日 、27日对现场核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和反馈,圆满完成了2017年度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工作。 现场核查中,核查人员现场查看了银行业务人员的具体业务操作情况,对国际收支申报相关政策进行了询问,对于操作不当、申报不合规的问题及时给予了指导规范,并针对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向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对相关外汇业务政策规定进行了讲解,纠正了对外汇管理政策理解的偏差,规范了外汇业务人员业务操作程序。核查结束后,检查组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中国银行武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武威分行均表示将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大对相关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促进外汇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2017-11-03/gansu/2017/1103/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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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水平,落实“展业三原则”职责,防范法律风险, 2017年 10月 16日 ,酒泉市中心支局举办了2017年第一期外汇政策法规培训。酒泉市中心支局及辖区8家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共计3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互动交流方式开展,对国际收支业务、货物贸易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重点对业务操作流程及合规性进行了详细的辅导培训,并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针对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交流讨论了相关业务办理的经验、做法。此次培训,使外汇业务工作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新的认识,达到了在学习中提高、在交流中共进、在操作中规范的目标,也为有效提升辖区外汇管理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2017-11-03/gansu/2017/1103/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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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掌握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情况和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 2017年 11月 14日 ,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对酒钢集团开展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场核查,主要针对酒钢集团2017年1-10月期间办理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贸易信贷调查数据填报工作进行核查。 通过与进出口业务部门人员谈话询问、调阅资料等方式,嘉峪关市中心支局详细了解了酒钢集团对各项外汇政策的掌握、执行情况及外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人员合规经营意识较强,对于各项外汇政策掌握较为准确,各项外汇业务办理基本合规。核查中还就外汇管理政策对企业进行了指导,对于进一步普及法规政策、规范企业业务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7-11-17/gansu/2017/1117/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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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促进信息共享, 2017年 10月 31日下午 ,临夏州中心支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月度跨部门综合分析例会,人民银行临夏州中心支行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 会议以“理性回归的对外投资”和“当前外汇监管的现状暨相关案例分析”为主题,通报了外汇形势和外汇违规案例。临夏州中心支局领导在肯定会议效果的同时,要求不断扩大跨部门信息共享面,用好每月召开的跨部门分析例会这个集新业务、新知识、新政策为一体的交流平台,助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11-03/gansu/2017/110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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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核查规则 2017-06-01/gansu/2017/0601/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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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 二、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投资B股市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3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情况网上报审系统的批复(汇综复〔2005〕83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汇国发〔2006〕14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15〕1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12月1日 2017-12-08/gansu/2017/1208/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