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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外汇局山南市分局秉承“外汇为民”服务理念,聚焦涉外企业“极难愁盼”问题,优服务、促便利,助力涉外经营主体用好用足外汇政策,着力推进山南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6月末,山南市涉外收支总额2853.11万美元,同比增长76.98倍;银行代客结售汇总额1059万美元,同比增长24.07倍。 促服务,提升重点涉外企业跟踪服务。外汇局山南市分局深入开展“外汇为民”主题活动,针对山南市经常、资本项下业务发生较多的企业,配备“一对一”外汇业务顾问,安排专人对接三川能源集团等重点企业,了解涉外经营主体在外汇业务办理面临的困难和诉求,本着“越合规、越便利”的政策导向,对企业关心的问题给予相应的回应和建议。 促便利,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外汇局山南市分局推动高频主体、高频业务网上办,向涉外经营主体提供网上业务办理的政策宣介、流程指导等服务,切实增强涉外经营主体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的意愿。首次通过线上方式为西藏江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外债签约登记,通过“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受理登记许可事项;外汇局山南市分局为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登记,变更资料采取先预审再邮寄的方式,助力异地企业减少“脚底成本”。 促联动,提升跨部门宣传服务质效。外汇局山南市分局与市商务局对接了解边境贸易、外贸企业、商务奖补资金运用以及企业培育情况,与市旅发委、市旅投公司对接推进外币代兑点建设。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系列活动,强化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与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反洗钱部门联合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视频,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20余人次。 2024-08-01/xizang/2024/0801/1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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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山南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科技部门、辖内2家外汇从业银行全力做好网络攻防演练工作,旨在准确、高效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等风险,确保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联合辖内金融机构做好系统联动监测。为引导山南市金融机构按照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要求,外汇局山南市分局第一时间向辖内2家外汇从业银行下发关于做好网络攻防演练的业务提示。从银行端数字外管系统用户账户的安全使用、加强计算机终端密码管理、以及加强网络安全监测等方面做好工作提示,防止银行端不要随意提供或泄露外汇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同时要求银行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至下辖所有网点,并指定1名联络人,合理做好系统监测工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联合人行科技部门开展系统应急演练。跨部门排查本次演练采取桌面演练方式,模拟山南市分局网络通讯线路中断突发事件,共设置了网络故障处置、涉外收支数据查询、结售汇旬报报送处置3个场景。在演练过程中,参加演练人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业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模拟演示应急启动、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情形,有效检验了业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验证了应急预案实操性、适用性、全面性以及业务人员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下一步,山南市分局将认真领会总局、西藏分局对网络攻防演练期间的各项要求,从维护辖区涉外经济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2024-07-26/xizang/2024/0726/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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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充分释放便利化政策红利,落实稳预期、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外汇局林芝市分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精耕细作,汇银企合力助推林芝市外贸高速发展。 近日,外汇局林芝市分局分管局领导裴文军带队前往林芝市云农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会同农行林芝分行一道参观企业厂房,深入了解企业产品优势和经营发展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听取企业对于外汇政策的需求,解答企业关于涉外金融服务的疑点难点,同时要求农行林芝分行根据企业外汇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丰富外汇金融产品,保障外贸企业无后顾之忧。外汇局林芝市分局分管局领导裴文军同志强调,林芝市涉外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在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守好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于外贸企业应以呵护、扶持为先,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同时,对于该企业即将办理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外汇局建议企业在办理外汇收支时优先使用跨境人民币进行结算,结算便捷且能进一步规避汇率风险。 下一步,林芝市分局将继续通过汇银企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对银行、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同时引导银行创新跨境融资产品,丰富汇率避险工具,用好用足“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 2024-07-15/xizang/2024/0715/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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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2024-04-27/xizang/2024/0427/1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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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3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4-03-15/xizang/2024/0315/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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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3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4-03-15/xizang/2024/0315/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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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截至2023年末) 2024-01-26/xizang/2024/0126/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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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4-02-02/xizang/2024/0202/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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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放款业务可以以人民币登记,美元放款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2.4.4.1第8条境外放款业务的登记、放款以及回收各环节中,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不能错配;以人民币登记的,必须以人民币放款和回收;以外币登记的,必须以外币放款和回收,但外币各币种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配置。 2.企业的外债还清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了企业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企业可向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如债务人因债务减免、债转股等无需偿还外债本息)的,企业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 3.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使用吗? 答: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取消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4.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如何办理存量权益登记? 答: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相关主体一般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具体要求请关注外汇局每年发布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5.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点是什么?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即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且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6.是否所有企业均可享受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答: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2)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 7.企业境外放款能在银行办理注销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本息的,可到其所属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8.什么情况下内保外贷注销可以在银行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到所属省级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9.外商投资企业做币种变更登记时,实到注册资本和实缴出资额按哪天的汇率折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1.3.4第三条,原则上按资金入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不同外币间套算率进行折算。 10.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应于何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3.4.1第二条,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均应在境外债券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并纳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行管理。采用“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应占用该企业按“投注差”方式计算的外债额度。 11.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减持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1第一条及第六条,境内股东减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应在减持后2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2.在办理境外上市境内股东持股新办登记后,如后续再发生减持,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4.4.1第四条,境内股东办理境外持股登记后,拟增持或减持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股份的情况(如数量、比例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办理资金汇出入手续之前及时办理持股变更登记。 13.境内公司境外上市时,同时获批H股“全流通”需要单独办理H股“全流通”变更登记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第八条,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首发或增发)备案时同时获批参与H股“全流通”的,无需单独申请H股“全流通”变更登记,与境外上市登记一并办理。 2024-09-11/xizang/2024/0911/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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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日喀则市2家酒店场景下外币代兑机构在外汇管理局日喀则分局的指导下正式揭牌运行,外币兑换服务取得了扩容提效。某酒店负责人说“2024年1-8月,我酒店接待境外来藏游客9286人次,酒店内布防了可支持外卡取现的自助设备,今天开办外币代兑业务,更加便利了境外游客外币兑换需求,客户无需前往银行网点,不受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在酒店内随时即可完成多种方式支付”。 今年以来,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持续从需求、供给、服务三端发力,坚持“有需必应”的管理方式,狠抓银行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持续改善服务水平,强化外币兑换服务功能布局,全力满足境外来藏人员外币兑换服务需求。2024年1-8月,日喀则市具备外币兑换资质的银行分支机构13家、外币代兑机构3家,实现了外币兑换业务在日喀则市重要场所和口岸、边境互市点的全覆盖。2024年1-8月,境外来藏人员兑换外币规模同比增长一倍。 下一步,外汇局日喀则市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境外来华人员外币兑换服务的重要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注重实绩,突出重点,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水平,为境外来藏人员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024-09-12/xizang/2024/0912/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