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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分局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联合工商银行毕节分行在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之家”宣讲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毕节市分局分析了当前毕节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迎来的发展新机遇与新挑战,介绍了外汇局毕节市分局一直以来“金融为民、外汇为民”的理念和相关工作举措,同时给企业和银行送上祝愿和期盼。工商银行毕节分行围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政策,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货物贸易、资本项目等便利化措施以及诚信兴商相关内容,向企业介绍了相关汇率避险产品,促进外贸企业更好理解和享受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 2023-09-19/guizhou/2023/0919/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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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遵义市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联合中国银行遵义分行公司业务部党支部、中国银行湄潭县支行党支部、湄潭县核桃坝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助力乡村外贸发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主题教育学习以及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和外贸企业发展。 2023-12-05/guizhou/2023/1205/1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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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广东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1.局领导信息:广东省分局在职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2.机构信息:广东省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下辖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4.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5.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要求及办理结果等。 6.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及程序,以及广东省分局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8.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应关切、外汇业务提示警示信息、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 9.应急管理信息:广东省分局应急管理工作应予以公开的信息。 1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1.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索引号。为一组18位的编码,由广东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广东省分局代码78116973-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信息来源。主要为广东省分局。 5.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0年7月29日用2020-07-29表示。 6.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粤汇发〔2019〕21号。 7.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广东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 2.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3.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或其他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机关对外服务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以及公布的其他渠道获取。为便利查找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广东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可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广东省分局子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获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综合处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邮政编码:5101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882150 传真号码:020-81888425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反映。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08-18/guangdong/2020/0812/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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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分局与毕节市公安局举行汇警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毕节市分局副局长、毕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出席仪式。仪式后,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外汇管理党支部和毕节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党支部党员同志重温了入党誓词,体悟初心使命,双方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党建资源共享、经验互鉴,助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毕节。 2023-11-03/guizhou/2023/1103/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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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六盘水市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市商务局、中国银行六盘水分行、政务服务中心等五家机构,开展跨境知识便民宣传服务工作。活动以六盘水市政务服务大厅为宣传平台,通过LED显示屏播放个人外汇政策宣传视频、窗口摆放业务指南和宣传折页等方式展开宣传。 2023-11-06/guizhou/2023/1106/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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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黔西南州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联合机关第三党支部、望谟县支行党支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望谟县麻山镇卡法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参观纪念馆、观看“红色卡法”专题片、分管行领导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深入了解先辈英烈的光荣事迹,感悟坚韧不拔的“卡法连队”精神,进一步深化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023-11-27/guizhou/2023/1127/1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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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管理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国家外汇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稳步推进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渐进式资本项目开放道路,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目前,已有超过90%的资本项目实现不同程度的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积极进展。 一、跨境直接投资开放水平持续提高 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资来华展业兴业。全面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账户管理,取消外汇资本金、保证金、资产变现账户等开户数量限制,放宽资本项目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前期费用额度和有效期等限制。推动存量权益登记制度改革,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持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数据申报。在深圳河套深港创新合作区开展“科汇通”试点,有效满足科研机构引入跨境资金相关外汇政策诉求,助力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 优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实施分类管理,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会同人民银行将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更好满足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同时,积极支持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建设,会同司法部出台与律师“走出去”相配套的外汇举措,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稳慎推动跨境股权投资试点,更好支持跨境投资创新发展。在部分区域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外汇管理试点,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实业投资,有序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开放。 二、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 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已涵盖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领域,沪深港通、债券通、互换通、“跨境理财通”试点、基金互认等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基本形成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互联互通机制和境外投资者直接入市为主的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模式,一级市场开放水平日益提高,多数二级市场开放渠道已不存在汇兑限制。 加大境内股票及债券市场发行端的外汇政策供给。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逐步统一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相关资金管理规则,简化入市流程,优化账户和汇兑管理,增强境内债券市场对境外机构的吸引力。配套完善红筹企业境内上市后回购、股东减持等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满足红筹企业回归境内上市后交易需求。 持续提升跨境证券投资便利化水平。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资金汇出比例、本金锁定期、投资额度等要求,扩大QFII投资范围,拓宽QFII/RQFII通过境内外汇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渠道。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等管理规则。优化完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管理,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截至2023年10月末,已向186家机构累计发放1655.19亿美元额度。 三、跨境融资和资金支付使用更加自主便利 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取消外债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开立多个账户。简化外债登记手续,在全国推广实施企业网上办理外债登记,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试点由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 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海南等多地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不受净资产规模较小的限制,并结合试点情况不断拓展试点范围和主体。试点政策有效缓解了“轻资产、高成长”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覆盖了全国约80%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惠及28万家企业。 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实施本外币合一政策,大幅简化跨国公司相关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有序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促进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有近千家跨国公司开通跨境资金池业务,涉及1.7万家境内外成员企业。 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事后由银行进行随机抽查,大大缩减了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和时间。截至2023年10月末,全国共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超125万笔,超2000亿美元。 四、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扩大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 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加快出台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一揽子政策举措,全面推广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在全国推广银行办理本外币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政策。 着力提升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推进境外上市、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等法规修订,稳慎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研究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探索支持跨国公司财资中心建设。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区域开放创新。 强化开放监管能力建设。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将风险防控与推进改革、扩大开放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优化系统监测指标,提高系统监测预警效率。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持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总量和结构变化的监测分析,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测预警,丰富政策工具箱,切实防范风险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3-12-07/dalian/2023/1207/2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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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外汇市场韧性进一步增强。 一、我国外汇市场向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迈进 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市场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境内外汇市场交易量从2017年的24.1万亿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34.5万亿美元,在宏观调控、资源配置、汇率形成和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市场经营主体更好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创造了良好条件。 外汇市场产品日益丰富。目前,我国外汇市场已具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产品体系。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可交易货币扩大至29种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银行柜台外汇市场的挂牌货币超过40种,基本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结算货币,可满足企业等经营主体跨境投融资产生的汇兑和汇率避险需求。 外汇市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目前,银行间市场已具有国际市场主流和多元化的交易机制,形成了适用于不同交易品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交易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主经纪业务模式,更好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清算方式可选择双边清算或中央对手集中清算。交易后确认、冲销、报告等业务也广泛运用于银行间市场,提升了市场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点多面广。截至2022年末,具有即期结售汇和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分别为523家和127家,服务范围覆盖几乎全国所有地区。中小银行还可通过与具备资格银行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外汇避险服务。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形成境内外各类机构并存、境内银行为主的格局。截至2023年10月末,参与机构总计791家,其中银行674家、财务公司107家、证券基金类公司8家、企业集团2家。 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为“债券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境外投资者提供配套汇率避险服务,便利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汇市场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人民币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汇交易份额的排名较2019年提升3个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币成为全球第5大交易货币。 外汇市场监管规则更趋规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逆周期调节工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打造高水平的法治和规则环境,完善境内外汇市场行为监管法规体系,制定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指导外汇交易中心、外汇自律机制发布外汇市场系列指引和准则,推进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并重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 二、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大力发展外汇市场的服务功能,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和全覆盖服务体系,为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保驾护航。2022年和2023年前三季度,汇率避险“首办户”企业分别新增超过3.3万和2.7万家,企业外汇套保率从2016年13%提升至2022年24%。 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全国性银行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评估,重点引导银行在加大宣传与辅导、完善外汇衍生品线上交易机制、优化外汇衍生品授信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强银行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实现内嵌化管理、内生式发展。 加强政策供给支持企业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先后推出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普通美式期权和亚式期权,不断优化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政策安排,加强政银企合作,降低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 多渠道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编发《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帮助企业建立行之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发布《汇率风险情景与外汇衍生产品运用案例集》,便利企业把握政策要点,更好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推广企业汇率风险清单式管理方式,继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外汇市场韧性不断增强。随着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的普及以及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更多企业更好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的新格局,外汇市场预期更加平稳,交易行为保持理性。我国外汇市场经受住中美经贸摩擦、新冠疫情全球暴发、美联储政策大放大收等风险挑战,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外汇市场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市场发展、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积极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支持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完善外汇市场产品体系,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币种,扩大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提升外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外汇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在岸与离岸市场协调发展。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健全外汇市场法规体系,加强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常态化开展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评估,加强外汇市场自律管理,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加大外汇政策供给,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多方合作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2-07/dalian/2023/1207/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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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1/guangdong/2023/1211/2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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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管理司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跨境贸易与实体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加大便利化政策供给,优化银行外汇服务,以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管理转型,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红利。一是构建银行分级、企业分类的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统筹结算便利和风险管理,通过构建“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多审核自主权,推动企业跨境贸易结算简流程、降成本。优质企业通过网银端即可便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单笔业务处理时间从数小时缩短至数分钟内,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累计办理优质企业便利化业务400余万笔,业务金额近2万亿美元。二是推动银行真实性审核转型升级。更多银行由依赖事中单证审核向事前尽调、事中简化、事后监测转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外汇服务,贸易外汇资金跨境结算更为便利。 (二)聚焦普惠金融,支持贸易新业态健康发展。一是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主体贸易结算提供便利。针对跨境电商“小额、海量、电子化”的交易特点,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涉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助力跨境电商企业“出海”。截至2023年9月末,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累计办理跨境资金收付61亿笔,服务小微商户近110万家。二是便利市场采购贸易商户在线自助收结汇。市场采购贸易是我国小商品出口的重要渠道。针对这一贸易方式“多品种、小批量、低货值、环节多”的特点,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支持,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的市场商户可在线办理自助收结汇,有效提升资金结算效率。2023年前三季度,全国市场采购贸易项下通过联网平台自助收结汇约400亿美元,惠及市场商户约9万家。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积极服务重点区域开放创新。在上海、广东等4个省(市)部分区域探索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试点区域内银行在落实展业尽调基础上,为企业真实合规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提供更多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截至2023年9月末,上述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近16万笔、超1000亿美元。二是科技赋能便利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线上办理。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服务贸易对外付汇实现网上核验税务备案信息,为企业节约“脚底成本”,有效减少付汇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9月末,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网上核验业务约81万笔,惠及企业超过17万家。 二、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改革 (一)加大跨境贸易外汇便利化政策供给,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化贸易外汇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营主体差异化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让更多“信用好、规模小、笔数多”的中小企业享受优质外汇服务。二是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贸易新业态结算,丰富贸易结算的渠道和工具,进一步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结算成本。三是加大对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的外汇政策支持。探索实行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助力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 (二)着力优化银行外汇服务,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外汇政策传导机制,通过政策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或政策问答等形式,推动银行“主动办、高效办、专业办”,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真实合规的跨境贸易外汇业务需求。二是推动银行转变展业理念,主动适应多元化的跨境贸易发展实际,为企业等主体提供多元适配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提升外汇业务办理和资金结算效率。三是支持银行总行发挥“头雁”作用,持续完善银行客户评估指标和信息支持系统,提升外汇服务区域均衡化水平,实现便利化政策跨区域、跨银行落地“不变形、不走样”。 (三)坚持统筹开放和安全,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一是引导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增强异常业务过滤拦截能力,守住风险防范“第一道关”。二是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质效,精准锁定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三是强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大对虚假、构造交易等违法违规交易的处置力度,助力对外贸易规范可持续发展。 2023-12-07/dalian/2023/1207/2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