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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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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跨境移动支付及数字人民币跨境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问答 2025-03-18/guangdong/2025/0318/2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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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银行结汇11324亿元人民币,售汇12070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436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35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结汇1579亿美元,售汇1683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394亿美元,累计售汇3951亿美元。 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6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9986亿元人民币。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8577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8559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866亿美元,对外付款5576亿美元。2025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1951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1926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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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39981.94 亿元, 同比增长 2.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34946.83 亿元,同比 增长 1.9%。前两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 3495.09 亿元。其中, 住户存款增加 861.29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 610.45 亿 元,财政性存款增加 119.14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 加 885.74 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701.87 亿美元,同比增 加 13.6%,前两个月外币存款增加 100.03 亿美元。 2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96450.91 亿元,同 比增长 2.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4407.51 亿元,同比增 长 3.6%。前两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 1826.91 亿元。分部门看, 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94.49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 250.25 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344.75 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 贷款增加 1136.74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458.06 亿元, 中长期贷款增加 776.60 亿元,票据融资减少 120.11 亿元;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91.49 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284.84 亿美元,同比下降 32.2%,前两个月外币贷款减少 28.12 亿美元。 注 1:自 2015 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 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 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 2:自 2023 年 1 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 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 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附件:2025年2月深圳市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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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45444.45 亿元, 同比增长 6.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40839.26 亿元,同比 增长 6.9%。1 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 9387.51 亿元。其中,住 户存款增加 1956.69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 7984.28 亿 元,财政性存款增加 144.73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 少 1308.41 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642.30 亿美元,同比下 降 1.4%,1 月份外币存款增加 40.46 亿美元。 1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96527.41 亿元,同 比增长 2.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4414.29 亿元,同比增 长 3.8%。1 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 1833.69 亿元。分部门看, 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199.37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 126.80 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326.17 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 贷款增加 1202.47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559.80 亿元, 中长期贷款增加 547.85 亿元,票据融资增加 51.46 亿元;非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8.53 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294.73 亿美元,同比下降 31.1%,1 月份外币贷款减少 18.24 亿美元。 注 1:自 2015 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 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 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 2:自 2023 年 1 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 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 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附件:2025年1月深圳市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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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和结售汇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2月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2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2月外汇市场运行平稳,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入。2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顺差290亿美元。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平稳发展,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8亿美元,继续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二是国内经济回升向好和科技发展提振市场信心,2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达127亿美元。三是服务贸易、投资收益资金流出处于季节性低位。2月银行结售汇差额趋向基本均衡,衡量企业、个人购汇意愿的购汇率明显回落,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理性有序,境内外汇供求总体平衡。 展望未来,我国外汇市场将继续保持平稳运行。一是我国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大力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将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稳定外贸发展,鼓励外商投资,有助于促进跨境资金均衡流动。三是我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富有韧性,“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防范化解外部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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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272亿美元,较1月末上升182亿美元,升幅为0.57%。 2025年2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和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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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4年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期权)银行名单 2025-03-18/shenzhen/2025/0318/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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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1)及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实施后,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2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汇发〔2018〕17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以下内容已被删除: 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中“审核原则”的第3点和第4点、“办结时限”中的“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授权范围”第1点中的“前期费用额不超过30万美元或前期费用超过30万美元的”和第2点;“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中“办理原则”“三、其他要求”中的第2点。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附件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1.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废止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目录 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 2025-03-19/tianjin/2025/0319/2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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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一行赴渭南市分局韩城、澄城营业管理部开展优化县域金融外汇服务调研。 调研组首先前往渭南某科技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及运营情况,现场回应企业当前面临的对外贸易结算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随后,前往韩城、澄城营业管理部开展“优化县域金融外汇服务”座谈会,县域商务部门、银行机构及受邀涉外企业参会,参会代表就县域外汇业务量、人员配置及外汇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深入交流。会后,调研组还实地走访中国银行韩城市支行,了解外汇业务办理和外币兑换情况,指导柜台人员做好个人用汇服务。 下一步,在陕西省分局的指导下,渭南市分局将积极推动县域派出机构优化金融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全辖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3-14/shaanxi/2025/0314/2089.html